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状况进行了实地抽样调查,对各地区地下金融规模、农村地下金融规模、中小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进行了基本判断,测算出2003年全国地下金融(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
地下信贷规模惊人
为保证调查的准确性,调查组分兵76个独立小组,分别对全国20个省、82个市县、206个乡村、110家中小企业、1203位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实地调查。民间金融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隐形经济比较盛行的黑龙江、辽宁、河南等省,云南、贵州等西南边贸发达和经济相对落后省区都一一列入实地考察范围。
为形象地表示地下金融规模,调查组编制了金融规模指数。调查显示:全国20个被调查省、区、市的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这意味着从全国被调查省份的总体情况看,地下金融的业务规模占正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的比重近三成。
从地区分布看,东、中、西三大地区的地下金融规模和深度不甚相同,西部和东部的地下金融规模要远高于中部。西部7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8.98,东部8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8.66,中部5省区的地下金融规模指数为25.2。
从调查的20个省、区、市指数排序看,排在第一位的是黑龙江省,指数达到53.4,最低的是贵州省,指数只有4.7。指数在30以上的省份还有辽宁、福建和陕西。从中不难看出,东北地区是我国地下经济比较盛行的地区。福建是我国民间金融发达的省份,指数排在第三位也可以理解。陕西是我国西北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西安、宝鸡等城市金融基础比较好,其地下金融也有一定的规模。
地下金融规模指数在20-30之间的省份有浙江、山东、内蒙古、广东和河南,这几个省区民营经济发达,隐形经济也有一定的规模。需要强调的是,指数高只是说明非正规途径融资的比重比较高,并不等于融资的绝对规模大。显然,东部省份中小企业的经营业务规模,要远远大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业务规模,相应的非正规融资绝对规模也是比较大的。
中小企业被迫饮鸩止渴
“我们中小企业上市想都不敢想,贷款也入不了银行的‘法眼’,如果没钱再好的项目也白搭。只要能借来钱,私人钱庄、向别的企业拆借甚至不正当手法我都会去试。”调查中一个民营企业老板对调查人员坦言。
其实,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非常普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始终没有解决好,明渠难开只好改走暗道。大量的中小企业把资金血脉寄托在非正规的融资途径上,有的甚至铤而走险,走上非法融资的道路。
目前,非金融企业以实业为名变相非法融资已经成为北方地下金融最典型的形式。融资规模也越来越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
调查表明,全国中小企业约有1/3强的融资来自非正规金融途径。从地区分布看,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对地下借贷的依赖性越强:西部6省中小企业43.18%的融资来自地下借贷,中部为39.8%,东部最低为33.99%。
这种格局完全符合中小企业在不同成长阶段表现出来的融资结构特征,也表明我国三大地带中小企业发展存在成长阶段的显著差异。东部,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已进入中年期(5年以上),依靠正规金融,尤其是股权融资的比重提高,非正规融资的比重有所下降;而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处于婴儿期(0-2年),主要依靠非正规途径融资;中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接近青年期(3-5年),还需要依赖一定的非正规金融的支持。
地下金融南腔北调
中国经济改革主要采取“先试验,后推广”的模式,试验通常集中在东南沿海省份。而地下金融最先就是在新旧体制转轨的实验地区产生,其他地区随之模仿。受各种因素影响,地下金融南北差异明显。目前看,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以间接金融活动为主的“浙闽模式”。我国民间金融最早产生在经济市场化改革先行地区(如浙、闽、粤)。因为这些地区处在改革前沿,市场机制的作用较强,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较高,经济也比较发达,对资金的需求大,闲置资金的存量也不小。
同时,由于金融业尚未大规模推进市场化,金融机构仍然是以国有银行为主,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融资渠道狭窄。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民间金融率先在浙江省出现,福建、广东等省随之兴起。民间金融以提供短期信贷为主,很少有中长期借贷,主要服务于农村经济和私营经济。这种以间接信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民间金融是东南沿海的地下金融的主流,被称为“浙闽模式”。
农村标会是“浙闽模式”的典型代表。从实际情况看,民间标会融资的高利息背后蕴涵着巨大的风险,从标会中高息融资的会脚们只能将资金投向高回报的市场。而所谓高回报的市场,风险是巨大的。
第二种模式是以企业融资为主的“北方模式”。北方大部分省份,地下金融活动更多地表现为民营企业直接向社会非公开集资,集资方式五花八门,包括股权式、债权式、信托式、存款式,等等。
民营企业创建时期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股份属于非正规股权融资,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向不特定多数人募股,就存在比较大的信用风险隐患。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发行债务凭证集资,在没有外部监管约束的情况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逃废债务的案例屡见不鲜。
在东北一些城市,企业协会内部设有互助金融组织,大企业凭借自己的优势从银行获得贷款,再将款项转贷给协会内的其他小企业,赚取2%-5%的利差。与“浙闽模式”相比,存在于北方广大农村的地下金融活动规模比较小,影响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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