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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盛世又发生狗咬狗闹剧 山西警方是玩的哪一出?

 2005-08-26 16: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轰动全国的“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案日前在太原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报纸的“庭审直击”记录了刘利民两次确认自己被捕前的职务是“人民警察”,这个细节使我对警察的“人民性”产生了兴趣。但看到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开庭当天关于“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的“纠正”,我认为应该研究对一个人身份的肯定否定规律。

  刘利民自认“人民警察”,太原市公安局发言人说“不是警察”,刘利民到底是什么人就成了一个问题。当然,无论刘利民是不是警察,都不应该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没有哪条法律说把人打死,要依打人者的身份来发落。

  刘利民是太原的“好警察”,这是谁说的呢?过去的报道让人感到这很像是太原警方的一个共识。太原市尖草坪公安分局督察大队队长李凤林很肯定:“刘利民工作干得不错,是个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年轻人。他也是好警察。”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当时说,这个案件是“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

  现在,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也是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记者“纠正”的。这个新闻发言人是不是原来那个新闻发言人,报纸上没有说,但无论如何,两个新闻发言人都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在发言,人们有理由要求太原市公安局解释自己对刘利民身份认定的前后矛盾。

  刘利民还在说自己是“人民警察”,他肯定还在翻被捕前是尖草坪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队刑警的老黄历,不知道太原市公安局已经作出了他“根本不是警察”的 “纠正”。如果刘利民不获死刑,他应有机会与太原市公安局打一场确认身份的官司。当然,太原市公安局可以拿“没有授过(警)衔”作为铁证,但想必刘利民也能拿出事实来证明自己从事着“人民警察”的工作,而且追诉公安局违反《警衔管理条例》,不给自己授衔,然后又拿它的工作失误和管理混乱来否认自己的警察身份。

  当还被太原市公安局认定为一名“好警察”时,刘利民所犯的案件,只被说成一个个案,一次修养不够的激情犯罪。当时就有人说,“好警察论”既可为刘利民解脱舆论愤怒,又可为警方开脱责任--毕竟是一时冲动激情犯罪嘛!

  现在刘利民案开审,他召来的打手爆出内幕:平时偷盗都是刘“罩着”,偷来的钱要给刘“上供”,刘经常吃饭后让他付账,刘的手机费也是他来付。黑幕这么多,刘利民显然不算“好警察”了。当然,现在还可以说他只是个别,但既然这个别非得打死人才能被发现,谁能肯定这样的个别还有多少?所以刘利民最好不是警察。万幸,刘利民“没有授过衔”。

  刘利民不是警察,警察形象就“风雨不动安如山”了?可能吧,未必吧,但随便你相信哪一条,总会发现这毫不新鲜。街上踢摊子的往往“不是正式的城管队员”,在医院里坐堂撞骗的露馅后当然“不是本医院的医生”,在教室里猥亵了学生的也“不是正式教师”,坏事几乎都会是“本单位临时工作人员”干的。刘利民 “根本不是警察”,不亦宜乎!

  每有责任人明确的坏事出现,必能看到关于个人身份肯定或者否定的使用。一个人可以是“好警察”或“根本不是警察”、“好干部”或“根本不是干部”、 “好教师”与“根本不是教师”。身份肯定否定规律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实在推脱不得,不妨用用“原警察”、“原局长”之类,这不如“根本不是”好,但总比说“警察”、“局长”犯了事要好多哩。


南方都市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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