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跃进”造成的大破坏,我国从一九五九年起进入了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正如当时党内二号人物刘少奇讲的。实际上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根据官方的统计数字,在三年期间,全国饿死三千万人,比八年抗日战争死的人还多!三千万人呵,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谁应该对此负责呢?无人负责!在三年期间,老百姓把树皮、草根都吃光了,多少人得了浮肿病,社会上尚且如此,劳改队犯人的日子能好过吗?
十三个犯人误食有毒菜死亡
从五九年的上半年,社会上的老百姓就开始挨饿了,兴凯湖农场晚了半年多,严格的定量是从这年的冬季开始的,每人的平均定量是三十斤,根据每个犯人的劳动表现分为若干等级,少数身强力壮能干活的犯人和犯人大组长(牢头)能吃到四十二斤,老弱病残犯人十八斤。按理说,干均三十斤粮食可以了,不至于饿死人,实则不然,请别忘记,犯人每天十小时以上的强体力劳动,肚子里一点油水没有。
六O年春天打田埂时,不少犯人就借着打田埂的机会挖野菜根吃。有两种野菜根吃起来是甜的,很好吃,一种是野胡萝卜,另一种是野芹菜。可偏偏有两种剧毒的草根与这两种菜根十分相似,吃起来也是甜的,一种叫狼毒,跟野胡萝卜十分相似,另一种是走马芹(也叫毒芹),跟野芹菜十分相似。这两种植物在中药书里都有记载。这两种东西吃了以后,如果在十五分钟到半小时之内不进行抢救,必死无疑。犯人干活的地方最近离监舍也有四、五里路,远的地方离监舍一、二十里,就是马上有人跑回监舍去找犯医也来不及。这年春天光四分场就有十三个犯人因误食狼毒和毒芹而被毒死。有个叫连喜子的犯人,有一天,他正挨着我打田埂,误吃了狼毒,躺在地上吐白沫,没等到犯医找来,他就死了,死时满脸青紫,面目吓人极了。
那时正是春播大忙季节,一天劳动十五小时,犯人都饿得干不了活了怎么行呢?有个叫李义山的犯人就说,不如给我几天饱饭吃,枪毙了算了。
分场场部开会决定把一些稻枇子(未成熟的稻粒)和苞米榛子一起度成粉,参在苞米面里蒸窝窝头给犯人吃。这回窝窝头个大了,犯人的肚子撑起来,可拉不出屎来了。医务室门前犯人排成队等待灌肠,疼的捂着肚子乱叫,有的自己用手指头扣,把肛门都和流了血。看来这个办法也不行,后来就决定凡是参加春播的犯人在春播期间每人增加五斤定量,春播过后再慢慢往回扣,并且还采用了“双蒸法”甚么叫“双蒸法”呢?就是把窝窝头做成发糕的形状,蒸两次,发的个特别大,里面的孔像马蜂窝一样,据说这是从社会上学来的,能起到一种精神作用,纯粹是糊弄人。
六O年最难熬不少人灯尽油干死掉
凡是六O年在兴凯湖农场劳改过的犯人都知道,这一年是最难熬的一年,尤其是春播。在整个春播四十多天里,大雨小雨总下个不停,没有几个好天气。为了抢播,每个犯人发了一块大约一平方米左右的油布拉在身上,顶着雨水平地、播种。又冷又饿,早上三点多钟到地里,晚上八点多钟才回来。在收工的路上,有的体弱的犯人走着走着就倒下了,带工的干部命令几个身体好点的犯人轮流着连拖带背的把倒下去的犯人弄回去,不久就死掉,有的甚至就死在路上。其实这些人并没有甚么大病,只不过是像一盏油灯一样,油都熬干了。有的犯人夜里就死在监舍的土炕上,有个叫孙连仲的犯人,北京市昌平县人,罪名是“历史反革命”,不到四十岁,个子很高,瘦的像高粱杆似的。有一天晚上收工回来饿昏倒在路上,带工队长叫几个体力好一点的犯人连架带拖将他弄回了监舍去。他正好挨着我睡觉,半夜我起来解手,发现他死了,告诉值夜班的犯人,值夜班的犯人又报告了值班队长,值班队长说:“死了死了吧!半夜三更往哪里弄?等天亮再说。”吓的我和另外挨他睡觉的犯人后半夜根本没有睡着觉。天一亮,叫两个犯人抬出去挖个坑埋了拉倒。开始我还有点害怕,这种事情发生的多了,习惯了,也就不怕了。
经过六O年一年的饥饿劳累,到了六一年日子就更难熬了。这一年有大批的犯人因饥饿劳累而死。死了的犯人就埋在四中队的菜园旁的一块荒地里。一开始死了的犯人还用几块薄木板钉个棺材,后来死的人多了,干脆就用一张破席或用一床破劳改被子卷一卷抬出去挖个坑埋了拉倒。有一次管教让我和另外两个犯人去挖坑埋一个刚死去名叫毛继玉的犯人,挖着括着发现下面已经埋了一个死了的犯人,因为兴凯湖气温低,地下很凉,尸体和穿的衣服还没有烂,怎度办?把两个人埋在一起就是了。这下可好,两人合葬并骨了!这一年死的人太多了,那块小坟地上,死人都埋不过来。
这一年还发生了三件事使我一生难忘。
难忘的不可想像的偷食事件
第一件事是二中队的犯人有一天早上出工,在路上遇到一辆马车拉着一车碎豆饼往马号里送,有一个犯人就伸手拿了一块,别的犯人看到有人拿,也上去拿,这一下不要紧,好多人都上去抢豆饼。带工的干部立刻呜枪示警,队伍就停住了,干部和犯人大组长挨个检查,犯人藏在怀里的豆饼都被翻出来了。当时没怎么样,可是等晚上收工回来,把十几个抢豆饼的犯人都关了起来,春播过后都加了刑。第一个带头拿豆饼的犯人被加刑十年,其他犯人被加刑五年、三年不等。
第二件事是与我同中队的犯人李潮,他原是北师大的一名讲师,因为是高级知识份子,不好意思像别的的犯人那样在地里挖野菜吃或捡东西吃。一天夜里他起来解手,到犯人伙房的泔水桶里捞东西吃,被打更的抓住了,报告了管教干部。第二天早上站队出工点名时,当着全体犯人的面,管教干部骂他:“甚么知识份子,吃屎分子!泔水是喂猪的,你却去偷猪食吃,你连猪都不如!”把他羞辱的恨不得钻进地里去。
第三件事是在打田埂时,有一次我在地里解大便,有个叫郭怀玉的犯人(北京市通县人,锁匠,精神有点毛病)蹑手蹑脚走到我背后,当我的大便还未落地的时候,他一把抓了去就往嘴里塞,当时把我吓了一大跳,我以为是狗或狼甚么的,回头一看是他,把我恶心的差点吐出来,其是人饿极眼了甚么东西都吃啊,无怪乎历史上记载着灾荒年有人吃人的现象,现在我确信历史的记载是不假的。不过那时犯人吃不到甚度油水,窝窝头里面大半是稻纰子和包米秧子磨成的糠,拉出来的屎确实不很臭,拉在地上风吹干了,能随风刮跑。
官方统计,三年“自然灾害”期间饿死了三千多万。这三千多万当中是否包括犯人,不得而知。究竟有多少犯人被饿死,连中国的公安部门恐怕也没有准确的统计数位,因为犯人死了连个死亡报告书都没有,因此我猜想,饿死的这三千多万人当中肯定不包括犯人。我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在五九年调往兴凯湖农场的犯人当中,跟我一起分到四分场一中队的共有七十五名,到六七年一月“文革”全国大乱,兴凯湖农场因紧靠苏联,被编散时,活下来的只有二十九名,其他人绝大多数都死在六O和六一这两年。死去的犯人基本上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年老体弱,经受不了那种恶劣环境的折磨;第二类是个子高、食量大,营养分配不过来而饿死;第三类是家有父母、老婆孩子,本人刑期又长,思想压力过大,饥饿、劳累、郁闷而死。像我这样个子小、食量小,上无父母、下无老婆孩子,光杆一条,无甚么可牵挂的,这样反而能活下来。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开放9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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