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的刑法有“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对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与的,也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依我在大陆的观察,凡是摊上“颠覆罪”的,不是手无缚鸡之力、喜欢舞文弄墨的夫子,就是因忧国忧民而“对现实不满”的草民,真正凶神恶煞的暴徒几乎没有。而且由于司法解释上界定十分模糊,“颠覆国家罪”就像地雷一样,你根本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踩上了。反观加拿大,颠覆国家政权是在有组织、有领导的方式下进行的,短短两个多月,自由党政府就被人民的选票“推翻”了,没有人头落地、没有恶匪横行,加拿大和所有民主国家一样,形势依旧一派大好!
加拿大的经验证明:不费一兵一卒、一枪一弹,政权就可以和平争取到手,也可以和平转移出去。哈帕现任总统和卸任总统马田都表现出了他们的素养,表现出了他们所具有的民主理念和作为政治家应有的觉悟。看来,政权是可以颠覆的,也是应该颠覆的。政权倘若永远地不被颠覆,那么就会老迈昏庸,就会朽木不可雕也,就会丧失自己的青春之活力和青春之热情,就会变得浑浑噩噩、无所作为、无能为力,就会变得腐化堕落。对政权进行合程序的颠覆,正是人民的期待,也是国家可持续性发展的保证。
另一方面,政权的被颠覆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歌照唱、舞照跳、雪照滑。天一样蓝,岁照样流;只要那些以人民的名义为一党之私祸福劳心伤神的人,才会害怕权力被约束、被分割、被消失,才会千方百计去打击那些关于质疑(还不是挑战)的声音。邓小平的话有少数几句还有点道理,比如:发展就是硬道理。其实,颠覆就是发展,颠覆政权就是要发展社会,合程序地颠覆政权就是人类文明的显著标志。没有政权的和平转移,亦即和平地颠覆,就没有也不可能有社会的正常发展和人类文明应有的历史进步。反对政权合法的、亦即合乎民意的颠覆,也就是反对人民的根本意愿,也就是反对社会的正常发展和人类文明应有的历史进步。
在大陆,以往一些争夺领导权的活动,常常演变成腥风血雨、你杀我砍、尸横广袤般的龙虎恶斗。一句“把血肉筑成新的长城”,令不少人胆寒。不少人都把政权的更叠和“人头落地”连在一起,以为政治斗争都是决一雌雄、决一死战的血腥运动。其实,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西方政治的演进,令他在现代化的前进中付出了比中国大陆少得多的社会成本,但一些海外华人却表现得仿佛浑然不知。他们投身于中国经济的热情,远远超过对中国政治民主化的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大陆政治民主化的压力。要克服以不正当斗争或战争的方式夺取权力的弊端,就必须实行和平争取权力的现代化的政治体制。就要先颠覆“颠覆国家政权”的固有思维。这是加拿大的经验,更是今天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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