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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浙江海宁政法委书记一段话使我想起太监和奴才的嘴脸

 2004-07-15 08: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4年5月19日晚,浙江省嘉兴市所辖海宁市一名叫吕海翔的普通农民,遭遇非正常死亡。

此前,此后,都有海宁市公安局及其下属派出所的人陆续出面,他们出面是为了什么呢?当然,他们出面应该是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各种公务,可是他们到底是怎么应付和处理的呢?我看到报导,吕海翔死亡之前,他们查卖淫嫖娼,抓人罚款,涉嫌嫖娼的吕海翔因此坠入河中,身亡。据目击者说坠入河中之前是戴着手铐的。第二天,吕的尸体被打捞出,发现身上伤痕累累。接着,当地群众议论纷纷,指责公安打死人,《东方早报》和《新京报》先后关注并报导。这个时候,当地公安又紧张起来,他们试图掩盖真相,为防止群众和媒体知情而捂盖子。

一个地方,突然死一个人,司法调查是正常的,可是他们为什么不公开让天下老百姓知情呢?捂什么盖子呢?威胁什么记者呢?抓什么示威的人呢?我不明白。如果一个农民的非正常死亡,足以影响到当地官员升官发财的话,那么,就让他影响吧,谁不对老百姓的生命和利益负责,谁就应该下台才是。

可是,事实上并没有这么简单。真相在哪里?目前还不清楚。

我只是看到北京《新京报》于2004年7月7日这天刊发报导“记者调查吕海翔命案:海宁政法委书记恶言威胁”,当天,搜狐网在新闻版块首页以此标题转载,而另一门户大网站新浪却丝毫不见动静。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大的新闻就错过,是编辑的素质问题,还是有意回避,不得而知。

报导披露,在海宁,也就是国学大师王国维、文化名家徐志摩、金庸的故乡,继吕海翔非正常死亡后,一个名叫朱金标的当地无名小辈,因为6月22日在吕家门前墙上写了这么一句“海宁市公安局是有执照的黑社会”而被拘留,海宁市公安局向他发出了与其他三人“罪名”完全相同的拘留通知书--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海宁公安局公开而大张旗鼓地这样做,是不是错上加错呢?我看有这样的倾向,起码执法者是不该成为破坏法治者的。按讲说,《宪法》上有言论自由,《行政许可法》又刚刚施行不满十日,该局执法人员应该有点法治精神,有点法律概念,不应该做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情。如果说公安局对朱金标的批评有意见,或者朱金标说法不成立的话,公安局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起诉他,同时还要提供出反驳“海宁市公安局是有执照的黑社会”的确凿证据,也就是说公安局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有执照的黑社会,才可以制裁朱金标。否则,就是打击报复,渎职犯罪。因为单单凭这么一句话,是不能够判刑的,同样被公安局指控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也是很难说过去的,甚至是牵强的,无理的。一个不能批评政府的公民,还能配叫做公民?一个不能接受公民批评的政府,还能叫人民的政府?

不过,我承认中国国土庞大,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不够开化,骨子里也没有什么公民意识,更没有仆人意识,只有主子意识,太监意识,奴才意识。在主子眼里,太监和奴才是不能有任何独立看法和见解的,太监和奴才只有惟主子的心思而行事,报喜不报忧,处处捂盖子,戴帽子,只要主子喜欢的,就一定做到,管他合法还是非法,一切都是朕的,谁给朕过意不去,我就与他过意不去。同样,对待主子是忠心耿耿的,可对于下属就两样了,同样一个太监和奴才摇身一变就成了主子了,谁敢对主子说三道四,大刑伺候;谁敢把太监和奴才思想弄丢了,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谁就有自绝于人民的下场。

所以说,海宁那位叫朱金标的人,仅仅因为说了一句批评政府的公道话,仅仅说了一句独立见解和独立判断的话,就被拘留了,可见,太监和奴才是不容他了。

这个时候,天并没有被一手给遮住,代表公众舆论导向的记者站出声援来了,记者深入调查了,也说话了,只不过记者仅仅援引了朱金标的话,就令海宁吕海翔案件的主要负责人、浙江海宁政法委书记、前任公安局局长马维江大为光火了,他对《新京报》记者说:“瞎搅和什么?我知道你们是什么时候来的,什么时候下的飞机,知道你们都找了谁,我也知道你和另外两个记者家是哪里的。”

记者为此写道:这位海宁市政法委书记的开场白令他难忘。作为读者,我依然是同样的感受,同样的难忘。一位党的政法部门的书记,一把手,说出如此没有法制观念、丧失法制准则、没有法制素质的话,真够丢人的,而且其人其行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因为公民有正常而不受破坏的通信自由和言论和出版自由等宪法权利,有个人的隐私权。可是,当这位元记者一旦踏入海宁的地界,就面临着丧失这些自由权利的危险,不但采访不自由了,行踪也不自由了,个人隐私也纷纷暴露了。这位元政法委书记不但知道记者“是什么时候来的,什么时候下的飞机”,还“知道都找了谁”,以及他们三位元记者的家都是哪里的。真不愧是海宁的克格勃,可是让我弄不明白的是,如果仅仅因为海宁非正常死亡了一农民,海宁公安方面就愿意赔偿5 万元,又不让记者深入调查,是不是这个非正常死亡的人就是公安局的人刑讯逼供而致死的呢?如果公安方面无错过,为什么要花钱付命钱呢?如果公安方面无犯罪,为什么要跟踪记者并威胁记者、破坏调查呢?

他们这样做,究竟是谁安排和指挥的呢?为了什么样的最终目的呢?谁是领导和奖赏他们的主子呢?难道,他们真的应了朱金标所言是“是有执照的黑社会”吗?

附件

原文:记者调查吕海翔命案:海宁政法委书记恶言威胁

(NEWS.SOHU.COM2004年07月07日02:43来源:新京报)

(http://news.sohu.com/2004/07/07/37/news220883734.shtml)

家属质疑警方溺亡结论,尸体争夺引发连串费解之事

三名目击证人说法不一,死者跳水前后究竟有何隐情

(图片说明1)母亲捧着儿子的遗像悲痛不已。吕海翔9岁的小女儿还不能完全理解家里发生的一切。

(图片说明2)目击者刘五星比画着说,当时吕海翔的双手就是这样一个姿势跳进河里。事后还有警察问他有没有看到吕海翔戴着手铐。本版摄影/本报记者倪华初

“尸体脸朝下趴在铁床上,光着背,一只骼膊斜搭在背上,一只脚上还穿着皮鞋,后背上落着几片水瓢的小叶。”

5月20日□晨5时许,浙江海宁市殡仪馆,周王庙镇石井村村民吕楚生见到了儿子吕海翔的尸体。

一个小时前,吕楚生与儿媳王茹琴(吕海翔妻)被带到周王庙镇派出所,海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郭宗敏介绍了吕海翔的死因:5月19日晚,吕海翔在歌厅包厢内嫖娼时,被斜桥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在等待警车时,吕向民警提出要小便,然后走向南面路边,小便后吕站在原地抽烟,这时正好从公路西面开来一辆汽车,灯光较亮,吕乘民警不备,突然纵身跳入路旁洛塘河向对岸游去,最后溺水死亡。

在殡仪馆,海宁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体表检验,半小时后得出结果:死者口唇紫绀;结膜淤血明显,颈胸部有暗红色皮下出血点;手指、脚趾二度浸渍,全身皮肤立毛肌收缩,呈“鸡皮样”改变,符合溺水死亡的尸体体表。

吕楚生随即提出,按当地风俗,要把尸体先运回家设灵堂,过三天再拉回火葬。

“为什么要急于火化?”

按照海宁警方的说法,尸检报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来。而此时吕家人拒绝在尸检报告公布之前火化尸体。“为什么要急于火化?”吕楚生说,“万一尸检被人控制,我们就无法再进行第二次尸检了。”

5月20日上午9时,吕海翔的尸体运回石井村。

家属们检查后发现,死者满脸是血、胸部有多处红色和青色斑迹。

吕海翔身上的伤痕是哪里来的?他身上有驾驶证,警方可以证实其身份住址,但为什么不在打捞现场认尸,而要拉到火葬场后才通知家属---吕楚生提出连串疑问。

石井村村委书记乌建达的说法加重了这种怀疑。

20日□晨2时40分,周王庙镇派出所民警吴飞和沈月明找到乌建达,两人开口并没有说吕海翔死亡的消息,而是详细询问吕家的社会关系。

“为了搞清楚吕家的情况,半夜三更我打出去5个电话。”乌建达对记者说。

5月21日上午,吕海翔的表弟范建龙代表死者家属将一份尸检申请递交海宁市公安局,当时警方未作答复。傍晚6时左右,吕楚生接到警官郭宗敏的电话,对方称:“晚上7点钟到殡仪馆进行尸检,明早8点前一定要火化。”

按照海宁警方的说法,尸检报告最快要3天才能出来。而此时吕家人拒绝在尸检报告公布之前火化尸体。

“为什么要急于火化?”吕楚生说,“万一尸检被人控制,我们就无法再进行第二次尸检了。”

5月22日晚,家属买来冰柜,将吕海翔的尸体冷藏起来。此后数日,石井村出现多辆警车,“每天都有几十名便衣盯在我们家附近。”吕楚生说。同时,事件引起附近众多村民关注,每天晚上,吕家门前都会聚集数百名旁观者。

一份备忘录

“死者父母(吕楚生、范惠珍)、妻子王茹琴等人对死者吕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没有异议,故不再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也不再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

6月2日,吕楚生与妻子范惠珍、儿媳王茹琴到海宁市政法委上访,要求调查吕海翔死因,海宁市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副书记金永祥出面接待。

双方接触的结果,是签订了一份备忘录。

备忘录称,鉴于吕海翔是主要劳动力,死亡后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市委政法委马、金、张三位领导与死者家属就生活困难、救助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共识。

备忘条款共五则,前三则至为关键:

其一,“死者父母(吕楚生、范惠珍)、妻子王茹琴等人对死者吕海翔溺水意外死亡没有异议,故不再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也不再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

其二,“在6月10之前办理完毕吕海翔的丧事。”其三,“由市委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副书记金永祥和张建中主任给死者家属筹措生活救助金5万元(6月2日先行支付1万,办理丧事后6月10日前支付余下的4万),并在6月底前为范惠珍一人办理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在这份备忘录上,金永祥、张建中与吕海翔父母妻子分别代表双方签字。

吕楚生说,当时金永祥对吕家表示同情,以个人名义捐给吕家2000元。

当日,吕家从海宁市委政法委财务处领款1.2万元。

吕家改变主意

6月10日,吕楚生从北京回家,但并没有按照备忘录的规定,办完儿子的丧事。他告诉家人,一定要保护好尸体,等待上面调查此案。

但是,吕楚生回家后就改变了主意。

他和儿媳王茹琴商定,用政法委给的10000元补助作为路费到北京上访。

6月5日,吕楚生和邻村好友张鹿亭到了北京,将材料递交公安部、最高检、全国人大等单位。

6月10日,吕楚生从北京回家,但并没有按照备忘录的规定,办完儿子的丧事。他告诉家人,一定要保护好尸体,等待上面调查此案。

第二天,海宁市政法委副书记金永祥来到石井村,主持召开“吕海翔死亡事件全体党员通报大会”。

“全村90多名党员,到会30多人。”78岁的老党员吕忠浩说,金永祥当时通报,吕海翔搞淫亵行为被警察抓获,后借小便之际趁民警不备跳入路边河中溺水死亡。

另外几名参会党员介绍,当时,周王庙镇政府党委书记王振发要求党员统一思想,并去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劝其不要再上访,同时告诫村民不要再到吕家去。

事后,当地政府的一份材料显示,通报大会当晚,仍有400多人在死者家门前聚集。6月12日开始,周王庙镇政府干部分为12个工作组,下到石井村访问。访问者带来一份认定“吕海翔属自杀”的调查材料,要求村干部、党员、教师、学生在上面签字。

“一些教师担心工作签了字。”受访村民告诉记者,签字被大多数人拒绝,工作组于15日撤离。当地政府的另一份通报材料则显示---相关说服工作“收效甚微”。

堵车事件

“他建议我们把事情闹大,说闹得越大越容易解决。”众多石井村村民叙述了当时的情景:□高明承诺拿出10万元钱帮吕家上访,让全村人都制作小旗,他第二天安排十几辆大巴载他们到省政府上访。

6月23日,一起堵车事件令对峙格局产生变化。

此前一天,特殊人物□高明出场。

□是海宁市许村镇人。吕楚生回忆,6月22日,□高明带着几人找到吕家,当着几百名围观的村民说要打抱不平,为吕家鸣冤。

“他建议我们把事情闹大,说闹得越大越容易解决。”众多石井村村民叙述了当时的情景:□高明承诺拿出10万元钱帮吕家上访,让全村人都制作小旗,他第二天安排十几辆大巴载他们到省政府上访。

“我只是劝他们将尸体交出去进行尸检。”7月5日,□高明在电话中承认当天曾去吕家,但绝口否认自己曾煽动村民闹事。

但按石井村村民们的说法,6月23日早,几百名群众聚在吕家门前等待□高明的到来。

□没有出现,但群众的情绪却越来越激动。

目击者称,当天下午,有人指着吕楚生和吕海翔妻子王茹琴的鼻子骂:“我们都替你儿子喊冤,你们却坐在家里?”此时,有人插话,建议吕楚生到村后杭州至海宁公路上喊冤。

“一会儿路就堵了。”据石井村几名村民回忆,吕楚生和儿媳妇刚跪到马路中央喊冤,附近村子的村民就聚过去围在马路上,交通被堵塞。

“人越聚越多,至少有几千人。”村民们说。

此时,一些村民看到,路旁猎马大酒店楼顶和几间高层房间的窗口,几部摄像机架起来拍摄。

吕楚生好友张鹿亭在得知消息后赶到现场。

“你们赶快回去,这样不行!”据张本人陈述,他当场劝说吕楚生和儿媳马上回家。

吕家人离去后,人群并没有散开,当天,杭州至海宁公路堵车1个半小时。

堵车事件当晚至次日,张鹿亭、石井村村民夏根荣、吕海翔大舅范惠发和许村个体老板朱金标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

刑拘的四个人

朱金标说,堵车事件发生时,他不在现场,而是在另一村镇忙业务。但他承认,6月22日,他在吕家门前墙上写了一句标语:“海宁市公安局是有执照的黑社会”。

6月25日,《海宁日报》报导了堵车事件:“溺水身亡者吕海翔的亲属及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是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指使下,公然聚众围堵交通、破坏社会秩序,造成堵车1个多小时,已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对为首的张鹿亭、范惠发、夏根荣等三人实施刑事拘留。”

事实上,对于上述报导没有提到的朱金标,海宁市公安局发出了与其他三人“罪名”完全相同的拘留通知书---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朱金标说,堵车事件发生时,他不在现场,而是在另一村镇忙业务。但他承认,6月22日,他在吕家门前墙上写了一句标语:“海宁市公安局是有执照的黑社会”。

据称,朱金标的家人曾为此向警方提出质疑,但没有得到解释。

夏根荣和范惠发也向记者陈述了堵车事件中他们的活动。

范惠发当时在马路边拉了一个万余人签名要求彻查案件的横幅。

夏根荣称,当天下午他经过猎马大酒店时,吕楚生已回家,他向现场的群众讲解了案情。他说,接受审讯时,警方问他为何在公路上散布吕海翔是警察打死的消息,他回答自己也是听说的。

张鹿亭则回忆,警方的讯问重点,是他给吕家写投诉材料以及和吕楚生到北京上访的情况。

一个让张鹿亭、夏根荣、张惠发三人都感到疑惑的问题是,警方在审讯他们时都提到,堵车现场几名当事人所言都有录音。

据当天到现场的石井村村民说,在人群中确实看到一些熟面孔---他们多日来一直在吕楚生家附近出现。

“他们为什么不出面阻止,不去疏导交通,而是忙著录音取证?”一位石井村村民问。

特警深夜进村

吕楚生说,他当时把一个液化气瓶放到门前,手里拿了打火机。而在对峙的半个小时中,警方没有说任何话,随后全部撤走。

堵车事件次日,石井村村民事先得到了警方出动的消息。“那天,我们听说全海宁的公安都要到我们村里来。”据吕楚生的弟弟吕楚明回忆,24日傍晚,在距离石井村5公里左右的海宁市公安局盐官镇派出所大院,停了几十辆警车,有很多警察出入,周围村民则听说警察晚上要到石井村有行动。

“乡亲让我们买了炮竹,他们一来我们就放。”吕楚生说,村里还有村民骑摩托车到盐官镇派出所附近打探消息。

“深夜了,派出所整栋大楼亮着灯。”当夜负责打探消息的石井村村民说,25日□晨1点40多分,他们看到警察从楼里跑出来上了车。

“听到消息,我们就放起了炮竹。”吕楚生说,很多村民听到响声都跑来了。

石井村村民吕忠浩回忆,大约1点50分,十余辆汽车开到村里,有小轿车,有警车,有消防车,有120急救车,还有殡仪馆的运尸车。

“至少从大巴车上跳下了200多名特警。”吴忠浩说,这些人全部头戴钢盔,上身穿蓝底衬衣,外套黑色马甲,每个人都是一手拿手电筒,一手持皮棍。

“把老吕家围了个严严实实。”石井村另一位村民说,通往吕家的每一个路口都站满了警察,被包围在吕家门口的村民大约五六十人。“后来的村民就在外面围住警察看。”

村民们说,当夜赶到现场的足有上千村民,不少来自附近村庄。

吕楚生说,他当时把一个液化气瓶放到门前,手里拿了打火机。而在对峙的半个小时中,警方没有说任何话,随后全部撤走。

“死人换活人”

“我们承受不住了,我知道抓人和几百名警察进村都是为了海翔的尸体。”

26日□晨1点多,又有很多警车和载有特警的大巴车赶到石井村,但因几百名村民围在吕家门前,警车在半个小时后再次撤离。

“我们承受不住了,我知道抓人和几百名警察进村都是为了海翔的尸体。”

7月1日,吕楚生对记者回忆说,被刑拘四人的家属当时天天都会到吕家询问情况,他不愿意再因此影响别人。

6月26日,□高明再次出现。他主动找到吕楚生,称与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和海宁市公安局局长关系很熟,可以帮助吕楚生解决此事。

随后,吕楚生乘坐□高明的轿车,赶到海宁市某大酒店与马维江及海宁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进行谈判。

当天,马维江和吕楚生达成一则“死人换活人”的口头协定:27日上午10点之前,吕家同意海宁市公检机关将吕海翔尸体运到海宁市殡仪馆,海宁市公安局确保不再抓人,并释放此前被刑拘的四人。

7月5日,□高明向记者证实他牵线达成协定之事。他说,自己与马维江早年曾是同一部队的战友,但他反复强调,6月26日是他与马维江两人退伍后的首次见面,并且还是通过海宁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联系上的。

6月26日下午,事态又生变故,郭店镇村民姚福根被警方传讯,理由是涉嫌“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吕楚生回忆说,当时姚福根离开他们家不到半个小时,就打来电话,只说了声“我也被抓了”,电话就断了。

此前,吕楚生曾请姚福根帮忙给嘉兴市某位领导发过三条资讯,大意是请求该领导帮忙调查此案。

吕楚生说,他随即致电马维江问:“你怎么可以说话不算话,不是说好不再抓人怎么又抓人?”

当晚11点左右,姚福根被释放。

第二天,吕楚生没有按照口头协定将儿子的尸体交出去。

成交

“死人换活人”的协定再次达成,吕楚生同意海宁检察院将尸体运走,马维江同意29日释放张鹿亭等四人。

6月28日晚至次日早晨,海宁政法委书记马维江在吕家待了一整夜。

“死人换活人”的协定再次达成,吕楚生同意海宁检察院将尸体运走,马维江同意29日释放张鹿亭等四人。

6月29日上午9时许,10余名便衣警察进入吕家,用铁棍等工具撬开了盛放吕海翔尸体的冰柜---此前,家属曾用直径1厘米的钢筋将冰柜焊牢。

尸体随即被运至海宁市殡仪馆,存尸的冰箱上贴了封条,海宁市检察院负责人和吕楚生在上面签名,约定只有双方同意才可以启封。

当日下午,张鹿亭等四人全部取保候审。

张鹿亭和范惠发说,离开看守所前,他们写了保证书,大意是不再去吕楚生家,不再管吕家的事。

而夏根荣不识字,便在民警代写的保证书上摁了手印。7月4日下午,根据海宁市检察院和吕楚生一家人达成的协定,浙江省检察院三名法医进行了尸检。

《519情况说明》

报导称,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着装规范,身份明确,主体合法,程式合法,未发现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滥用警械、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

7月1日,海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登峰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关于海宁519吕海翔溺水死亡事件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这份签发日期为6月29日的《说明》称,事发后,海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事件处理协调小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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