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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政党是用来保证政权合法的 不是用来执政的 胡锦涛言论批判(8)

 2005-01-11 02:18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胡锦涛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是一个政策,方略,为他的党不至于垮台而取的救策。任何政策方略都首先须让人懂得,而后方可付诸,让人懂就构成为一个道理,道理就是可加理解的思想。因而方针、政策得不得当,就要看表达方针的思想原理矛盾不矛盾,可证不可证。

胡锦涛的“党的 ‘执政’能力建设”做为思想原则是不确实,不能求证的。这里已经不需要实践来检验-----他能提出这一救党步骤难道不是应了实践的需求?实践为什么能有此需求?还不就是它对共产党的检验!只是,我们是限于实践所提供的实际痛苦、灾难,而逐渐认识到共产党是一种暴疟的力量的,这是一种直观经验。其实,实践所检验出的要比这深刻得多:它不仅告诉世人共产主义不适合人类;它还告诫人们:政党并不是用来执政的,不是政权的组织形式,而是保证政权合法化的桥梁和形式。

如果把政党理解成执掌政权的组织形式,它的先天功能就必然推动它走向霸道、专制、残暴。对此我们已多次论证:政党是由社会既要求统一和秩序又在实际上是多元的这对矛盾的作用所产生,因此政党在本质上决不可能是唯一的。把它理解成执政的组织形式,这种理解就造成了一个机制条件,在这种条件下,它的对等互间性就必转换成据高临下性,成为唯一,变成实践步骤呢?就是占有性、支配性、攻击性、奴役性。

人类存在为什么必然形成社会呢?因为存在需要秩序和统一,政权就是用来确保秩序和统一的,权力与社会是同步的。人的类存在是需要统一和秩序,但它还有另一面:人是个体的,思想、意志是独立的和多元的。所以----统一和秩序决定了政权的必须性,思想和意志的独立、多元性决定了政权必须合法。

一句话:社会不光要有政权,这个政权还必须建立在民意上。

人类进化到一定阶段,就发现已往政权那种靠力量取得、法统继承等等都只是民意在当时条件下的表现,当时的文明还达不到对民意的直接领悟,所以要进化很久人们才有了政权合法性这个观念,并找到了它的最终的也是唯一的形式----竞选。

《约定论》说的就是民意。

其实,商代夏,周灭商,诸侯混战,并吞,诸子百家,巧言蛊惑,合纵联衡……连同《孙子兵法》都只是一种约定方式,陈涉吴广不是要改变秦政权的约定质量,建立自己的约定吗?只是当时的文明程度还达不到对议会约定的理解罢了。所以说人类进化到今天,对政权合法性的认识就淘汰了已往的全部方式而只承认民意,建立在议会、分权之上。政党就是民意的实现管道和组织形式。

政党的一个根本的性质是----政党必须是民间组织。

政党的任务只是吸收民意,用民意的对比来做政权的基础,保证政权不旁落,始终被民众所监督,始终让民众能拿它一把。

政权合法性就是让政权的把柄始终被民众牢牢地握在手里,使它没有固化的机会,为普遍的社会批判提供保障,使社会能从批判里吸收活力。

政党既是用来保证政权合法性的,你提高它的“执政”能力又有什么鸟用?又怎么能解决由它的不合法所引发的危机?这种刻舟求剑的把戏共产党是一代传一代,先害人后害己,它不死是不能省悟的。

胡锦涛为什么会提出一个刻舟求剑的对策----明明是政权不合法引起的矛盾他却偏要用提高党的能力来解决?

这是因为他的意识是在“共产党执政这个事实”里形成的。他受的是“党在执政”这个事实的剌激,在他的意识镜式里所能映照的怎么会不是----执政党呢!就是说是“共产党执政”这个事实做为背景范模作用他的感官,规定出他的意识,他的意识当然地就把政党当成是执政的组织形式。

在他用这一观念来观察国际的同类事实时,只匆匆一瞥,看到人家的政党在竞选,然后组织政府,就把成功的党说成执政党了,他们并没去考察其中内蕴的机制,就不知在政权建设上人家的党与他们共产党在本质上的区别。

造成这一误解的还有一个更深藏更一般的原因----一个社会事实的实际出现到它的本质的显现这个成熟过程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任何一个实际政党都是由人实际地去建的,这是一个生动事实,很直观,极易成为人的经验;但决定政党必然出现的那个本质,那一机理,却不是由人去建的,所以即便是党的创建人、党的领袖也不易发现这个机理。就像我们的历史之容易记载农民起义,朝代更替,却只有到了卢梭,才能对已往这全部的事实做出抽象,发现这都是----约定,是约定原理在时代条件下的表现,这个解释有效于理解全部围绕政权展开的斗争。请问----

胡锦涛能无缘无故地提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吗?不能!

那他为什么提出呢;

答曰:是因他的党陷于楚歌(他这方面的言谈也很多)----即处在要崩溃的的危机之中,他才想到这一点的,他是要为他的党摆脱危机,走出楚歌才提出这个对策的,可这样一来,他就把他的党所以陷于危机解释为----由于能力不足了,就得出“治国人才队伍断层危机”说,其实“治国人才”这概念本身就是反动的(本文不谈这一课题)。事实上在任何时代,社会危机都是由政权的合法性不足所引起的,在没有把合法性理解成完全的民意之前,对合法性的理解不到位,不纯粹,都是权宜的合法性,社会智力也还达不到民意就是合法性,民意就是合法性的唯一根据这个觉悟。使合法性在实践上表现为对压迫的承受度,对共产党所以陷于危机,江泽民、朱镕基、李瑞环、尉建行、胡锦涛……都意识到是共产党的残暴所导致,但这只是对压迫超越了限度的觉察,而非中国国家的组织形式不具合法性的觉悟。中国社会危机的本质是共产党把党当成执政的组织形式,而没把党理解成政权合法性的组织形式。它没让政权合法。

这几年,台湾政权的运作就是政党是政权合法性条件的证明。人类存在非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不可----政权的出现、存在到具有广泛合法性的存在是一个慢长的成熟过程,最初只是表层合法,合人造之法,逐渐地往本质合法深入,只有当认识达到相当的水平,才能理解到合法性做为原理就是向不可抗根源的追踪。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党长期握持政权,党国不分,虽然这一现状有其形成的深厚的历史渊源,但这些原因只为它提供当时当事的合法性,不能保证它永远的合法性。不管它在开辟中国历史,扫荡封建、或在民族保卫战场上有多大的贡献,它都不是民选的政府,因而就不合“人人生而自由,权利不可让渡”这条人类的唯一法源。

我们所处的当代,其合法性并不问功劳大小,而只问民意。这里也不谈台湾两军的长与短,而只指出一个事实----两营非各尽所能地去争取民意不可----选票决定一切。台湾乃弹丸之地,民众在选举上表现出的热情近乎是发狂----这“发狂”就是责任!就是自己主宰自己的不能让渡的----资格。我们就看到了兰、绿两营都使出浑身解数,其结果就让政权合了法。
合法性里还包含合法的持续性,通过竞选政权合了法,通过法定时效又保证了政权的持续合法----政权始终是全体国民的,不是撑权者的,政权自身有它的组成方式和运作机理,竞选成功的党也不能霸去政权,竞选成功只意味着有在法定时效下为政权输送人材的资格,要承担对它的责任。英、美、法、德……日、韩……等国的政治运作以看出:政党只是保证了政权合法,政权并没落在某个党手里,政权始终是全体国民的。

所以,我的批判是:胡锦涛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仅是一个错误的对策,是反人性的,更严峻更本质的是这是一个错误观念,说它是个错误的观念,就不是只看到他要保共产党不垮这个意志,而是说他关于政党的一般原理缺乏起码的领悟,甚至说他还没培养出这样一种领悟兴趣。他还停留吏只关心他们一党,不知他的党既叫做党就是一般意义的政党,就得具有政党的一般原理,就得保证它不是一般政党原理的异物。

我想他在内心是能承认到共产党是反人民的;

但他却根本不知拦膊(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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