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留学生,年龄分别为21岁,19岁和23岁,据称三人其中一人来自中国杭州,另外两人来自中国东北城市.
21岁的首犯来自中国东北,在本地一所华人创办的社区学校读书,平时空闲时间,经常去市中心和uptown区域的夜店Club饮酒,跳舞作为消遣,并与其他两位共犯相识结交.据案后警方调查,三人家庭经济状况皆属一般,但平时生活消费开支高,据身边同学反映他们经常去赌场消费.他们在去夜店娱乐的时期,结识了一位来自中国籍年轻女移民,年龄19岁.三人发现受害人家庭经济状况甚为富裕,以名牌跑车代步.于是三人商议由三人中长得最为英俊的21岁首犯,以种种借口接近受害人,之后以谈男女朋友为名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和好感.
2005年4月16日晚,按照预谋,21岁首犯将受害人从夜店Club带至其位于Sheppard and Donmill小区的租赁公寓内,受害人当时接到另外一名共犯打来的匿名暧昧电话,首犯假装妒火中烧,跟其发生激烈争吵,指责对方欺骗自己真心,玩弄感情,用早已准备好的绳子、刀、胶带等,将其双手捆绑,用刀威逼受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用,当场取得现金约400元、一部手机、一条项链、一枚戒指,一个LV手提包,首犯不甘心,胁迫受害人打电话,向其家人以欠朋友债务为名,索要钱财.并立下字据,拿名牌跑车作为抵押.次日凌晨4时许,首犯协同其他两位共犯将受害人拉到汽车上转移到另外一名共犯住处.4月19日,受害人家人见受害人几天未归家中,手提电话联络不到,寻遍其身边朋友,皆无音讯,于是报警求助.警方经过短暂调查,锁定三名疑犯,并监视其居所.20日凌晨,受害人家人接到疑犯打来的索要钱财的电话,警方跟踪信号来源之后,确认为三名疑犯所为,申请法院搜查令后,21日凌晨展开营救行动,当场救出受害人,拘捕三名疑犯.
22日,三名疑犯在市中心法庭过堂,助理检控官塔尼斯(Marina Tjanetis)代表控方昨日在庭上陈词,叙述案情经过及公布受害者陈词,但是法庭禁止公布受害者的身份,约克区警队凶杀组的探长维恩(Wayne Banks)称暂时未得到许可公布三名疑犯的姓名资料.
记者赶到首犯所就读的社区学校,经过其同学讲叙,首犯已经离开本校,其中一名共犯为当地约克大学学生.记者于是电话采访约克大学国际学生部,接电职员声称对此事无可奉告
多伦多大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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