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阿星为什么会杀人?

南方都市报》7月11日的报道《不做砍手党,还是杀了人》,及记者与杀人犯阿星的对话《“我好像逃不开这个网”》,读来令人百感交集。几天来,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阿星为什么会杀人?不难感知,各大媒体关于阿星的报道,字里行间都充溢着对阿星堕落成杀人凶手的惋惜与怜悯。我想这是很正常的情感,就像《悲惨世界》同情逃犯冉阿让,而作
者雨果并不主张革命而主张人道主义者一样。

  弄清了阿星为什么会杀人,我们就可以拿出适当的对策拯救潜在的“阿星”们。拯救“阿星”,是缔造社会和谐,也是拯救我们的良心和灵魂。

  关于阿星的报道,震颤我心灵的细节,首先是社会道德的沦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怎么会变成这样?残忍的“砍手党”对陌生人的冷血不用多说,他们的亲人对他们又如何?阿星说:“我们那边的人就是这样,有的被抓起来了,枪毙了,或者判了徒刑,只要他给家里留下了一些钱,十万、二十万,家里人都不会难过很久的。”这样的人伦关系还是人伦关系吗?钱,金钱,就是一切!人们一般认为“饥饿起盗心”,可没有了道德约束,又不怕“下阴曹地府”、“天打五雷轰”之类的报应,人是很容易变成以强凌弱、以众暴寡、逞凶斗狠的毒蛇猛兽的。阿星感觉他守本分挣辛苦钱,不仅艰难,而且会被身边的众多老乡瞧不起。

  请想一想,那些在食品药品中掺假放毒的老板和帮凶式的帮工,那些前仆后继行贿索贿的黑承包头、大贪官和他们的“马仔”,那些仗势欺人制造冤案的执法者,乃至超市里、大巴里一言不合就挥拳相向的普通男女和马路上稍有碰撞就不依不饶的“有车一族”……他们与“阿星”老乡们的精神状态又有多大区别?公平竞争、惩恶扬善的社会诱导和规约机制不建立,社会的大环境不改变,人们内心的道德律令土崩瓦解,“丛林法则”成了支配人们行为的普遍“信念”,男盗女娼不以为耻,杀手打手恶棍恶吏能不像韭菜般一茬茬地长出来吗?

  具体到“阿星”们,当然有他们的特殊性。这个特殊性除了各人的定力大小外,就是新“三大差别”:地区差别、城乡差别、贫富差别。阿星说:“如果我死了,我希望我下辈子不要生活在我们那里”。“我们那里”不是指一般的农村,而是指广西天等县那样赤贫的地方。阿星和他的伙伴们大多读不到小学毕业就辍学了,因而找工特难!比起京郊农村、珠三角、长三角,同是农民子弟,地区差别也是相当悬殊的。怎样扶助贫困地区,我们一直以来想到的只是转移支付和对口扶贫;可是,我们“忘”了最重要的一项“扶贫”:如果先富起来的地方政府不容许老板们违反劳动法,刻意压低打工者的收入,那些靠输出劳务的贫困地区不是能自己积累资本早日脱贫吗?

  阿星眼中的贫富差别还不是有人三餐不继、有人住豪华别墅,他眼中的城乡差别也不是户籍制度对人群的分割,他的要求尚未关注到这个“层次”。他对于贫富、城乡差别的切身感受来自老板、主管这些管人的人乃至保安、服务员这些准“城里人”的轻蔑,不把他们当人看待。他应邀到酒店这样“高档”的地方接受记者采访,也担心“受不了保安和服务员那种怪怪的眼神”;他“觉得城里人就是那个高楼……我们在下面仰望……”长期怀着这样疏离的情感,“砍手党”对“城里人”下手特别凶狠,他一怒之下情绪失控杀了辞退他还扣工资且羞辱了他的主管,就属有以致之了。

  阿星希望别人能对他好一点,但要改变阿星们贫穷的命运,使他们得到平等的对待,除了他们自己坚守做人的底线不动摇,去顽强奋斗,关键还在于全社会达成共识,尽快缩小新“三大差别”。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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