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处分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颇信风水,法院新大楼落成,他兴师动 ,请来澳门风水先生测定搬迁“吉日”;广东省清远市前公安局长周伟煜收受巨额贿款,他以为,他的前任局长受贿被绳之以法,是因为公安局的大门不正,于是请来风水专家现场勘察,随后推倒大门重建……贪官如此不问苍生问鬼神的事时有所闻。他们心中的“神灵”,就这么主宰着他们的言行,而对于神圣的法律却知之不多,甚至是完全空白。
中共倡导无神论,中共的官员却偏偏“有神”;中共倡导“依法治国”,中共的官员却偏偏是法盲或半法盲。这真是颇堪玩味的事。
大贪官、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的辩护律师,起初差一点要由法院指定,在律师的开导下,才改由慕绥新自己聘请。慕在聘请律师的问题上曾经疑虑重重。为慕担任辩护律师的罗力彦第一次去见慕时,慕说:“我以前为你颁过奖,还去过你的律师事务所,是不是不能说我们以前认识?如果我们以前认识,你是不是就不能给我辩护了?要回避呀?”罗律师问他:“你为什么自己不聘请律师而要法院指定?”慕说:“像我这一级别的领导干部,应该听从组织安排。如果自己请律师,不就是对组织不信任了吗?”
令人瞠目结舌。这就是曾经担任中共高级干部的慕绥新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
无独有偶。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中共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被捕后一直没有聘请律师。他凭他的“政治经验”认为,自己聘请律师,就会给组织一个印象,以为他的认罪态度不好而对抗组织。在庭审过程中,他才知道,自我辩护和聘请律师作辩护,是法定的权利,是公民的权利,“绝对不会被视为对抗法庭而加重自己的处罚”。他开始懂一点法了,于是选择了上诉。他感触颇深地说:“如果还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选择学法律,从事法律工作。”
中共不是举办过一轮又一轮的“普法教育”吗?怎么对刘方仁、慕绥新这样高级的领导干部,就一点作用也没有呢?慕绥新这样的法盲,不是还给优秀法律工作者颁过奖吗?不是还“亲自”视察过法律服务机构吗?当时的当地传媒,一定还作个十分显著的报道,他本人也一定发表了“十分重要的讲话”,阐述法治的重要性。
前些日子,读到不记得是哪个省哪个市的检察系统“十佳检察官”事迹。报道说,检察院根据市民举报,对一个乡的土地所所长初查,结果没有发现他犯罪证据,于是不予立案。那所长打听到主查此案的检察官的家,上门送上一厚迭现金和一尊纯金佛像,以示谢意。那检察官当然没有收下这笔礼金。报道对此作了一番赞扬,报道还说,这位检察官近年来拒礼拒贿数十次、共五十多万元人民币。
这名所长明摆着是上门行贿,这是送上门的贿赂 索,检察官怎么会如此无动于衷呢?在法制国家,敬一支香烟敬一包茶叶,也是向司法人员行贿。那么,这位检察官一年拒贿数十次,面对行贿成风,他怎么就没有指控这些行贿人呢?这位检察官的法制观念其实也不怎么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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