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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救不了共产党 对中共四中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批判(1)

 2004-09-27 07: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还在五月,胡锦涛就提出了执政能力建设这个命题,本人曾有两篇批评,指出这个命题并不能揭露中国社会的危机是由什么矛盾所造成,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哪一社会力量。现在这一命题已成为四中全会的主旨,纳为共产党的路线;也成了胡锦涛区别江贼民替代“三个代表”用来救党的神丹妙药。

为此,我在这里再次对他猛推一把:

救党之路不通!

我们的批判是希望胡锦涛能省悟下述真理----

人是世界事实,世界是意识所能相对的、是客观的,没有第二种可能性的;而政党却是心灵事实,心灵是主观的、内在的、只可感知而不能做相对观察的,是有诸多选择可能性的事实。这两个判断都不只是真理,而且是绝对真理,是不许讨价换价的公理。

身为元首,至少应该能够思辩,能够从公理而不是从主观臆断出发;但胡锦涛的命题却就是一个主观臆断:他的命题不含有对政党性质的解释,不知道政党是个选择事实----因而是一个“去符合”的主观努力。而人却是必然性事实。只有选择性事实才负有“去符合”的伦理责任----因为它有若干可能性嘛,它就应该避免诸可能性之中那些偶然性而只选择必然,做为世界性事实的人除了做为人已根本就没有第二种可能,你叫它“合”什么去?!

因此,我要向胡锦涛,向共产党内一切尚有良知者高喊:

救(共产)党是庸人的自陷,是做茧自缚!

救党者就是去救皇帝那件新衣!党根本没有是世界性存在,救它个鸟!!

不仅是胡锦涛,对我们大多数人来说,在对人与政党的态度上都有个错觉----将二者含混不分,把心灵事实的政党类同于世界事实的人。造成这种混淆的是人类理性不能自发地完成自身澄清,使直感与理性不能区分。而事实偏偏又是----政党虽是心灵事实但组成政党的人却是世界事实,人的可直观性就使我们在观念上把人当成了党,误使主观事实的党染上了客观性。

如果不使用思辩,就把自然事实的人与心灵事实的党等量齐观了,就赋予给心灵事实的政党以世界性和客观性。使人的物质实在性、可直观性掩盖了政党的心灵性、内在性、不可面对性----
就做出了逼着根本不是选择性事实的人“去一切听从党召唤”。

这是一个根本的颠倒!

其实,只有组成政党的成员----人,才是世界上的客观事实。政党并不是。

人入了党还是人,根本丝毫不改变原的的性质,人与自己的性质又不是选择而有的,它怎么能改变呢?事实上成了共产党员的人并未改变自己原有的自然本性,只是他们在追求满足自己原有性质的方式上----是通过对党的追随(党性)这种迂迥的方式来实现,不再是直接实现了。实际上就是对党官催眉折腰,先获得党官的垂青,而后通过党的名义,再来占有利益。这里并没改变生命既在了,必须实现,必须占有一定的条件生命才能维持这个基本关系。

以上是对胡锦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命题批判的导论,可以说它囊括了所有直观批判(我们读到的许多批判并非批判,而是斗争,只是表了个态,没去求所以然)。以下是就胡锦涛命题的内部矛盾做出的针对性清理----

一、人类社会为什么必须有个合法性?

人类是生存在客观世界中,要建立起与客观事实的联系;但是人类又是只有应用主观心灵才能生存----才能建立起与世界包括自身的联系。这样,人就是处在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相混一的背景里。人得“通过心灵”-- 这使人这个世界事实与它所处的世界之间间接化了----这一“间接化”就可能使人的把握与对象并不必定为真,因为人原来只有感觉,是借助物质符号才上升出理性的,在表象和借助表象的介体之间就可能发生错误。所以才需要一个合法非法的界限。

“合法性”的这个“合”字,是谓词词素,它表达的就是“去合”,因此“合”也就是选择。它说的是在做“选择”的场合应照着有必然性根据的原则完成选择。因此说“法理合法性”这个概念本身已经把必须合法的事物和不须去合天然就不非法的事物清清楚楚地区分开了--一切选择性(能够“去合”)事实都必须合法;

一切必然性事实早都天然合法。

天然事实比“合法”还更为可靠,它不须“去合”就是“法”的出处和根据。所有世界性事实都先于法理早就在那里了,它既在了哪还有别种可能?哪还有什么非法性?

可见先天的存在----即不可抗性就是法理的根源。

存在即法!

任何没有第二种可能性的事物根本就不存在“去合”这个能力,它咋个“合”法呢?就算把一株幼苗揠出扔掉,把一初生儿溺死,可它还是存在了!凡存在了的,都必定是必然性的,必然性即法。

所以说“没有第二种可能性(不可抗)”这个关系就是法!
只有具有能够“去合”能力的事物,也就是用主观意识创造的事实才存个合法性问题。
而不可抗拒性就是法。

不可抗拒性事物只能是法理的出处,不存在非法的可能!
因而,只有后天的,用主观的能力去构造的事物才有一个合法非法问题!因为它能选择,当然就该照必然性原则去选择。

所谓合法性就是让人脑的运用在原理上能与自然的必然相符合----自然的产物是必然的不变的。
所以“合法性”概念所说的就是世界性事物的性质是人类心灵的法理源泉,法理标准。
任何非世界性的主观事实都必须与它所要加之的对象的性质相符合,这就是社会合法性。

至此,请允许我把自己与胡锦涛都当做应用理性的平等分子,我来问他一句:他要拯救的(共产)党是属大自然的、世界性存在物,还是由人的心灵所造的事物?不回答这个问题,那就是想当然,是蛮干!
因胡锦涛为他的党制定的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命题内含着对“政党”是何种事实的求证,你还不知它是什么,怎么知道他可救不可救呢?----一切可救的事物都必须是世界性事物,或者反映了客观性的事物;而一切政党都不是世界性事物,这是公理,共产党焉能例了外?余下的只是共产党做为人造事实它具不具有客观性?如果它具有,那么它至多能犯错误,而不至限于危机;如果它没有客观性,那救党就是抢救根本不存在的皇帝的“新衣”!不仅劳民伤财徒劳无功,而且将严重地破坏心灵资源,使未来的救国更加困难重重。救(共产)党者实际是一种理性上不健康的表现!

二、胡锦涛从哪里得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命题的?

像任何概念都是表达对象的一样,胡锦涛并不能凭空臆想出他的命题,他的命题做为他的党的现实任务,肯定得针对一定的社会需要----即必须在现实中找到这个命题的动因,这动因是什么?----它就是我们这个现实社会,这个社所会表现出的矛盾,这些矛盾的饱和所达到到的程度----要陷社会于崩溃,这才能有为克服面临的危机所必须的对策----他的命题就是对策。

胡锦涛要使政权避免崩溃----他当然要克服这个社会所存在的矛盾;
要克服矛盾必须首先找出矛盾潜藏在哪里?----既然是社会矛盾,就超越不出社会之外,肯定就潜处在构成社会的各要素里。
因此,首先提到日程的,就是回答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我们的回答是:人、国土、文化历史。

任何社会都是由这三大要素所组成,因而任何性质的社会矛盾都肯定就潜储在这三个要素里。只要我们对这些要素做出确实的清理,弄清它们各是什么事实,有什么本性,判明哪些要素是不可抗事实,哪些要素是由人主观地创造出来的,是能选择的----在任何背景中矛盾永远都不会出在必然性事物身上,只能由选择性事物所造成。这样我们也就找到了那潜处矛盾的要素是社会中哪一环节,哪个力量。

从而:我们就知道什么东西是有救的,该救的;什么东西不是客体,是无救的,就不该去救。

无情的历史和庄严的法则要胡锦涛回答:你是不是应了自己的主观选择才来到世界的?你若不是,那么:你也不能由主观要求拥有你所拥有的一切性质,当然也不能拒绝它、割舍它,人在这个世界上能够如何,早由上苍不由分说地设定了,人能够如何?这不属意志的势力范围。

至此:我们就无误地肯定了----人与国土都是自然事实。而文化历史则是人的活动之果。

不论什么事实,既已成为事实,在它们之能做为事实里就包含其本性,包含它所必须服从的规律----任何事物都不能在自身之外有所服从。

因此我们庄严宣布:一切世界性事实(或自然物质)的根本本质都是----它“是”那一事物,它已经“‘是’其所‘是’”了,谁还有办法让它“不再是”它已经“所是”的那东西吗?----试问,谁还能把自己毁掉还原成原材料,按照意志来重造自己吗?但是,一切由人的精神所创造的东西其本质都是“想要什么”或“想如何”?人的意识是可如此想,也可如彼想的,因而它就应该遵照着必然性原则来完成其所“想”,否则就是非法。

人(国民)和国土(一切自燃资源)除了服从自身的性质别无其他服从。

我们马上要来澄清在组成社会的诸要素中,哪一力量是人心的造物?因为它就是社会矛盾的根源!就因它是能选择的力量,它就负有按照人的必然性来构造社会理念的责任,若它按照对它自身的满足性来形成社会的价值观念,这个价值理念就与人的本性陷于不能调和的深刻对抗之中,久之就要陷社会于崩溃。因此,我们马上进入一个新的研究----什么是共产党?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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