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领导下的一个“新中国”成立了。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国家”诞生了!农民作为中国人数最多的社会阶层、在政治上、名义上和法律上都翻身做了国家的主人。
这些怀着美梦,向往自由中国的农民们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着的却是未来的枷锁,不仅自己被禁锢在土地上,遭到强制役使,而且还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孙的前程!
那被毛泽东称为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实际上就是没有铁丝网的集中营。
几十年了!那些尸骨无存的子孙,在现今的中国,又能有什么遭遇呢?他们的政治权利缺失、劳动经济权利弱势,文化教育权利低下,没有迁移的自由、享受不到平等的公民权利,成为中国社会的“弱势中的弱抛群体”。已完全被共产党所抛弃。
一、农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缺失。
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这里,将主要讨论和农民实现政治权利的关键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结社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首先让我们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1953年的《选举法》对农村与城市每一名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为不同的规定,即自治州、县为4:1,省、自治区为5:1,全国为8:1,1995年修正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农村与城市每人所代表的人数为4:1。第6、7、8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规定按照120万农村人口推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第8、9、10届则按照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
其次,中国实行的是直接选举制度。中国的农民只可以直接选举县乡级人大代表,而不能直接选举省、市和全国人大代表。另一方面,农民也不能直接选举各级政府的行政首长。
再次,农民被选举上人大代表可能性不确定。在六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全国人大代表总数2978名,农民代表应选668名,实选348名,实选比例仅占应选的53.7%;而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2985名,应选农民代表815人,而实选农民代表251人,实选占应选的比例仅30.8%。而据权威人士透露,历次全国人大会议中真正属于农民身份的不足5%。而在农民实现农民参政议政的另一途径“全国政协”中农民委员的席位也很不乐观。据称十届全国政协2238名委员中,真正的农民委员只有1名。而据《数据选举:人大代表选举统计研究》一书资料表明,1996-1999年,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占全国人口近70%的8亿农民所占的席位仅占8.06%,工人10.84%,军人9%,干部33.17%,知识分子21.08%,归国华侨1.24%其他16.61%。
B、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虽然名为直选,但一直都被乡镇党委和政府所操纵。被选举人一般由上级提名,或由村党支部提名。村民委员会已沦为乡镇政府的权力的延伸和村党支部的下级。即使有真正经过民主选举被推选上来的村委会主任,也多会遭遇到打击报服,甚至会被乡镇政府找机会宣布罢免,给予撤换。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而不见,不能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自治、民主监督。
2、结社自由。
A、农民没有自己的维权组织。当前,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学生有学联,青年有团委、科技工作者有科协、文艺工作者有文联、工商人士有工商联、归国华侨有桥联,而8亿农民,却独独没有农会,1.2亿进城农民工没有农民工协会。
B、按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不可能成立维权组织。中国现在不批准成立政治性团体,而只能成立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要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而现实中,还要有挂靠单位,提供人才物的保障。目前,我们中国尚没有一个真正的农民全国性组织。倒是中国科协有一个主管的“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实际上也是半官方的组织,业务范围也仅限于围绕农业产业门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专业技术”服务和市场服务。
二、劳动经济权利弱势
1、农民没有劳动的自由。
A、农民没有按自己意愿劳动生产的自由。中国的农民,从来就没有按照自己意愿进行劳动生产的自由,计划经济条件下,要完成公粮,只能按照公粮任务种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粮食、棉花等物品仍不能自由流通;自己宰条亲手养的生猪也得交屠宰税;自己栽种的林木,却没有自由的采伐权;等等。而且,小猪还没有进家门、西瓜还没有种下地、果树还没有开花结果,农林特产税已先收了;有的乡村被洪水冲走了西瓜、台风扫荡了果园,而农林特产税落地生根,一分不少。
B、进城农民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和合理的报酬权。农民进城打工,却受到鸵得偶鞯南拗疲幻刻斐(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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