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北大外语学院证实,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日前被院方解聘。黄的剽窃细节以及北大外语学院的处理意见已在学术批评网上公开发表。
解聘决议全票通过
《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 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
5月21日,英语系召开联席会议,9位出席者中的8位均认为黄的剽窃程度“特别严重”,应予以解聘。5月28日,上述决议经英语系12名教授全票通过。
当事者原为系工会主席
黄宗英,男,1993年攻读北大美国文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晋升为副教授,事发前是系工会主席。
对黄展开调查起因于今年1月2日,一网民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 评北京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宗英先生着<艾略特 不灭的诗魂>》。
这位署名为“钟南虎”的网友以7000余字篇幅详细罗列《艾》书的剽窃细节,认为黄的《艾》书乃基本直接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 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
此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2月18日,黄宗英提交《自查报告》,认为“直接从《艾略特传》中译本抄袭而来的”文字只占总字数的25.6%“,其他是用”采用“、”参照“、”改写“、”改译“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袭。对于其他书稿以及论文存在的问题,黄则予以否认。
但《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称,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对剽窃行为的定义,黄宗英的《艾》书剽窃部分占到全书的74%.
同时,黄对英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一个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对三位美国学者论述长诗《帕特森》的原文进行缝补连缀而成的抄袭作品。
最后,核查小组认为黄的抄袭行为严重,予以解聘。
目前,黄宗英的名字已经从北大外语学院的教师名单中删除,记者未能与黄本人取得联系。
教授称译作评级时吃亏
核查小组同时认为,黄的个案不仅有个人学术道德上的原因,现行科研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亦难辞其咎。《评价报告》的结尾说:“最近一些年,国内各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争先恐后地推行一系列带有浓重工具性色彩的改革,不尊重科学和人文学术的内在要求,采取简单的量化标准作为评价和奖罚的尺度,加上一些学人不自律,不检点,蝇营狗苟,唯利是图,致使学术抄袭行为呈愈演愈烈之势。”
北大英语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称,译作往往被当成个人独立著作之后第二等级作品,在评级、加分方面吃亏。这样造成一些学者愿意去编译,而不是翻译。
这位教授还认为,对于此问题,学界应该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学术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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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
北大外国语学院领导暨院学术委员会:
兹呈上北大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有关本系副教授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随附《英语系核查组关于本系副教授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
一 工作小结
2004年1月2日,指控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文章于“学术批评网”首发后,立即引起英语系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以下为迄今英语系所做工作要略:
1月2日后,为了对基本情况有主动的和直接的把握,为了维护英语系的学术声誉,系务会委托系内同事对涉嫌剽窃的书籍进行技术性初查;
1月6日,根据系学术小组的意见,系主任致信英语系全体同事和同学,告知系里对此案“正在审处”,并将尽快公布结果;
1月7日,拿出《初步结论》,初步确认网络文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系学术小组和院学术委员会随后在不同场合得到该结论的副本;
2月3日,系主任致信院领导,说明黄宗英“有重大剽窃嫌疑,应立即进行正式的查处”,英语系核查程序正式启动;
2月4日,系主任代表系学术小组要求黄宗英本人自查,并于2月20日之前提交自查报告;
2月19日,拿到《自查报告》后,系主任致信系学术小组,建议成立系核查组并提出人选,建议“在学术小组的领导下,认定其中的事实,并评估其对英语系可能造成的危害”;
2月26日,核查组受系里的委托成立后首次开会,确定核查重点以及需要黄宗英提供的书籍清单;
2月29日,拿出书单,由系主任通知黄宗英;
4月22日,核查组拿出《评价报告》初稿,核对细节;
5月6日,核查组完成《评价报告》,提交系里;
5月21日,根据系领导班子的决定,召开系务会和系学术小组联席会议,核查组成员列席,院有关领导到会,主要就黄宗英剽窃行为的性质进行讨论,审阅核查组《评价报告》,提出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系一级决议;
5月28日,召开英语系专业学科全体教授会议,听取系主任有关联席会议内容的汇报,并对系里的决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 剽窃的事实
对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核查主要涉及1999年至2003年底这段时间,其中所查及的个人著作文本如下:
1.受到外界指控的学术专着《艾略特》一书(1999);
2.受到外界指控的英诗《古舟子咏》详注(2000);
3.2000年至2003年约四年间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论文5篇、发表在一般刊物上的论文1篇、编入论丛的论文2篇;
4.已发表的英文国际会议论文1篇(2003);
5.以上述论文为各章主体的学术专着《抒情诗史论》一书(2003)。
核查组《评价报告》“基本事实”部分指出:“除《抒情诗史论》第八章尚未核查,从1999年《艾略特》一书起,所查及的黄宗英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且程度严重,面积大。黄宗英反复以不同形式发表雷同的文字,因此,如将《抒情史诗论》各章计为‘篇’的话,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这只是就目前已经落实的出处而言。”
根据核查组的这一认定,英语系决定核查程序不再继续,将《评价报告》交与系务会与系学术小组联席会议讨论。
三 联席会议决议
2004年5月21日,英语系召开系务会成员和系学术小组成员联席会议,核查组成员列席,院有关领导到会。会议主要有三项议题:1)审阅《评价报告》;2)拿出定性意见;3)提出处理意向。
经一致同意,决定依据2002年3月出台的《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中涉及问题程度和处分等级的有关条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达意见。参加联席会议并拥有投票权的系务会成员和系学术小组成员共9人,结果如下:
1.“是否同意《评价报告》?” 全票同意。
2.“剽窃问题的严重程度(不严重、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 1票认为“严重”,8票认为“特别严重”。
3.“处理意向(撤职、降级、记大过、解聘、开除)。” 8票投“解聘”,1票投“开除”。
投票结果表达了这样的倾向性意见:绝大多数人认为剽窃程度特别严重;绝大多数人认为应予以解聘并籍此给与一定出路。与会者均认同这一文字解读,同意由系正副主任代表联席会议向英语专业学科全体教授汇报会议内容,并征求对处理意见的意见。
四 教授会议表态
2004年5月28日,英语系英语专业学科举行教授会议,在京教授共12人全部到会,经无记名投票,全票同意英语系联席会议对黄宗英剽窃行为的定性和处理意见,一致认为黄宗英的剽窃问题特别严重,应予以解聘。此前,教授们有充分时间审阅《评价报告》。
五 系一级结论
黄宗英2004年2月18日提交的《自查报告》系统地否认了1999年到2003年间他所发表的著作中大量存在的剽窃情节,与事实明显不符。英语系系务会、系学术小组、英语专业学科教授会议均认为,黄宗英严重违反《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剽窃行为特别严重,应予以解聘。
特此上报学院,并请转呈校有关部门。
英语系
200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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