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 : 一个将中国政府钉在耻辱柱上的国际“奖”
11月29日,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的国际人权组织“住房权与驱离中心”宣布,中国被列入2005年违反住房权最严重的三个国家之一。该组织敦促中国信守它签署过的国际人权条约,不要为了经济发展而践踏人民的居住权。中国政府说一套做一套的虚伪面孔在人权问题上暴露得最为充分。据该组织执行主任莱奇介绍,中国自动签署了上百项和人民住房权有关的国际法规和条约,但中国当局在过去10年里却拆除了至少125万所住房,搬迁了370万人,其中很多人是被强行搬迁的。由于政府与房地产商给予的补偿极低,许多人在被强制搬迁后失去了住所。拆迁成了中国老百姓不能承受之痛。
为什么要大规模拆迁?在中国政界口口相传一条“市长成功秘诀”:80年代的中国市长出政绩依靠“抓市民的菜篮子”;而90年代的“市长明星”首推中共元老之子薄熙来,其秘诀就是“抓市容建设,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你治下的城市现代清洁漂亮”。
这条“秘诀”后来成了中国官场的“登龙术”。再加上政府官员们发现借“整顿城市容貌”为名开发房地产是发财致富的不二法门,从此中国成了一个大基建工地,用一个外国人调侃的话来说,到处都在“CHINA(拆啦)”!
据了解,假借“公共利益”进行商业拆迁主要有两种名义:一是假借城市广场、道路、绿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名,二是假借旧城改造之名。不过这一切中国政府从法律上给了一个富有“中国特色”的说法:首先将所有的房产定义为只有房产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的物品,并称“这种没收公民土地财产的做法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不过与中共建政初期“劫富济贫”的行为相反,这次是“劫贫济富”,利用权力抢夺众多平民的财产以成就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之富。其次就是规定在拆迁时贵贱有别的政策,如北京规定“副部长级以上的公民,特殊公民(指民主党派中的高层人士、外籍公民、在台湾原国民党高层人士)的房地产,在拆迁过程中土地使用权需依法评估、补偿”。这等于赤裸裸地宣告,无权无势的普通中国公民不能享受法律的保护,只有“特殊公民”的合法权益才“依法”受到保护。
在以“公共利益”为旗号的拆迁“政策筐”里,“旧城改造”是一个无底洞。在一些地方,“危房改造”成为拆迁户的噩梦,一旦住房被列入“危改”范围,即使房子完好且富有文物价值,也难逃被拆毁之厄运。有的区域不许拆迁户回迁,大多数居民被安置到城市郊区,生存成本大增,谋生手段也得改变,交通、购物、子女入学都成为棘手的问题。有的区域如城市的繁华地段虽然允许拆迁户回迁,但由于补偿标准低,新住宅售价太高,拆迁户根本承担不了回迁的住房差价。因此,在失去住所的生存压力下,拆迁户们开始了殊死的反抗。
但这种反抗有如一只行将被大象踩死的蚂蚁的反抗。因为众多拆迁公司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他们的背后就是各地政府与政府官员。比如北京西城区的拆迁就是天怒人怨的一个典型,当地法院不仅明目张胆地为暴力拆迁“保驾护航”,法院副院长还亲自指挥拆迁。后来人们才得知西城区法院副院长李立千就是金融街建设开发公司拆迁公司经理,集政府官员与拆迁公司两种角色于一身。
这只是被拆迁户们知晓的一例。许多地方的拆迁公司与政府的拆迁办公室其实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更多地方的拆迁甚至有当地黑社会头目的介入,比如深圳东门的拆迁,就有头戴红顶子(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黑帮头目陈毅锋。有了这些人的介入,光天化日之下使用暴力手段逼人搬迁就成了“合法”之举。
而被克扣的拆迁款均流入了贪官污吏与开发商的腰包。这笔钱共有多少?在全中国是笔永远也算不清的糊涂帐。而中国人也只能从中国富豪当中名列前40位之内的富豪竟有80%从事房地产,被抓的贪官有90%以上与土地有关这两组事实中,去发挥想像力了。
暴力拆迁体现了中国政治的三个特点:公共权力私人化、暴力普遍化与合法化、政府行为黑社会化。“住房权与驱离中心”授予中国政府“违反人民居住权最严重的国家”这一头衔,将中国当局钉在了践踏人权的耻辱柱上。◇
(华夏电子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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