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法部的统计数字,我国目前大约有1·1万多家律师事务所,11·4万执业律师,按全国人口比例平均1·2万人当中才有一个律师,而且基本上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一篇《全国206个县无律师令人担忧》的文章,指出我国的律师从总体上看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合理,中西部地区律师数量严重短缺,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不过,就律师群体的现状而言,更紧迫、更严重的并不是律师的总量不足问题,也不是206个县没有律师的问题,而是律师的职业良心是否缺位、社会责任感、法律精神是否匮乏的问题。老实说,不少与律师打过交道的民众对他们的印象并不佳。更不用说,当热心维权的上海律师郭国汀遭到迫害、最终出走海外,当致力于为陕北农民维权的北京律师朱九虎锒铛入狱,除了张思之、浦志强两位同行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整个职业群体几乎普遍陷入了失语状态。他们尽可以用各种美丽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他们集体的沉默和冷漠背后毫无疑问透视出了这个原本类似宗教般神圣的行业,在中国式的世俗权势下只能苟且求生的可怜现状。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处于蹒跚学步时代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历了从“合作制”到“合伙制”的变革,以1996年《律师法》的公布为标志,律师这个年轻的职业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正日益变得重要起来。毫无疑问,律师不同于一般职业,它应该是一个神圣、庄严的职业,是服务人类、捍卫人类尊严的一个高贵职业,身处这个职业的人们不光是为了谋食,而且更要谋道,这是其职业特征所决定的。
从这一意义上说,现在的律师群体大致上仍停留在以谋食为主的初级阶段,不少律师只是把它看作是赚钱谋生、发财致富的手段,他们打官司也常常不是从法律出发,而是习惯于和法官搞关系,你可以说这是法律环境所迫,但是反过来说,假如所有的律师都能够坚持挺立在阳光下,义无返顾地追求法律的正义,而不是老指望着暗度陈仓、偷天换日,不顾职业良知,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的法治进程就会大大加快。
社会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不能因为制度环境不良,就轻易地放弃自己的理想,在很大程度上,现实往往是各个不同阶层、不同社会力量相互搏弈的一种结果。当律师这样一个处于社会前沿的职业群体,一个最熟悉法律的专业阶层都对法律缺乏虔诚和热忱,并在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守护法律精神时,我们离真正的法治当然还远得很。
律师的职业良心要求它为弱者仗义执言,以法律规范、社会公义制约强势集团,这个职业的形成本来就是要伸张正义,而决不是依附、献媚强权。律师的头上是神圣的法律,律师的心中是道德律令,他应该只服从法的意志,只尊重事实,不应该向任何非正义、非法律的力量低头。
同时,占全国人口不到万分之一的律师群体乃是民族的精华部分,在推动法治的进程中,他们自应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不能畏缩不前,躲在装饰华美的办公室里、沉迷于餐厅酒宴之间,对社会公共事务不闻不问,对一切社会上发生的不公、不义的事件置若罔闻、漠不关心,将惟利是图作为最高的人生准则。这样的生活是不负责任的,套用爱因斯坦的话说这就是“猪栏的生活”。
当然,这些年来,我们也目睹了律师对社会进步所发挥的作用。不用说德高望重的共和国第一代律师张思之先生,他以望八高龄依然站在执业的第一线,在年轻一代中也已经出现了许多为公共利益挺身而出的律师,在北京房屋拆迁纠纷中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律师秦兵,多次以律师身份依法起诉广东佛山的权力部门、结果以“莫须有”的理由砸了饭碗的李劲松,创办了第一家“民告官”网站的南京律师崔武,长期为伤残民工争权益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多年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北京律师佟丽华,为春运票价上涨状告铁道部的河北律师乔占祥,为《中国农民调查》作者辩护的北京律师浦志强……这个名单还可以继续开下去,尽管他们在整个律师群体中不过是少数,但他们的意义非同小可,他们是中国律师的示范,他们的作为本身对推动整个职业阶层的成长,对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一种法律下的生活习惯都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认为,比206个县无律师更值得担忧的、也更重要的是--律师群体如何才能忠实地恪守职业良心,并生长出一种建立在人的权利、尊严之上的法律精神,一种服务社会的精神来。
--民主中国(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一篇《全国206个县无律师令人担忧》的文章,指出我国的律师从总体上看不仅数量不足,而且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合理,中西部地区律师数量严重短缺,全国还有206个县没有律师。不过,就律师群体的现状而言,更紧迫、更严重的并不是律师的总量不足问题,也不是206个县没有律师的问题,而是律师的职业良心是否缺位、社会责任感、法律精神是否匮乏的问题。老实说,不少与律师打过交道的民众对他们的印象并不佳。更不用说,当热心维权的上海律师郭国汀遭到迫害、最终出走海外,当致力于为陕北农民维权的北京律师朱九虎锒铛入狱,除了张思之、浦志强两位同行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整个职业群体几乎普遍陷入了失语状态。他们尽可以用各种美丽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他们集体的沉默和冷漠背后毫无疑问透视出了这个原本类似宗教般神圣的行业,在中国式的世俗权势下只能苟且求生的可怜现状。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处于蹒跚学步时代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历了从“合作制”到“合伙制”的变革,以1996年《律师法》的公布为标志,律师这个年轻的职业群体在社会生活中正日益变得重要起来。毫无疑问,律师不同于一般职业,它应该是一个神圣、庄严的职业,是服务人类、捍卫人类尊严的一个高贵职业,身处这个职业的人们不光是为了谋食,而且更要谋道,这是其职业特征所决定的。
从这一意义上说,现在的律师群体大致上仍停留在以谋食为主的初级阶段,不少律师只是把它看作是赚钱谋生、发财致富的手段,他们打官司也常常不是从法律出发,而是习惯于和法官搞关系,你可以说这是法律环境所迫,但是反过来说,假如所有的律师都能够坚持挺立在阳光下,义无返顾地追求法律的正义,而不是老指望着暗度陈仓、偷天换日,不顾职业良知,以不正当的手段谋取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的法治进程就会大大加快。
社会是一个互动的关系,不能因为制度环境不良,就轻易地放弃自己的理想,在很大程度上,现实往往是各个不同阶层、不同社会力量相互搏弈的一种结果。当律师这样一个处于社会前沿的职业群体,一个最熟悉法律的专业阶层都对法律缺乏虔诚和热忱,并在实践中始终如一地守护法律精神时,我们离真正的法治当然还远得很。
律师的职业良心要求它为弱者仗义执言,以法律规范、社会公义制约强势集团,这个职业的形成本来就是要伸张正义,而决不是依附、献媚强权。律师的头上是神圣的法律,律师的心中是道德律令,他应该只服从法的意志,只尊重事实,不应该向任何非正义、非法律的力量低头。
同时,占全国人口不到万分之一的律师群体乃是民族的精华部分,在推动法治的进程中,他们自应负有更大的社会责任,不能畏缩不前,躲在装饰华美的办公室里、沉迷于餐厅酒宴之间,对社会公共事务不闻不问,对一切社会上发生的不公、不义的事件置若罔闻、漠不关心,将惟利是图作为最高的人生准则。这样的生活是不负责任的,套用爱因斯坦的话说这就是“猪栏的生活”。
当然,这些年来,我们也目睹了律师对社会进步所发挥的作用。不用说德高望重的共和国第一代律师张思之先生,他以望八高龄依然站在执业的第一线,在年轻一代中也已经出现了许多为公共利益挺身而出的律师,在北京房屋拆迁纠纷中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律师秦兵,多次以律师身份依法起诉广东佛山的权力部门、结果以“莫须有”的理由砸了饭碗的李劲松,创办了第一家“民告官”网站的南京律师崔武,长期为伤残民工争权益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多年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北京律师佟丽华,为春运票价上涨状告铁道部的河北律师乔占祥,为《中国农民调查》作者辩护的北京律师浦志强……这个名单还可以继续开下去,尽管他们在整个律师群体中不过是少数,但他们的意义非同小可,他们是中国律师的示范,他们的作为本身对推动整个职业阶层的成长,对培养民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一种法律下的生活习惯都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认为,比206个县无律师更值得担忧的、也更重要的是--律师群体如何才能忠实地恪守职业良心,并生长出一种建立在人的权利、尊严之上的法律精神,一种服务社会的精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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