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辛酸泪看共产党的贪婪本性





手拿诉状的王伟在北京南站

(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王炳昌 1952年参军,屯垦戍边 30多年。1985年他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铂自治县城镇人民政府签订了15年的煤矿承包合同书。1986年又与城镇政府下属的宁古齐牛录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5年的煤矿承包合同书。白手起家自筹集资金数百万资金,最终使两个煤矿得以建成投产。效益利润引起当地政府垂涎,伸手索贿不成,恼羞成怒,公然强行抢矿,硬是以公检法的名义把煤矿主妻子下大狱,再赶走煤矿主强行将煤矿占有。

改革开放是诱饵、圈套、陷阱

改革开放之初,共产党破天慌的又允许私人开办企业了,人民似乎也忘记了50年代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所谓“改造”实为掠夺抢劫的严酷的历史,穷日子过怕了的人们,听信了共产党的改革“召唤”。王炳昌抓住时机,与当地政府和一个村民委员会分别签定了15年和5年的两份煤矿承包合同书。全家呕心沥血,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并借贷了大量的高息债务,在不毛之地上终于建成两个煤矿打出四个矿井,开始投产运作。当地政府官员见到“黑金”源源不断,急红了眼。

牢狱之灾降临

正在北京上访的王炳昌的儿子王伟告诉记者:我家是私营企业,个人承包。有职工100多任务人。虽然是跟当地政府签的合同,但建矿之初,他们根本不参与投入和开发,仅仅是签了合同而已,同意我们开发使用那片地而已。一切投资贷款、各种费用、雇工都是我们家自己想办法解决的。进出帐款由我母亲张秀英负责。因为他们看到我们效益不错,四口矿井都开始运作出煤,他们就想把我们撵走,把这个胜利果实撅为己有。而我们双方是签有15年合同的。他们多次来要钱,要东西,找麻烦。察县城镇人民政府的党委书记和镇长因向煤矿索贿不成,就采用卑鄙手段陷害我们。

1989年9月26日察县城镇人民政府以诬衊不实陷害的手法,以企业部分物资用品进货没有正式收据发票为由,擅自将贪污罪扣在我母亲头上,非法关押入狱209天!,我们多次要求放人,他们不但不放人,也不许我们家人去监狱探望。就是服刑的罪犯的家属都可以去探望,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去看我母亲,何况她根本不是罪犯!209天饱经摧残惊吓的母亲,在监狱生命垂危,经过我们多方奔走取得“保外就医”。经住院检查为肝癌已经晚期肝腹水,无药根治含恨离开人世。

提起自己的母亲王伟说:我母亲就是被他们给迫害死的,他们的手段太毒辣太狠!母亲从监狱出来已经是奄奄一息了,癌都扩散了,话都说不出来了。她在监狱里受的是什么罪呀,她终日被赶在地牢里。我们连见自己亲妈的权利都被剥夺了!她死的时候才52岁。我要求立案,他们就不给立案。

撕毁合同明火执仗抢劫

王伟说:1991年察县城镇人民政府背信弃义单方违约,以“国家一级政府”为由,凭“镇党委决定”,命令要收回煤矿。并派城镇派出所干警,到煤矿公开强行抢矿。当时乡政府书记。镇长、企业办公室主任十多个人也来了。看到他们这样无法无天,不讲信用,用公权力压我们,无奈我父亲只好全身缠满了炸药,站在井口说不不想活了,就要点燃炸药,想以死相拼,当时已经有一些人下了井,上边的人吓都跪地上赶快劝我父亲说:“不要炸,不要炸,有话好好说,好商量。”人在煤矿在,跟他们玩命了。看到我们要真玩命,这些披着人皮的狼离开煤矿,因此他们的阴谋以失败告退。

煤矿总投资127万余元

1991 年我们将城镇人民政府的所作所为告到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城镇人民政府败诉,由我继续经营煤矿。于是政府部门就“变本加厉”的对我下毒手,(1991年、1992年)煤矿出现了不可抗力的自然水灾,镇政府不顾煤矿的灾情,强行下发“镇政发3号档”,以未完成上交利润为由,单方又一次解除合同,酿成纠纷。于1993年5月3日我再次将城镇人民政府起诉到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委讬地矿权威的七个部门联合对该煤矿资产进行评估,结论为煤矿总投资1,276,727.56元。

官匪勾结二次抢劫得手

由于政府部门“不择手段”的欺压百姓,独断专行。于1994年伊犁州法院和城镇人民政府领导相互勾结,再次出动法警与城镇派出所开着车带着人一起到煤矿强行抢矿。他们一来就砸库房、抢物品,抢设备,还有很多物品丢失。

伊犁州法院工作人员说:先把煤矿交给乡政府,然后再由法院组织清帐。结果到现在我们也没有得到赔偿和退赔。

记者:不是签合同了吗?没到合同终止期就收矿是吗?

王伟:是,当地的政府就是这样蛮横不讲理,很霸道,害了红眼病。他们就是代表国家和法律。他们曾经拍着胸脯说:“什么是法,我就是法律。你想到哪里告你就去。这就是共产党啊!从此逼得我开始了漫长的、跨世纪的告状生涯。”

昧良心的法官糊涂判案

此案在一审、二审期间,党委和政府领导强行干预办案,下令给法院领导坚决维护政府利益。以压、拖、减少的形势逼法官枉法判案。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的抗诉,于2000年发回伊犁州法院重审。由于地方政府的“层层干预”、“权大于法”,法官们的“钱权交易”、“偏听偏信”,再次枉法判决,将127万多元的投资款枉法判决为455,576.51元。公检法都串通好了,法院枉法判决,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伊犁州法院法官吴伊升

从2001 年9月向伊犁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已三年零六个月了,期间我走访过新疆各信访部门,都是相互推诿,原参加枉法判决的法官吴伊升调执行庭当庭长,后提升到办公室主任。由他一个人执行,法院拒绝调换其他人执行。后来我找到伊犁州党委副书记,他答应给我处理。一年后得到的却是叫我作出十几万元的让步,逼我在这份由察县城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李伟与法院办公室主任吴伊升事先拟好的“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如果不签,一分钱不给。

四个月上访抓抓放放

最后由于当地政府和法院的逼迫,才踏上北京上访这条路。滞留在北京上访四个多月,得不到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一份督办强制执行函,要求地方高级法院督促原审法院依法执行,而地方法院却不理不睬。访来访去的,该去的地方都去了,到目前还没有眉目。我很失望。

无奈正常渠道不给答复我只有冒险去闯。我闯过中南海,去过玉泉山、东郊民巷17号、闯过四次人民大会堂,此次两会期间我闯过三次大会堂,都给抓起来,光是天安门分局就进过十多次,警察都知道我冤,他们也没有办法,只是劝我回家。

沉重的债务

察布查尔锡铂自治县在春节前后还给我家20万元,远不够我们还贷的。两会期间新疆工作组接待我后,不给做任何答复,我一家人担着沉重的债务,目前尚有50多万私人贷款未偿付。为了这个煤矿,我们家是家破人亡,房子被债主占用,居无定所。十几年来一直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我们子女四处打工,维持生计,我父亲已经68岁,身体很不好,糖尿病都没有钱治疗。连仅有的一点退休工资也被法院划拨还债至今。

党和政府欠老百姓的钱应不应该赔

王伟说:我们也是人,也要生活,十几年来一直过着不是人过的日子。十四年官司,14年辛酸泪。难道共产党政府欠老百姓的钱不应该赔?可以随便抢?法院的生效判决不如一张擦屁股纸,什么时间才能拿回我的投资款?“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又体现在什么地方?

联系电话:13319996865王伟
执行法官(吴伊升)电话:13709990077(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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