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前不久在其网站增加“上市公司诚信记录”栏目,详细披露历年沪市公开谴责信息。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月以来,共有10位上市公司高管外逃,卷走的资金或造成的资金黑洞近百亿元。
2001年4月以来,先后有61家沪市上市公司受到上证所77次公开谴责,477人(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勤勉尽责遭公开谴责。ST宁窖管理层受到的公开谴责多达70人(次),大部分董事面临多达三次的谴责。
频频出现在证券市场的“失踪事件”,更是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失信行为推向极致。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月以来,共有10位上市公司高管外逃,卷走的资金或造成的资金黑洞近百亿元。其中包括挪用公司资金7亿多元后“因病出国就医”的ST南华董事长何竟棠、留下40多亿元贷款“窟窿”后前往日本“养病”的奥园发展董事长刘波,以及在9.88亿元巨额担保面前“人间蒸发”的ST啤酒花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
面对层出不穷的失信事件和相关责任人,证券交易所只有“处分权”而没有“处罚权”。
来自监管当局的谴责、警告、终身禁入,或者极为有限的经济处罚,相对于违规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显然是“九牛一毛”。即使是更为严肃的法律体系,也很难在维护市场诚信方面发挥其应有的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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