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看一些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嘛。
首先,在美国,父母不能随便打孩子。可在我们中国人眼里,孩子是父母的私产,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打不打孩子,是每一位做父母的自由。但这自由一到美国就没了。你说 它自由个什么。
第二,在美国,很多州的法律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喝酒。因此,你和几个朋友在公园里野餐,只能带些不含酒精的饮料,带酒--那是要惹麻烦的。更离奇的是,在美国,走在大街上你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也是违法的,不管里面装酒没有。依我看,这简直是欺人太甚。在我们中国,手里拿瓶酒的酒仙随处可见,这些充分享有喝酒自由的人,要是知道在美国大街上拿着一个空酒瓶也违法,肯定不会同意把美国称为自由的国度。
第三,在美国,如果你是老板,准备招几个雇员,那么,你如果问应聘者身体是不是有残疾,是违法的;问他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他的出生地,是违法的;甚至问问对方的年龄,也是违法的。妈呀,我要在美国招几个雇工,还敢问什么呀!在中国,一个人进一个新的工作单位,总被要求填一份打印好的表格,那表格上面通常有年龄、籍贯、民族、家庭出身、婚否,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等等十分详细的条目,这些在美国大部分是违法的。这说明,在美国当老板的自由也远不及中国。
美国的不自由不仅仅表现在对普通人日常行为的约束方面,还特别明显地体现在对政府官员的管束和限制上。虽然美国社会很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但如果你是官员,社会各界都可以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
有人说,在美国当官,一举一动都在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这话不假。比如行政部门官员举行政府公务会议时,往往必须事先预告,而且会议必须在对公众开放的会场举行。会议记录大多数也都是立即公开的,以便公众了解、监督和批评;在美国,联邦领导人一旦当选,都必须提交自己财务情况的报告。在这些报告中,高级官员必须申明自己财务资产的性质和规模,以保证同所任职务没有利益冲突。看来,在美国做官也没有我们自由。
所以我说,美国根本不是什么“自由社会”。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美国,是个法治社会。人人守法,总统百姓概莫能外。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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