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级是具备在全球使用部分力量的海军。只有前苏联海军处在这一级,因为它没有远洋制海力量和能力,对远离苏联海岸的地区性海军不具备全胜的把握和能力。
第三级是英、法两个中等的、具有在全球使用力量的海军。二者都拥有水面制海兵力、攻击核潜艇和弹道导弹潜艇,能运送部队进行两栖作战并具有相应的海上支援保障能力,有能力在其本地区之外进行重大军事行动和较近的大洋海区进行高技术战役。
第四级是能在临近大洋使用军事力量的中等地区性海军。拥有此级海军的国家包括印度、日本、意大利、荷兰、德国、西班牙、比利时、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和阿根廷。
第五级是能在近海使用力量的海军。如葡萄牙、希腊、土耳其、智利、秘鲁、以色列、南非、朝鲜、韩国、巴基斯坦、新西兰、伊朗、沙特阿拉伯等国的海军。海湾战争之前的伊拉克和中国的台湾地区海军也在这一级。
第六级是能依托本土,在本国所属200 海里水域以内,具有较强的防御作战能力的海军。包括挪威、丹麦、瑞典、波兰、罗马利亚、保加利亚、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利比亚、埃及、尼日利亚、古巴、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委内瑞拉、孟加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和前南斯拉夫等国的海军。
第七级是近岸防卫型海军,只有基本的近岸防卫能力。包括阿尔巴尼亚、安哥拉、文莱、喀麦隆、埃塞俄比亚、芬兰、加蓬、科威特、也门、阿曼、卡塔尔、索马里、新加坡、叙利亚和突尼斯等国的海军。
第八级属海上警察型,没有海战能力,海上军事力量纯粹扮演警察角色。这样的海军等同于海岸警卫队,自然也包括那些只能担负支援本国海军作战任务的海岸警备队,如墨西哥、多米尼加、乌拉圭、冰岛、爱尔兰、缅甸、斯里兰卡、加纳和坦桑尼亚等国的海军。
第九级为象征性海军。它包括世界上其它最弱小,只有几艘海岸小艇和基本组织形式的海上军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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