布什总统在他最近亚洲之行的京都讲话中,曾敦促中国政府采取措施改善自由和民主。对自由和民主的挑战,不仅仅是北京政府本身,也是那些向北京政府提供财政和科技帮助的国际公司,他们的帮助使北京政府得以继续维持它的统治。
众所周知,像中国这样一个共产政权,所有的传媒形式如电视,收音机,报纸和因特网都在其控制之下,中国共产党有他自己的宣传部门--该部门确保所有的传媒与官方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普及,中国政府相应地发展和扩大了它掌控传媒的知识和能力。例如,在目前,中国公安部至少有35,000名网络警察 ,他们的工作就是监测、审查中国境内的网站和聊天室。
过去的十年,从外交和贸易到战略联盟和多边谈判,我们看到中国与西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明显增长。尽管中国政府臭名昭著的践踏人权的纪录,人们对自由的前景充满希望。许多人争论这种“交流合作”会把中国引向一个更加自由和民主的社会。其他人则推测极权政府仅仅会扼杀互联网的自由度。不幸的是,最近的证据显示这种悲观的推测是正确的。互联网的新闻检查借助高科技多国公司的帮助正日益加强。北京抓住这个机会正以空前的效率压制不同的声音和侦察它的人民。
尽管科技的引进无疑会给一个社会带来改变,重要的是必须考虑到引进的科技有可能被社会各个领域所应用,因而也可能成为反面力量。在当前关于美国的IT公司在中国的行为的辩论中,这些公司辩护说他们也提供了相同的技术和设备给所有与他们有生意合作的其他国家。他们仍坚持对他们所出售的产品消费者作何用途不负有责任。为了迎合特殊消费者(如北京中共政权)的需求,他们不会以任何方式去改变他们的行为。他们还争辩说他们正为中国人民提供一项积极的服务,那就是通过他们的技术使得中国人能够接触到外面的世界。但我们必须记住这样的技术就象一把“手枪”,能被各方面应用,当中国人民使用这些技术时,中国政府同样可轻易使用它们去压制它的人民。
信息技术通常被认为是促进民主的工具,因为它增加了通信的透明度和自由性。但是那些生活在独裁统治下的人们不可能与世界进行自由通信,他们不存在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中国目前对国外和国内的传媒实行新闻检查,并压制不同的声音。但是,中国在所谓的“和谐社会”里会走多远?悲哀的是,中国正在做巨大努力来监控和跟踪他的人民。
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在新疆的一个偏远小镇的一家网吧试图登录一些政治敏感的网站,警察很快就出现了并逮捕他。我不知道是谁提供技术使警察跟踪到我朋友的上网,但我相当确信这与美国技术有关。中国公安部一直在不断地增加和扩大它初始预定大约60亿的“金盾”工程,这是个由国家出资打造的监测系统工程,始于1998年。“金盾”改进的通信网络意向上是提高警察的效率和效力。然而,中国将“金盾”作为一种监测平民的手段,它通过否认中国人的信息权帮助共产党延长它的统治。为了发展“金盾”,中国已利用许多外国公司如Intel,Yahoo,Nortel,Cisco System,Motorola, 和 Sun Microsystems的技术 。没有这些外国公司的技术和设备是不可能有“金盾”工程的。
中国最近加强了对互联网吧的管制。人们必须以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才可以申请上网和进入聊天室。这有效地阻止了互联网用户试图登录任何中国政府认为不适宜的或政治敏感的网站。中国政府在其境内的网吧计算机上安装的软件使他们能够进行综合的长期的监测,这种监控软件能够获得互联网用户的最新动态并且能够记录到超出使用范围的网络用户。
虽然技术被用来改善通信系统,显然它也被用于镇压的目的。今天,在北京的美国IT公司正与一个极权政府-中国政府打交道,因此,尽管这些公司陈述他们的目标是提供更多的信息给中国大众并且使他们能够与外面的世界接触,但要避免与邪恶的、腐败的中国政府打交道是不可能的。
最近,在中国发生了一些“压制异议人士”的事件,这些人因为发送E-mail或在网上表达他们的观点而遭到当局的逮捕和判刑或遭软禁。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关押互联网异议政见者人数最多的国家。
我们可从下面的幻灯片了解一些异议政见者的事例:
--黄琦,天网网站的创始人兼编辑,2003年5月9日被判处5年监禁,罪名是“颠覆破坏国家政权”。
--异议政见者杜导斌于2004年6月11日被捕判刑4年。
--2005年4月,记者师涛被判10年监禁,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 ”。
--异议政见者刘水,2004年被判2年劳教,现刑满。
我们现在知道雅虎在这两个事件上对中国的屈从导致那些人因他们在互联网上的活动而遭到监禁。据报道雅虎泄露了资料导致李志-一位网络作家,2003年因为发送了批评官员腐败的评论遭到逮捕并被判刑8年。这个事件与被判10年的师涛事件并不是偶然的。
对雅虎与中国的合作导致李和师的监禁所负道德上的责任不能以简单的辩护---雅虎别无选择只能与中国政府合作而忽视。
一位雅虎女发言人强调在他们处理与中国的关系中,公司所提供的仅仅是按法律的要求,即他们没有超出法律的范围。
我们要问是谁在制定这些法律和规则---要求雅虎提供他的用户的资料。我们要问他们在与什么样的政府打交道?他们为谁提供了一把“枪”?回答是他们重要的生意伙伴是中国政府。
我还想举一个例子,它与北京PKU高科技指纹有限公司有关,该公司与Intel公司协作将系统的运作速度大大地提高了,突破了每秒100,000指印的极限。指纹数据的容量超过5,000,000。这个指纹识别系统只是公安部“金盾”工程的一部分,也是这个工程是如何被用来监测和控制中国百姓的一个例子。
同样地,思科不能以他们无法控制出售的设备作何用途来摈除它的“大哥”在北京所实行的新闻检查制度受到的指责。思科最近公开证实他们与中国的公安部门做了许多买卖,并且还提供了服务与培训,思科知道服务与培训的对象是警察部门。思科不同其他的IT公司,它是直接与中国的公安当局签订合同。
Terry Alberstein先生,思科亚太办公室的主任,证实说思科确实卖了许多网络和通信设备给中国的安全部门和其他一些法律权利机关。他说思科的产品出售给世界各国的警察,不能因为卖给中国的警察就属违法,他们的设备销售没有违反外国关系授权法案。Alberstein先生重申思科的做法没有违背美国的法律。“我们的出口市场不是‘量体裁衣’”,同样,出自思科公关部的一封E-mail 陈述说“思科没有参与北京政府的任何新闻检查。”
我很高兴思科公开证实它与中国的公安部的生意交往及提供的服务与培训。尽管 Alberstein先生宣称思科虽然与中国的公安做生意却没有违反美国的法律,但这不由Alberstein先生来决定,而是由美国国会来决定。思科的技术和设备使得中国警察的工作更简便更有效。思科还 用其监测技术帮助中国的安全部门,Alberstein先生没有权力说这并不构成犯罪控制,也不违反美国的法律。
Alberstein先生坚持道“思科将它的网络设备出售给世界上所有的法律权力机构”并暗示它们在中国的生意活动与在其他国家是一样的 。然而,说到中国,有一项特别的美国法律--那就是禁止向中国出口犯罪控制设备。我们不想争辩思科向中国销售高科技设备会像出售给其他的国家一样无危害,我们必须记住在天安门制裁中美国有一个特别的法案,它包含在1990-1991财政年度外国关系授权法案的902 (a)(4)节。
我们现在应该要求思科将它与中国PSB所作的所有生意一一公之于众,每一个思科股票持有人有权知道这些情况,思科应公开它的利润,它的销售和生意往来的数量和时间,它在中国的接触及出售的特殊软件和技术。当思科把这些资料如实地呈现出来后,国会和美国公众才能够决定思科是否犯有违反法律罪。
不幸的是,思科的销售非常地成功。通过几个电话询问那些中国当地的思科经理们我们得到证实,几乎中国所有的省、市、县的警局一直在使用思科的监测技术。任何偏离党的政策、路线的人都被视为是威胁“社会稳定”的人。思科的技术保证了语音识别,自动监听电话交谈,综合生物测定的数据,无线互联网可追踪到每一个用户,从遥远的摄像机或摄像头获取的影象数据集中到监测中心等等,确实,中国“金盾 ”工程的目标是搅扰那些努力使中国民主化的人们。
美国法律禁止输出那些可被用来“犯罪控制”的装置,或许,我们需要重新估价“犯罪控制 ”装置的确切定义,难道这个法律只适用于金属手铐或电子手铐?对此,那些因为仅仅在网络上表达了他们自己的观点或是发送不同见解内容的电子邮件而被监禁的中国平民有不同的看法。手铐制造者不被允许将他们的产品出售给中国警察,但思科和其他公司正在向中国政府出售更有用的技术。美国输出法也禁止出口“双重用途”的技术,我们也需要看看“双重用途”是被如何解释的。当这些公司与一个极权政府的公安部门合作的时候,我们是否关心提供的技术不是用于它最初的目的而是被用于一个邪恶的目的?我认为我们应该关心这个。
向中国出售高科技不仅具有战略的含义,也阻止了不同的意见和讨论,这些异议和讨论对改革中国的独裁政权是扮演积极的角色的。美国花费几百万美元传播民主,为什么我们允许美国IT 公司暗中阻断我们的信息?继续向中国出售高科技装备将进一步加强中国镇压民主声音的能力,加强它对中国民众的控制能力。
《观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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