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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一杵:税收,中共壮大的黑色积累

 2005-11-17 18:2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神六”的上天似乎向世人昭示一个事实:中国崛起了,中国强大了。其实不然,这是极权组织最后疯狂。中共从延安小米加步枪的白手起家,走到现在靠一路掠夺实现了它的原始积累,将“神六”送上天,就像过去大财主赵六爷家里除夕之夜放冲天炮,有钱人家里不可或缺的狂欢气氛。

比尔、盖茨在《福布斯》杂志世界富豪排行第一,在笔者看来大错特错,因为排行第一的应该是中共,它拥有世界第一的物质财富和无形资产--控制着中国土地上的物质与十三亿人口。

中国并不强大,强大的只是中共。半个多世纪以来,它靠巧取豪夺实现了原始积累,积累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税收的“杠杆调节”,随着中共意识形态中确定的“资本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已;社会主义税收取之民、用之于民”的谎言一天一天地昭然若揭,人们已清楚地看到,中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中共。中国并没有掘起,而中共通过掠夺性税收从废墟上建立起独特的“中共帝国”。

两次“利改税”实现原始积累

约瑟对百姓说:“这里有种子给你们,你们可以种地。后来打粮食的时候,你们要把五分之一纳给法老,五分之四可以归你们作地里的种子,也作为你们和你们家孩童的食物。”但是,中共在执政的半个多世纪以来,脱离了“法老们”的精神,实行苛税恶收的黑色积累,最著名的是八十年代两次划时代的利改税。

第一步利改税始于一九八三年,基本内容是:凡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包括金融保险组织),均根据实现的利润,按百分之五十五的税率交纳所得税。凡有盈利国营小型企业,应当根据实现的利润,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利改税第二步是在第一步利改税失败后的一九八四年进行,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将国营企业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按十一个税种向国家交税,也就是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自己“安排使用”。“利改税”显著特征是将三十多种税费捆绑在一起施行于刚刚起步的中小型企业,这是中国脆弱的经济先天性营养不良的成因。“一收就死,一放就活”的现实促使企业的管理者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这也是促成九十年代中国企业因为短命而纷纷倒闭、破产的直接原因之一。

利改税的受害者当属全国上下工厂工人们,税后低廉的工资制度一直延续到今,“税后无利”是一个普遍的现实,三十多种花样百出的税费使企业根本不再有利,多数企业往往是在亏损的状态下承受名目繁多的税收,少数即使盈利的企业,“税后留利”也并没有用到工人们身上,而是变成了地方官员和企业管理者的盘中餐、杯中酒,撑破了他们的腰包。而工人们失业保险及养老保险机制无从谈起。滚滚钱财流进中共强权手里后,变成了他们统治与愚弄民众的信心,建立了他们操作民众命运的专政机器,“先国家、再集体、后个人”的分配制度建立起东方黑色的金字塔--中共极权政权。

利改税流产的原因是确保中央收入的失控,地方诸候在利益的驱动下都在税种上做文章,结果是:应该上交中央财政的税收被地方官员大理截留,分赃不均成为从高层首脑到地方诸侯心照不宣的事实,而废除利改税则是中共强权痛下杀手的标志性动作。

国税、地税分设刺激疯狂敛财

应该说,邓小平时代利改税的受益者是培养与壮大了庞大的政府官员体制,大政府、小社会的局面在中国初具规模,日益膨胀的官僚体制为世界之最,在很多地区,吃财政饭的公职人员比例竟然占到该地区总人口的百分之六点五;从城市到农村,处处可见政府职能部门金碧辉煌的大厦和漂亮的轿车。江泽民时代不仅没有抑制这种格局,反而变本加厉地推崇苛税恶收。一九九四年实行国税、地税分设,实际上是进一步刺激中央与地方两级组织的疯狂敛财。

国、地税分设的始作俑者是朱镕基,其设置的初衷是保中央党魁们收入这一块,一刀切的增值税政策不留余地的从纳税人身上挖去了肥肉,余下残存的骨头--二十多个 “芝麻”小税种给地方诸侯“享用”,但往往适得其反,地方诸侯凭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拼命抢走属于中央的“西瓜”--增值税,改变税种或是调整税率,挤占中央的税源。结果常常形成国税、地税执行机关火拼“争地盘”、抢税源的局面,而直接受害者依然是纳税义务人。

两级税务执行机关所强调的仍然是任务观念,税收政策只是地方执行机关的幌子,而任务的一级一级分配制由来已久,从中央财政开始,像分馅饼一样地分配下来后,一年的税收递增基数也就确定下来了,国民生产总值也好,还是经济增长率也好,与税收的完成是两张皮,其核心是围绕税收指标这一中心工作进行,而完成税收任务,又与地方官员的政绩及工资奖金捆绑在一起。二○○四年底,审计署“惊爆”这样一个内幕:一些地区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中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出现企业有税不收、缓收或是大征“过头税”等诸多“怪相”,由此得出结论:“公平税负”无从谈起。富裕地区“蓄税”不收、穷困地区大征“过头税”是屡见不鲜的事情,内陆很多贫困地区基层税务局长贷款交税的目的只有一个:“保乌纱帽”。

中共帝国屹立在不平等的税收上

据新华社报道:二○○五年前三个季度,全国国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累计完成二万三千一百九十四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百分之二十点四,增收三千九百三十七亿元。这个喜讯足以令从上到下的权贵阶层眉开眼笑--因为他们有钱来支付中共帝国的黑色开支了。

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共的税收制度朝令夕改,修修补补,就像占山为王的匪寇不定期地规定劫财的标准与分赏标准,从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税收体系。从毛泽东的时代以来,几乎都是靠发红头文件收税,后毛时代,建立起四十多种收税、收费的条例,中共的官员们张着血盆大口榨取纳税人钱财,从而满足他们穷奢极欲的生活方式,纳税人不堪重负,税后无利是一个普遍现象。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国家的收入是每个公民付出自己财产的一部份,以确定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享用这些财产。要是国家的收入规定得好,应该兼顾国家和国民两方面的需要。当取之于民时,绝对不应该因为国家想像上的需要而排斥国民实际上的需要。”但是中国恰恰相反,江泽民执政时期,一方面,他制造了中国虚假的泡沫经济,另一方面,苛税恶收后,纳税人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权利,不仅正常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一种奢谈,而且,孩子读书要集资,门外修路要集资,甚至,连家里被盗,还要向公安交纳集资破案费。一个不容忽视的普遍现象是:一九九四年以来,全国占多数的企业不堪税收重负及贪官污吏的榨取而纷纷倒闭、破产,作为纳税义务人的工人们,像是挤干了的牙膏被扫地出门,地方政府及企业主管没有建立起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由此,大江南北向这种不合理不合法制度抗争的事件层出不穷,生活无着落的下岗工人维权运动在全国风起云涌。

卢梭曾一针见血地指说:“非经人民或他们的代表同意不能建立合法的税制,乃是所有著名的关于民权问题的哲学家和法学家一致公认的真理。”中共在实现原始积累过程中,不公正的税收体系充满了强盗加流氓的黑社会性质。半个多世纪以来,他们从工厂、从农村、从小型工商业者手里“课征”的钱财到哪里去了?它变成了强权者垄断宣传机器及对付人民的防御体制,变成了耸立在废墟上的中共专制帝国。而支撑这个专制帝国的框架是成千上万工人、农民的尸骨。


转自《动向》11月号(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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