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是所有大贪官都会想到今后怎么办?被揭发出来怎么办?现在称之“后路工程”。因为不同贪官所在部门不一样,在社会上按能人不一样,家庭环境和家庭成员不一样,这必然导至他们“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这些大贪官一般是头脑灵活、智慧过人,又知道制度漏洞,因而能不失时机地侵吞大量国家财物。
在贪官外逃前,一定已有“前奏”。或是太太、子女先行,或是先将资金转移到国外。解决的是不能在国外没钱花,不能让妻子、子女成为“人质”。当然也有一些门路不多的带大笔现金通过海关而逃离的。
现在,先将一原温州市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厅长贪官杨秀珠外逃的情况简述于下:杨在温州已当官多年,主要是主管城市建设方面的。她贪污行为早在七、八年前已开始,早已不断将资金通过同乡流入美国,并在纽约购屋,直到零三年四月在携女儿、女婿、外孙离上海浦东机场,逃到美国。到美后先在纽约曼哈顿繁华的中城区购屋,四处,其中有五层楼楼房、价值数百万美元,构屋目的是出租赚钱,并在纽约长岛等地也置屋,以期增值。初以同乡朋友的名字购屋,再逐步转到自己名下。由于地过于招摇,媒体大加报导,听说现在中国政府要求引渡。
现在将贪官外逃十大步骤、措施分述于下:
1. 境外账户:先在境外建立自己账户,经常将贪污所得汇入这账户,账户常用自己“信得过”的朋友名字开。到该国后再逐步转到自己名下。
2. 子女捷足:如中共原外长姬鹏飞儿子姬胜备在总参一部就职,即请赖昌星汇50万美元给在美读书子女,后妻又 来美,事发被捕。
有一化名孙民的贪官,02年在儿子高中毕业后,就自费来美上大学,03年妻以陪读名义来美,并在休士顿购置数十万美元的住房,自己则最后离境,先去新加坡,再转美国目的地。
3. 海外划款:贪官通过与境外公司公结,或国内企业的境外分公司或外贸留存国外余额等渠道将款拨到自己账户。这样到所在国之前已有大笔存款。
4. 变换美元:这是为一些门路不多的贪官,在逃离之前,先将贪污所得款项,通过关系换成美元,再携带大量美元现钞冒险通过海关。
5. 海外购屋:是为到达目的地之后,解决住宿问题;另一也是将来海外生活或经商资金。经常是先在海外成立空股公司,然后将资金汇入,再取出让当地居民买屋,自己到后,则再换成自己名字。如有多余,则再将房卖出,通过这种洗钱办法,可将大量款项“完全合法”的流通在市面上。
6. 真假护照:为了同国后,隐性埋名,一般贪官凭藉手中权力及关系网,可弄到几本不同姓名的中国护照。如在2000年被判死刑的江西省副省长贪官胡长青,在事发抄家时,就搜得不同姓名的几本护照。
7. 改名换姓:贪官到海外后,通过所在国法律改名换姓,对男的至少可以改名,女的则因可随夫姓,也可更改;另外因他们原有不同姓名的中国护照。有的从中文拼法改成拉丁音拼法,这样使身份隐蔽起来。
8. 投资海外:一般是通过海外公司,先将贪污资金投入该公司后,再把资金转移到联系较少的公司。也有将资金转移到股票上的。
9. 清正形象:有的是最后掳一把逃离国境前,有的贪污资金早已转到国外后,在临近时则显现清正廉明,刚正不阿形象,使周围怀疑不到他有外逃的计划。
10. 迂回转途:较大贪官一般的目标是到美国,因为美国生活水平高,地方大,好隐藏,对子女上学也方便,也有一些目标是欧州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比较低层的贪污数量不大的则外逃东南亚,因那里生活水平低,生活容易,制度不严格,也容易隐蔽。不少即使目的地是美国的贪官,也先到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进入,并且不很显眼,最后再转到美国。
贪官们的“后路工程”是各式各样的,05年初中共又公布不对个人向国外携带或转移资金限量,这样又给外逃贪官大开方便之门,可到国外过富裕“寓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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