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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宪与无宪法 中纪委与终纪委

作者:林保华  2004-11-01 05: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林彪副主席四大金刚之一的吴法宪于10月17日病逝,享年89岁。历经风波而活到这个年纪,就算还不是“永远健康”,亦可谓长寿矣。当年在电影里看到他的面孔就会发出笑声,就是他的弥勒佛似的“福相”。然而后来卷进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篡党夺权的大阴谋中,又怎不令人心惊?

死了就死了,办丧事就是。然而听说居然有中纪委的“五不准”掐住,即所谓“不准发简历和讣告、不准搞遗体告别、不准设灵堂、不准骨灰存放 、不准新闻发布”。有道是共产党管人,生老病死全管到,到现在所谓“改革开放”长达四分之一世纪了,这个恶习还没有改!而中纪委是管党员的纪 律,吴法宪已经不是党员,而且只是个“刑满释放分子”,他的死亡又不涉可不可以死,或者必须甚么时候死的党的纪律,中纪委实在管得太宽了,难道要改名为“终纪委”?

据说这个“五不准”是中纪委中当年号称“女包公”的刘丽英为另一“ 金刚”邱会作所作,女包公不成了“女仵公”?说来也是,中共的贪官污吏 如果没有后台而又运气不好,落到中纪委手里,的确是末日到了,中纪委不 就是“终”纪委?

吴法宪当红的时候,是无法无天的文革时代。而林彪事件至今还是个谜 。当然,也不全是谜。至少有三个肯定的清晰:一是毛泽东为文革浩劫的罪魁祸首;二是毛、林相互利用;三是林彪事件的爆发加速毛泽东的死亡和毛 的真面目的暴露。吴法宪当红于无宪法的时代,真是“一名成签”。然而到现在还津津乐道于“包公”,哪来的与时俱进?只有人治而无法无天的社会才需要“包公”,而这个践踏起码人权与“死权”的“包公”,也真是“铁面无死”。

说到底,中共的这个规定,目的还是把涉及林彪案件的有关人在历史上蒸发掉,以免挖出中共和毛泽东的烂疮疤而臭气薰天。但是如果认为这样就 可以把全部历史改写或隐瞒,恐怕毛泽东也有本事从水晶棺里跳出来重新当他的“死个伟",胡温新政成了胡温新“狰”。


(大纪元)(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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