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名公众出席发布会
传票送达 赞许驻澳大使傅莹的配合
《悉尼国际法庭》大法官袁红冰表示,8月19日法庭接受了13名法轮功学员及中国民主政党联盟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和“610”办公室迫害法轮功的刑事起诉后,于次日分别向中共驻澳大利亚大使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最高检察院发出了传票。
8月29日,法庭收到邮局关于中共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收到传票信函的回执,表明传票送达程序已经完成。
传票送达邮局回执,上有收件人签名
袁红冰说,由于送交传票的信封上清清楚楚地落有“审判中共反人类罪行悉尼国际法庭”字样、信件也写得非常清楚,8月19日的法庭受案程序,及即将采用的法庭传票送达方式,包括将邮寄至中共驻澳大使馆的方式,亦曾通过媒体广泛报道,因此推定中共驻澳大使馆非常了解他们所收到的信函是法庭传票。
中共驻澳使馆通过邮局向悉尼国际法庭发来已收到要求转达传票的回执,说明他们决定转交传票。
袁大法官表示,他对于傅莹大使在此事上的配合表示高度的赞许,并希望在今后的审判江泽民等人的过程中,中共驻澳大使馆及其大使能给予更多的合作。
袁红冰出示传票送达回执
发布逮捕令 责令胡锦涛逮捕江泽民等四被告
宣读传票送达公告后,袁红冰宣布了对江泽民等四被告的逮捕令。逮捕令称,“鉴于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等被告,具有利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国家权力系统,毁灭证据、迫害证人、互相串供的实际可能性,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悉尼国际法庭》认为应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适用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强制措施,故决定对本案上列被告立即实施逮捕,并特发此令。
“世界各国的检察权和警察权,均可依据本逮捕令,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实施逮捕,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将被逮捕之被告押送悉尼,接受《悉尼国际法庭》的审判。”
逮捕令还“责令胡锦涛敦促中国的检察权和警察权,立即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等反人类罪行的被告实施逮捕,并押送至《悉尼国际法庭》,准备接受审判。”
逮捕令还说:“如果胡锦涛不执行本逮捕令,将可能受到以不作为的方式触犯渎职罪的指控。”
袁红冰表示,逮捕令将通过三个方式发布:一是送交联合国,二是通过媒体发布,三是寄送胡锦涛办公室。现在还不能推断胡锦涛将不执行这个命令。法庭的开庭时间是10月22日,在此之前胡锦涛有责任实施逮捕。
大法官袁红冰和受案官王功彪在新闻发布会上
历史性突破
袁红冰说,据他所了解的信息,迄今为此,对中共高官的指控,只有民事指控的传票有被送达的记录,而且传票送出后也未接到过很准确的回执,所以从刑事传票的角度上,审判中共悉尼国际法庭的传票是第一次送达;对江泽民等人的逮捕令也是第一次下达。
江泽民接到逮捕令时会如何反应?
有记者问,预计江泽民等被告接到逮捕令时会做何反应。袁红冰说,相信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极其的恐惧。尽管中共高官有军队、警察、核武器,但他们的内心是极其恐惧的。
就象所有犯罪分子一样,他们最基本的行为就是如何规避法律的审判。我相信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恐惧,第二反应是准备报复。
法庭活动最终会得到承认
在被问到法庭的审判的实施可能性时,袁红冰说,我相信历史都是由人创造的。审判独裁者的历史也是由人创造的,人类第一个法庭也是由人创造的。只要我们坚守现代法的原则,坚守正义,坚守公正的程序,我们法庭的活动最终会得到全世界和整个人类的承认。
国际司法界正尝试实施“人权大于主权”
袁红冰在回答记者和观众提问时还谈到,人类的法律迄今未能对在位的独裁者对自己人民的反人类罪行作出有效的反应,这种现象在中国尤为突出,最典型的表现是直到上个月为止,仍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消息传出。
鉴于这样的情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司法界就开始探讨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制止独裁者利用专制权力进行反人类犯罪,国际法上产生了很多实践,如几年前智利的前独裁者皮诺切克到伦敦访问时,西班牙法庭就对他发出逮捕令,令他几乎被逮捕。
现在国际上又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已有60多个国家参加。按照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不管世界上的独裁者在哪个国家犯下反人类罪行,只要有人控告,他们就要受理,也就是人权要高于主权。任何独裁者都不能再躲在国家主权后面来躲避法律的审判。
新闻发布会后,投诚澳洲的前“610”警官郝凤军、原悉尼89民运领袖杨军、原告代表、原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副教授级研究员刘静航、独立中文笔会成员曾铮、民主中国阵线澳洲分部主席秦晋等人发表了演讲,对悉尼法庭表示支持。近百名各界公众出席了发布会。
郝凤军:“这次来悉尼有三件事特别高兴:一是悉尼国际法庭的传票送达;二是420多万人退党;三是曾铮女士被任命为澳洲‘和平大使’”。
杨军:“我觉得今天很神圣”
刘静航:“坚决支持对江泽民下达逮捕令”
曾铮:“希望胡锦涛听懂这又一‘棒喝’”
秦晋:“袁大法官坐在中国大地上再次审判共产党的那一天不会遥远”
(大纪元记者蒋容摄影报道)
逮捕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令
附:
《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悉尼国际法庭》关于传票送达的公告
2005年8月20日,《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悉尼国际法庭》(以下简称《悉尼国际法庭》)受案官王功彪已将对反人类罪行被告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的传票,分别寄往中共驻澳大利亚大使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最高检察院,要求上列单位将传票转交被告。
《悉尼国际法庭》已于2005年8月29日,收到邮局关于中共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收到传票信函的回执。这表明,对反人类罪行被告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和“610”办公室的传票送达程序已经完成。
在此,《悉尼国际法庭》对中共驻澳大利亚大使馆及大使傅莹女士,在传票送达程序上的合作,表示高度赞许。
《悉尼国际法庭》
2005年9月10日
《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悉尼国际法庭》
逮 捕 令
(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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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及“610”办公室的反人类罪行指控,经过2005年8月19日《审判中国共产党反人类罪行悉尼国际法庭》(以下简称《悉尼国际法庭》)的受案程序审查,符合立案的法律要素,已经立案。《悉尼国际法庭》将于2005年10月22日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因此,上列被告人已处于《悉尼国际法庭》审判权的管辖之下。
鉴于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等被告,具有利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国家权力系统,毁灭证据、迫害证人、互相串供的实际可能性,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悉尼国际法庭》认为应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适用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强制措施,故决定对本案上列被告立即实施逮捕,并特发此令。
世界各国的检察权和警察权,均可依据本逮捕令,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实施逮捕,并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程序,将被逮捕之被告押送悉尼,接受《悉尼国际法庭》的审判。
胡锦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职位,不是经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获得的,因此不具有合法性。但是,鉴于胡锦涛非法占据国家主席职位的事实,他仍然有责任执行本逮捕令。因此,《悉尼国际法庭》责令胡锦涛敦促中国的检察权和警察权,立即对江泽民、罗干、周永康、刘京等反人类罪行的被告实施逮捕,并押送至《悉尼国际法庭》,准备接受审判。如果胡锦涛不执行本逮捕令,将可能受到以不作为的方式触犯渎职罪的指控。
《悉尼国际法庭》大法官 袁红冰 签发
200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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