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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豐:「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救不了共產黨 對中共四中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批判(1)

 2004-09-27 07: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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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五月,胡錦濤就提出了執政能力建設這個命題,本人曾有兩篇批評,指出這個命題並不能揭露中國社會的危機是由什麼矛盾所造成,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哪一社會力量。現在這一命題已成為四中全會的主旨,納為共產黨的路線;也成了胡錦濤區別江賊民替代「三個代表」用來救黨的神丹妙藥。

為此,我在這裡再次對他猛推一把:

救黨之路不通!

我們的批判是希望胡錦濤能省悟下述真理----

人是世界事實,世界是意識所能相對的、是客觀的,沒有第二種可能性的;而政黨卻是心靈事實,心靈是主觀的、內在的、只可感知而不能做相對觀察的,是有諸多選擇可能性的事實。這兩個判斷都不只是真理,而且是絕對真理,是不許討價換價的公理。

身為元首,至少應該能夠思辯,能夠從公理而不是從主觀臆斷出發;但胡錦濤的命題卻就是一個主觀臆斷:他的命題不含有對政黨性質的解釋,不知道政黨是個選擇事實----因而是一個「去符合」的主觀努力。而人卻是必然性事實。只有選擇性事實才負有「去符合」的倫理責任----因為它有若干可能性嘛,它就應該避免諸可能性之中那些偶然性而只選擇必然,做為世界性事實的人除了做為人已根本就沒有第二種可能,你叫它「合」什麼去?!

因此,我要向胡錦濤,向共產黨內一切尚有良知者高喊:

救(共產)黨是庸人的自陷,是做繭自縛!

救黨者就是去救皇帝那件新衣!黨根本沒有是世界性存在,救它個鳥!!

不僅是胡錦濤,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在對人與政黨的態度上都有個錯覺----將二者含混不分,把心靈事實的政黨類同於世界事實的人。造成這種混淆的是人類理性不能自發地完成自身澄清,使直感與理性不能區分。而事實偏偏又是----政黨雖是心靈事實但組成政黨的人卻是世界事實,人的可直觀性就使我們在觀念上把人當成了黨,誤使主觀事實的黨染上了客觀性。

如果不使用思辯,就把自然事實的人與心靈事實的黨等量齊觀了,就賦予給心靈事實的政黨以世界性和客觀性。使人的物質實在性、可直觀性掩蓋了政黨的心靈性、內在性、不可面對性----
就做出了逼著根本不是選擇性事實的人「去一切聽從黨召喚」。

這是一個根本的顛倒!

其實,只有組成政黨的成員----人,才是世界上的客觀事實。政黨並不是。

人入了黨還是人,根本絲毫不改變原的的性質,人與自己的性質又不是選擇而有的,它怎麼能改變呢?事實上成了共產黨員的人並未改變自己原有的自然本性,只是他們在追求滿足自己原有性質的方式上----是通過對黨的追隨(黨性)這種迂迥的方式來實現,不再是直接實現了。實際上就是對黨官催眉折腰,先獲得黨官的垂青,而後通過黨的名義,再來佔有利益。這裡並沒改變生命既在了,必須實現,必須佔有一定的條件生命才能維持這個基本關係。

以上是對胡錦濤「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命題批判的導論,可以說它囊括了所有直觀批判(我們讀到的許多批判並非批判,而是鬥爭,只是表了個態,沒去求所以然)。以下是就胡錦濤命題的內部矛盾做出的針對性清理----

一、人類社會為什麼必須有個合法性?

人類是生存在客觀世界中,要建立起與客觀事實的聯繫;但是人類又是只有應用主觀心靈才能生存----才能建立起與世界包括自身的聯繫。這樣,人就是處在客觀世界與主觀世界相混一的背景裡。人得「通過心靈」-- 這使人這個世界事實與它所處的世界之間間接化了----這一「間接化」就可能使人的把握與對象並不必定為真,因為人原來只有感覺,是藉助物質符號才上升出理性的,在表象和藉助表象的介體之間就可能發生錯誤。所以才需要一個合法非法的界限。

「合法性」的這個「合」字,是謂詞詞素,它表達的就是「去合」,因此「合」也就是選擇。它說的是在做「選擇」的場合應照著有必然性根據的原則完成選擇。因此說「法理合法性」這個概念本身已經把必須合法的事物和不須去合天然就不非法的事物清清楚楚地區分開了--一切選擇性(能夠「去合」)事實都必須合法;

一切必然性事實早都天然合法。

天然事實比「合法」還更為可靠,它不須「去合」就是「法」的出處和根據。所有世界性事實都先於法理早就在那裡了,它既在了哪還有別種可能?哪還有什麼非法性?

可見先天的存在----即不可抗性就是法理的根源。

存在即法!

任何沒有第二種可能性的事物根本就不存在「去合」這個能力,它咋個「合」法呢?就算把一株幼苗揠出扔掉,把一初生兒溺死,可它還是存在了!凡存在了的,都必定是必然性的,必然性即法。

所以說「沒有第二種可能性(不可抗)」這個關係就是法!
只有具有能夠「去合」能力的事物,也就是用主觀意識創造的事實才存個合法性問題。
而不可抗拒性就是法。

不可抗拒性事物只能是法理的出處,不存在非法的可能!
因而,只有後天的,用主觀的能力去構造的事物才有一個合法非法問題!因為它能選擇,當然就該照必然性原則去選擇。

所謂合法性就是讓人腦的運用在原理上能與自然的必然相符合----自然的產物是必然的不變的。
所以「合法性」概念所說的就是世界性事物的性質是人類心靈的法理源泉,法理標準。
任何非世界性的主觀事實都必須與它所要加之的對象的性質相符合,這就是社會合法性。

至此,請允許我把自己與胡錦濤都當做應用理性的平等分子,我來問他一句:他要拯救的(共產)黨是屬大自然的、世界性存在物,還是由人的心靈所造的事物?不回答這個問題,那就是想當然,是蠻幹!
因胡錦濤為他的黨制定的路線----「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命題內含著對「政黨」是何種事實的求證,你還不知它是什麼,怎麼知道他可救不可救呢?----一切可救的事物都必須是世界性事物,或者反映了客觀性的事物;而一切政黨都不是世界性事物,這是公理,共產黨焉能例了外?餘下的只是共產黨做為人造事實它具不具有客觀性?如果它具有,那麼它至多能犯錯誤,而不至限於危機;如果它沒有客觀性,那救黨就是搶救根本不存在的皇帝的「新衣」!不僅勞民傷財徒勞無功,而且將嚴重地破壞心靈資源,使未來的救國更加困難重重。救(共產)黨者實際是一種理性上不健康的表現!

二、胡錦濤從哪裡得到「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這命題的?

像任何概念都是表達對象的一樣,胡錦濤並不能憑空臆想出他的命題,他的命題做為他的黨的現實任務,肯定得針對一定的社會需要----即必須在現實中找到這個命題的動因,這動因是什麼?----它就是我們這個現實社會,這個社所會表現出的矛盾,這些矛盾的飽和所達到到的程度----要陷社會於崩潰,這才能有為克服面臨的危機所必須的對策----他的命題就是對策。

胡錦濤要使政權避免崩潰----他當然要克服這個社會所存在的矛盾;
要克服矛盾必須首先找出矛盾潛藏在哪裡?----既然是社會矛盾,就超越不出社會之外,肯定就潛處在構成社會的各要素裡。
因此,首先提到日程的,就是回答組成社會的基本要素有哪些?
我們的回答是:人、國土、文化歷史。

任何社會都是由這三大要素所組成,因而任何性質的社會矛盾都肯定就潛儲在這三個要素裡。只要我們對這些要素做出確實的清理,弄清它們各是什麼事實,有什麼本性,判明哪些要素是不可抗事實,哪些要素是由人主觀地創造出來的,是能選擇的----在任何背景中矛盾永遠都不會出在必然性事物身上,只能由選擇性事物所造成。這樣我們也就找到了那潛處矛盾的要素是社會中哪一環節,哪個力量。

從而:我們就知道什麼東西是有救的,該救的;什麼東西不是客體,是無救的,就不該去救。

無情的歷史和莊嚴的法則要胡錦濤回答:你是不是應了自己的主觀選擇才來到世界的?你若不是,那麼:你也不能由主觀要求擁有你所擁有的一切性質,當然也不能拒絕它、割捨它,人在這個世界上能夠如何,早由上蒼不由分說地設定了,人能夠如何?這不屬意志的勢力範圍。

至此:我們就無誤地肯定了----人與國土都是自然事實。而文化歷史則是人的活動之果。

不論什麼事實,既已成為事實,在它們之能做為事實裡就包含其本性,包含它所必須服從的規律----任何事物都不能在自身之外有所服從。

因此我們莊嚴宣布:一切世界性事實(或自然物質)的根本本質都是----它「是」那一事物,它已經「『是』其所『是』」了,誰還有辦法讓它「不再是」它已經「所是」的那東西嗎?----試問,誰還能把自己毀掉還原成原材料,按照意志來重造自己嗎?但是,一切由人的精神所創造的東西其本質都是「想要什麼」或「想如何」?人的意識是可如此想,也可如彼想的,因而它就應該遵照著必然性原則來完成其所「想」,否則就是非法。

人(國民)和國土(一切自燃資源)除了服從自身的性質別無其他服從。

我們馬上要來澄清在組成社會的諸要素中,哪一力量是人心的造物?因為它就是社會矛盾的根源!就因它是能選擇的力量,它就負有按照人的必然性來構造社會理念的責任,若它按照對它自身的滿足性來形成社會的價值觀念,這個價值理念就與人的本性陷於不能調和的深刻對抗之中,久之就要陷社會於崩潰。因此,我們馬上進入一個新的研究----什麼是共產黨?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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