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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爱宗:小心求证吕日周算不算政治大骗子?

 2004-07-06 01:0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在一个社会生态环境里,骗子以人的面目出现的,但却干着骗名骗利的坏事,其危害社会犹如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不过,骗子有两种,一种是骗名骗利,危害社会,被称为一般骗子,而另一种却是利用政治谎言和虚假政绩等表面现象骗取政治利益,骗取高官厚禄,他挥霍的是这个国家的政治资源,换取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政治前途。这样的骗子就是政治骗子,而且在这个世界上为数不少。

明确了政治骗子的定义,我开始本文的主题,就是我通过种种迹象怀疑有“舆论监督书记”之称的前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吕日周是一个超级政治大骗子,更怀疑他的人格和为人,所以我要根据尽可能多的材料来求证我的这个怀疑。

2002至2003年,当全国逾千家媒体广泛报道吕日周的政治形象、政治魄力时,我当时深受感动,根本不会想到他的另外一面,更不会怀疑他政治作秀,怀疑他政治诈骗,或者说当时根本就不会去怀疑他。

但是当我看完了他自己亲笔写的自述一书(《长治,长治--一个市委书记的自述》,2003年2月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再加上熟悉他的人(包括媒体记者)亲口透露的一些内情,以及他被免去长治市委书记后(2003年2月-2004年6月间)一些大众媒体披露的涉及其本人“关心”而酿成的冤假错案,我觉得吕日周这个人在政治立场上是值得怀疑的,其政治道德是虚伪的,其所作所为是在捞政治资本的,是在以政治赌博和制造政治谎言谋取更大的资本,换取更大的官位,而且我通过研究其人其事发现,以及种种证据表明,我觉得怀疑他没有错。

至于怀疑一个退居二线的公众人物,是应该还是不应该,我想这并不重要,而且多余,我想求证的是吕日周这个人建设的那些罩着光环的“民心工程”,是不是经得起民众的质疑,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其过程中有没有涉嫌违法犯罪?

求证吕日周的一宗罪:政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

2004年4月23日,正值吕日周出任山西省政协排位最末的副主席一年之后,北京《新京报》披露一起吕日周执政时期的冤假错案“弓中甫‘诬告陷害案’始末”。因寄匿名信而坐牢的弓中甫,是吕的下属,也可以说是机关同事。他原系长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总支副书记、市政府南大院管理处主任,2001年6月7日,长治市委在《长治日报》上公示了一批提拔干部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人选、时任该局副局长的桑某。作为同事,弓中甫觉得桑某德才不孚,于是产生了反映情况的念头。6月19日,弓中甫将10份举报信交由长治市委办公厅收发室人员,分别转给市有关领导和组织人事、纪检部门,举报信里列举了“桑某无德无才、跑官买官”、“送重礼给山西省某领导,某领导示意长治市领导提拔桑某”的情节,并提出:“公示桑某为局长人选,暴露了长治市委在用人上的腐败现象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发展。”举报信上的落款是:管理局干部职工。6月20日,4名公安人员来到弓的办公室,将他带到长治市汽车驾驶学校招待所接受讯问;当天晚上,弓被宣布“双规”;7月2日,弓中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为名被刑拘;12日,又以“受贿罪”被长治市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23日,弓以“诬告陷害、受贿罪”罪名被逮捕,此后被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此间,弓中甫的家庭遭到搜查,妻子、女婿受到了党纪和政纪处分,有关单位进驻弓家所在的南大院,深挖弓的各方面问题,一批亲友同事被讯问或关押。弓形容当时他家里的情况是“关的关、免的免、病的病、伤的伤,一人得罪,全家牵连”。2001年12月16日,由吕日周直接负责监督和管理的《长治日报》刊发“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查大案要案不手软”报道,其中把弓中甫“诬陷他人案”列为该年度长治纪委第二号大案。《长治日报》还为此发表评论员文章说,“有那么极少数人惟恐长治不乱,惟恐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集中精力抓工作,惟恐长治的改革开放取得新成就”,“他们造谣生事,蓄意诽谤,肆无忌惮地中伤各级领导干部,破坏我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些言论都是吕日周每天都是必看的。2001年12月7日,长治市沁县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受贿罪、贪污罪起诉弓中甫。2002年3月13日,沁县法院否决了检方提出的诬告陷害罪和受贿罪名,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弓中甫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对这个一审结果,弓中甫及其律师提出上诉,检察院则提起抗诉,案子一直拖到2003年3月20日,长治市中院二审宣告弓中甫无罪释放。而此前一个月,吕日周的长治市委书记职务被免去,随后离开长治,调太原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

现在,这个被诬陷有罪的“政治罪人”终于平反了,关于吕日周对他的政治打击,也可以打开窗户说“亮话”了:长治走了一个吕书记,长治平反了一个“政治犯”。

2004年4月23日,北京《新京报》刊发该报记者袁凌2月2日晚上在北京台湾饭店618房间采访吕日周的对话新闻。奇怪的是,弓这么大的案子居然在吕大作《长治,长治》中没有丝毫披露,是担心历史旧账日后被清算而有意为之,还是一种疏忽,不值一提?

请看该报记者在饭店618房间与吕的对话:

问:在长治,曾经出现过一股针对你的匿名信风潮,你能谈谈这个情况吗?

吕:当时匿名信非常严重,大字报、诬告信满天飞,到处贴,有散发的,有邮寄的,匿名、假名的信。匿名信的矛头都是对准我的。有一封信冒用了20多人的名字。有人以长治市委一位副书记的名义写信告到省委,省委找该副书记核实,弄得人家心里很不安,来和我解释。这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笔者评注:吕书记是不是想说,匿名信矛头指向我,所以我就要打击他,丝毫不能手软,看看谁还敢当“下一个”。至于宪法上的公民言论自由和公民对国家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利,可以置之不理。政治上打击报复,是吕日周最擅长的手腕。

问:你分析出现匿名信的原因是什么?和你的工作内容与方式有无关系?

吕:我到长治上任后,打破了当时地方的宁静。你要干事,就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有人就会反对你。必须煞歪风,否则没法干。--笔者评注:有人反对,就是歪风,这是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抓辫子、扣帽子”之翻版?

问:公安局是否介入了追查匿名信,动用刑侦手段上,是否有过度之处?

吕:诬告这么厉害,公安肯定要查,他们是否依法查,按法律办事,这要问公安机关。公安有人家的手段,还有安全部门,各有各的东西。不用一点手段,怎么可能抓得住诬告者?当时要求尽快破案,但最后也没找出来。我的想法是能工作就行了,真要弄肯定能弄出来。--笔者评注:所谓专权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说了算,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上可以管天,下可以管地,中间甚至可以管空气”,真是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造成“南霸天”。

问:市委在对待匿名信上有偏差吗?

吕:压服诽谤,我觉得没有偏差。换个人又会怎么做?--笔者评注:诽谤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却没有见到口口声声忠于“三个代表”的堂堂吕书记怎样落实尊重与保障人权,也没见怎样落实依法治国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难道只是一句空话?既然人家诽谤你,怎么没见你打官司起诉人家,反而通过公安机关的刑侦手段来“惟我独尊”,打击报复,诬陷罪名,这叫什么世道?还是不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的共产党的天下?

问:对弓中甫案件的处理你怎么看?他和这些反对你的匿名信有关吗?

吕:弓这个事,也没有把他作为敌人。我当时就认为,街上那些东西不一定是他弄的,应该是班子里的人挑动一帮散兵游勇所为。但他被抓住了。弓中甫匿名信的内容我当时没看,是后来人家告诉我的。当时我们要煞这个歪风,后来匿名信就少了。至于情节轻一点,重一点,事后再说。党处理好多事,都是这么处理的。我离开长治后,弓还想见我,我告诉他,要承认错误。弓肯定是有错误的,当时没有一个人同情他。其实我对弓印象本来不错,如果不出这事,他很快会被提拔的。--笔者评注:吕书记还念念不忘要弓先生承认错误,而他自己难道没有错误要承认?难道不应该对弓先生说句道歉的话?吕书记真是一个厚黑学学到家的政治大骗子,祸国殃民的大骗子啊。

问:你知道弓中甫被判无罪吗?

吕:我知道。弓的经济问题,我后来让检举人实事求是,不要乱咬。--笔者评注:吕书记谎言太多了,信口胡来,弓先生就是在吕日周任书记的时候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的,这也叫“实事求是”,这也叫“不要乱咬”?吕日周一离开长治,弓先生就得以无罪释放,这难道也是吕书记的功劳?

问:弓向新闻界反映,希望撤销自己受到的党纪政纪处分。

吕:这种事太具体,犯不着记者帮忙,任何时候提出来,对他也是个污点。现在组织上也可以有所考虑。他不能认为组织别有用心。这种事不宜见报。告状像泼出去的水,辟不了谣。其实当时查的人不止他一个,起码有10个人。匿名信的事,最好也不要报道。

问:为什么呢?这个背景是大家很感兴趣的。

吕:报道匿名信,对我也是伤害,对当事人也是伤害。--笔者评注:一桩冤假错案,记者关注与不关注,自有记者的立场和判断,怎么在吕日周眼里就是“犯不着记者帮忙”?按照吕日周的逻辑,记者为谁写文章,就是为谁帮忙,那么吕日周当长治书记时大报小报铺天盖地地吹捧他,难道也是帮吕日周美化政治形象、谋取升官之路的忙?政治骗子往往是骗一时,骗不了一世,公道自在人心,吕日周不让人家报道自己的政治污点,是有政治上的险恶用心的。根据吕日周的这些话可知,其人政治骗术有限,其当官的末路就在眼前,建议山西省政协常委会追究这名副主席的政治失误和涉嫌打击报复国家工作人员等问题。

看了吕日周这个人的“真情告白”,发现往日霸道的他似乎软弱了下来,与担任市委书记时的强硬判若两人,而且奇怪的就是弓等10人因匿名信被刑事侦察、调查和打击报复等这样的大事,居然在自己2003年2月公开出版的新书《长治,长治--一个市委书记的自述》中没有丝毫透露,此外他还向记者提出了“匿名信的事最好也不要报道”的要求,心虚了,还是后怕了?担心受害人弓先生等人通过司法程序起诉,还是担心其人历史上污点越来越多,拔除萝卜带出泥呢?

我相信,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会有“匿名信”,而且是正常的,可按吕日周的说法就是不正常的,“矛头都是对准我的”,于是他安排公安“用了一些手段”,包括派人监控邮局邮箱等。通信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包括写匿名信。这些“手段”的违法性不言而喻。所以悲剧在吕日周主导下的长治发生,他把弓中甫以“贪污”罪名判刑关押一年多,从中不难看出其有某种打击报复的嫌疑,国家工具和法定的强制手段被异化为某些人打击报复持不同意见者的工具,难道不是一种知法犯法、以权谋私?

2004年6月1日,《杂文报》在头版头条刊登谢茂明文章“让人心疼的‘吕日周现象’”,几乎揭穿了吕日周的老底。作者认为,(吕日周所做的)这些够让人惊心了!那些查处的手段和过程更让人惊心动魄:一是政治高压。吕日周在长治时,针对他的小字报、匿名信满天飞,有街上散发的,也有邮寄给市级和上级单位的。于是,长治市先后下发多个文件,提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散发诽谤、污蔑市委主要领导的违法印刷品的人和事”,要“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坚决无情地揭露和打击。”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深入讨论、广泛教育、统一认识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展开一场排查工作。”并建立匿名信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全面布控。为了抓获寄匿名信的人,邮局被监控了,“公检法一起上马,对信件进行笔迹鉴定,对打字机型号做鉴定,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过。”弓中甫就是监控的收获。三是舆论渲染。长治媒体大力宣传了路全锦和弓中甫案。各单位还要召开座谈会,举一反三。四是政法委定罪。从路、弓两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审判,而是先由公检法会商、政法委定罪,然后再走程序,法定程序在吕日周治下几乎沦为摆设了。

除了打击报复无辜的弓先生之外,吕日周就任长治市委书记三年来,还干了不少别的侵犯人权的案例:一是网上聊天被逮捕。2001年3月10日,长治市供电公司检修工区党支部副书记路全锦在长治信息港上网聊天,有个人感慨晋城的某领导腐败,路回了一句说让他消消气,并说我们这里某领导在原平上百万的问题也不了了之(吕曾在山西原平县任县委书记),结果被抓了,并以诽谤罪名拘留,关了34天。拘留期将近结束时,赶上“严打”,路还被五花大绑,穿上囚衣游街,在群众大会上又一次宣布被拘捕。二是发表文章被判刑。山西工人报驻长治记者站原站长、长治市莲花池文化宫主任杨义田在山西工人日报上发过一篇《这里的工人在流泪》的报道,报社怀疑这篇稿子曾得罪了长治方面。更直接的原因是工人日报社的网站上连续贴出了几篇反对吕日周的帖子,长治市有关方面怀疑是杨所为,于是杨义田忽然被抓走了。结果是,因文字问题被抓,以经济问题定罪。杨义田只得在大狱里待了一年多。

集中国家机器打击异己,侵犯人权,吕日周是不是有点狗胆包天、目中无人、目中无法?这样的政治骗子。一天不被揭穿,其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有多一天。

求证吕日周的二宗罪:涉嫌公款卖名谋私、编造政治谎言欺名盗世

据我的一个知情朋友透露,吕日周2002年在国内各大媒体大肆炒作自己,吕日周主动引导,是精心策划的行为。2003年1月,中国工人出版社正策划出版吕日周的两本新书《长治,长治》和《吕日周当官--新闻眼中的长治市委书记》,也有人有媒体参与,其中,有传媒人士私下披露吕(或长治的某些机构)对这两本书有投入,有50万元之多。我当时听到这个消息以后很震惊,先是怀疑其动机,再是对吕日周这个人很失望。他如果真是这样的欺名盗世的官员,则说明他是一个典型的投机分子,是一个狡猾的利用舆论的政客,一个政治骗子。表面看他倡导舆论监督,是个对人民负责的好官。其实,事实证明,他未必相信为人民服务,未必赞同舆论监督。吕日周做事,都有自己的政治目的。若他为炒作自己花得钱是他自己的钱,那么,我就会怀疑他这个正厅级干部的收入,如果估算他一年收入6万元的话(每月5000元),此举起码要花掉8年的积累,以如此巨大的投入策划出版与炒作《长治,长治》这样两本书,吕日周舍得花这么大的代价吗?我表示怀疑,我怀疑他热衷于炒作自己的光辉形象,不但是政治投资,还是政治赌注,一句话是为了升官。吕日周这个人是有官瘾的,他在自述中说,1998年1月,他为没有当上副省长,声称“受到了深刻的民主教育,也看到了官僚主义的恶劣作风和选举中的种种表现”。为了当官,当实权的官,吕日周处处表现自己,却未能如愿。直到2000年春节,当了10年山西省体改办主任、坐了10年冷板凳的吕日周才有了实权--出任长治市委书记(在吕日周自述的《长治,长治》一书中,他居然把出任长治市委书记的时间写成2002年春节前夕,如此差错,我更怀疑吕日周的这本书不完全是自己写的,怀疑有人代笔)。当2003年2月该书出版的同时,59岁的吕日周也当上了省政协副主席--不知道是否顺利,是否有争议,虽然名次很是靠后,但毕竟是升了官,有了政治资本。有名自然有利,至少以他当时的年龄,当了省政协副主席后,就不必考虑退休,还可以再干上5年,拿5年省级大员的俸禄,再发笔小财。不过,我目前还不知道该书的最终发行量有多大,2003年2月第1版的版权页上写着10000册,定价25元,如果按照这个数目,计算10%的版税吕日周可以得到2.5万元的稿费。至于吕日周有没有得到稿费,弄清这个问题就可以证明这个书是不是出版社与民营书商合作的,也就说可以以此证实投资者投入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与吕日周有关。查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看看出版社有没有开出这笔稿费。通常情况下,出版社与民营书商出版图书一般不支付稿费,稿费由民营书商支付。而民营书商,其背景如果恰恰是吕日周,或吕日周用公款支付的,也就是说正是吕日周自己给自己开了稿费,如是这样就是吕日周涉嫌公款自我吹捧。是不是有这种可能呢?我认为随着权力的透明和监督举报系统的完善,再加上监督部门的深入调查是可以证实的。至今,该书的策划广州《南风窗》杂志网站首页(http://www.nfcmag.com)上还有该书的购书项目。

求证吕日周的三宗罪:涉嫌政治诈骗

细读吕日周自述,他支持舆论监督,亲笔批示把工作不力的副市长的名字公布在报纸上。可是,这位以支持舆论监督而名扬天下的市委书记,却有着先天的缺陷:舆论监督设有“禁区”,对人不对己。比如在长治媒体上,几乎所有高层官员都曾受到批评,但惟独没有针对吕日周本人的批评--2004年4月23日,吕日周接受《新京报》所问的“为什么在长治媒体上没有针对你的批评”时,回答说:“长治日报上登载过市委常委生活会议纪要,那里面有对我提的意见,等于是对我的批评。另外我们曾让1.5万多人对我测评,结果在报纸上公布。”事实上,该书则处处是吕日周对自己的吹捧,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书中很多反映自己因为没当上副省长而产生阴暗心理,以及诉说自己被人打小报告的从政苦衷。

吕日周吹捧自己的手段可以说是很高明的,比如2002年10月18日《南方周末》发表记者调查“揭开吕日周‘为官生涯’的真相”披露,2002年10月7日,《长治日报》公布了《中共长治市委组织部关于吕日周、张兵生实践“三个代表”群众民主测评情况的通报》,通报非常明晰地列出了民主测评的“组织单位”、“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参与范围”、“发出及收回测评票”以及“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弃权”的详尽票数。结果显示,在先后10次总共14961人的测评中,吕日周的满意票为13912票,基本满意932票,不满意63票和弃权54票。吕日周对这一测评结果,颇为得意。在吕日周的自述书中,也不乏这样的溢美之词:2000年12月12日长治市老干部形势通报会上,他主动接受民主测评,投票结果刊登在12月21日的长治日报上,766张票,满意与基本满意票766张,不满意票1张。由此可见,他如此大胆地吹捧自己,美化自己,根本就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口口声声说忠于“三个代表”思想,自己却处处代表自己的先进,肉麻地吹捧自己,我想他应该是自己的忠实代表,而不是人民的忠实代表。

反观吕日周倡导舆论监督,其实是“吕氏越界规则”,比如最典型的就是在报纸上开展对弓中甫的系列批评,且不说后来证明这样的批评缺乏事实基础,这样的方式本身也和舆论监督背道而驰。事实上,舆论监督,既打苍蝇,也要打蚊子,真正意义上的监督是没有禁区的。2003年底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一把手”也是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如果把“一把手”置之度外,并把媒体监督为个人所用,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在吕日周离任后,长治的舆论监督逐渐式微,这也许是吕日周“人治”的悲哀。

以敢于开展舆论监督而出名,自己却不能正确看待群众的监督,反而利用舆论和专政手段打击针对自己的监督。吕日周这样为了达到欺骗长治人民的政治目的而不惜一切手段的做法,实在是法制社会的悲哀,新时期建设政治文明过程中的负面典型,实在让人感到恐怖。

求证吕日周的四宗罪:涉嫌劳民伤财、渎职

吕日周在长治这个经济不太发达的中等城市盲目追求政绩建所谓的千亩开元广场、卖掉效益好的国有煤矿为大广场筹钱,盲目攀比,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如此“大手笔”,如此追求政绩,如此劳民伤财,难道一个责任也不该负?就这样拍拍屁股就走人,而且是继续担任高官,不受法律追究?

长治开元广场,据说在吕日周走后,就成了一个烂摊子。2004年4月23日,《新京报》介绍,该问记者亲口问吕日周“有人说南广场(开元广场)是个半拉子工程,是搞形象工程”,吕日周这样回答:“南广场的事,我对现在的长治市委有意见。原来是(我们那届)市委集体决定建的,前期已有那么大投资,现在撂在那里,人民群众是有意见的。别的地方学长治的,都已经建成了,长治为什么不能建?每年1个多亿的市政建设经费美醋鍪裁矗俊?p>吕日周不检讨自己,反而抱怨现长治市委,而且是“人民群众有意见”的名义,我想问吕日周,你能代表长治人民?难道你给长治人民带来的政治危害还不够大?

在长治市区,除了南广场,还有一个被当地人称为“政治广场”的八一广场,据说自1949年以来,这里见证了无数次壮观的“政治运动”场景。现在这里已变成了一个绿草如茵、喷泉飞溅、大众健身器材错落有致的市民休闲之地。可是,当有媒体记者不久前来到这里时,却依旧能感到吕日周主政时期浓浓的政治氛围:在正对着广场的主席台上,正中央醒目地树立着毛主席像和“毛泽东思想万岁”几个大字;右边是邓小平巨幅画像,上有“发展才是硬道理”之句;左侧则是江泽民巨幅画像,“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赫然其上。在广场的人行道上,发现还有5个相关联的牌子,是吕日周于2001年6月30日在长治市纪念建党80周年的大会上向干部群众提出的“抓落实五步曲”:寻找问题是共产党人的本能;发现问题是共产党人的本分;公开问题是共产党人的本色;解决问题是共产党人的本领;追究责任使工作落实是共产党人的本性!

真是说的比做的好听,用毛泽东的一句话讲,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可吕日周如此劳民伤财,一味追求所谓的政绩观,这也配叫“认真”二字?

求证吕日周的五宗罪:侮辱他人人格罪

吕日周在自述中说,2002年3月1日,长治市正式开展了黄马甲活动,对随地吐痰、不讲卫生等十种不文明行为,给予穿上印有“不文明行为人”字样黄马甲的惩罚。吕日周是因为有不正常的政绩观,所以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为了急于改变长治市脏乱差的状况,他不择手段,下令临街单位拆墙透绿,修广场、拓马路,让有生活陋习的市民穿上“不文明行为人”的黄马夹。凡被惩穿黄马甲者,不仅要按规定缴纳罚款,还要必须亲自抓住下一个不文明行为的人,令其穿上黄马甲,经申报或移交有关部门后,方可脱去黄马甲。新华网山西频道2002年3月6日的新闻证实,这一举措是吕日周主导的长治市委2月28日召开会议专门部署的。吕日周在自己的自述书上提到,多数市民认为,黄马甲活动以来,对遏制不文明行为的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来,吕日周也听到了一些反对意见,有市民认为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是“以不文明行为对待不文明行为”,他听取意见后又将黄马甲上印的字“不文明行为人”改为“争做文明长治人”。由于全国媒体的争论--对此,估计依靠舆论监督扬名的《长治日报》不敢争论,也不敢刊登反对意见,引起了当时的山西省长刘振华的关注,但是“他委婉地让我们停止黄马甲活动”。通过看吕日周的自述书,看到他是唯上之人,上级的话绝对服从,他所谓的坚定的立场肯定不坚定。上面发话,他就乱了方寸,霸道收敛了一些。

其实,看了吕日周的自述书,发现标榜“敢吃苦,敢吃亏,敢惹人”的他,也不过是敢吃吃骑自行车下乡作秀的苦,敢吃省长和上级批评的亏,敢惹像被罚穿黄马甲者和弓先生这样的人。他所谓的坚持说真话,也不过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敢说真话,自己当不上副省长发发牢骚而已。书中的其他自述,多数是自我吹捧,说白了就是扯淡。

吕日周的逻辑很简单,政治上造神,用政治谎言美化自己,让上下都关注自己,然后吹嘘自己的政绩,以图升官。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谁妨碍了自己,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或按原计划预定的目标,就毫不客气地给予打击和惩处。即使人家没有违法犯罪,也要捏造一个罪名来。这就是吕日周的“政治哲学”。

针对现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的吕日周的上述五宗罪,我归纳一下,首先,吕日周这个人英雄主义思想作怪,善于政治投机,官瘾太大,名利思想严重,这在他的自述里随处可以找到。再者,在他书中没有透露,然而媒体突然揭露的消息里看出,怀疑他是彻头彻尾的政治大骗子。由于他有政治目的,就容易牵涉经济上的问题,比如出版他自己的自述书和吹捧书,有没有用公家的公款?第三,涉嫌侵犯人权犯罪,动用司法手段打击政治异己,建议受害人刑事自诉,或司法部门追究吕日周的渎职责任,法不容情,凡破坏法治者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现如今,国家倡导政治文明,民主、自由、人权,都已经“入宪”,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拿“人治”取代法治是不得民心的,是与建设法治中国背道而驰的。所以说,吕日周的人治思想统治下的施政行为是不值得效仿和学习的。如果天下的市委书记都像吕日周那样“违宪”、“违法”甚至犯罪,聊天要被捕,写文被判刑,匿名信要坐牢,还谈什么宪法,还谈什么尊重与保障人权?还说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现在,我认为,应该到了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时候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说谁也不能超越法律,凡是涉嫌违法犯罪者、凡是祸国殃民的政治骗子,都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一个也不能放过。

期待这一天。

吕日周人物档案

●1945年1月12日出生于山西省大同县落阵营
●1964年考入山西大学中文系
●1970年大学毕业,分配到大同齿轮厂工作
●1971年,结婚。妻子李国华
●1975年,调任广灵县百田童村工作队队长,组织群众学大寨
●1978年-1983年,在山西省委农工部和政策研究室工作,潜心读书和开展农村调查
●1983年9月,就任山西原平县委书记,开展“搭台唱戏”
●198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小说《新星》,吕日周是小说人物原型之一,作者柯云路是吕日周多年朋友。柯云路的另一代表作就是吹捧江湖游医胡万林的图书《发现黄帝内经》,作家出版社出版,后被查禁,胡万林也因非法行医、医出人命而被判刑
●1989年1月5日,调任山西朔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筹备组组长,后任朔州市市长
●1990年,调任山西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半年后任主任,开展“小政府大服务”试点
●2000年2月,调任山西省长治市委书记,开展“拆墙透绿”,督促市委机关报《长治日报》创办舆论监督栏目《啄木鸟》、《了望哨》
●2000年4月17日,《长治日报》向全国新闻单位发出邀请信,欢迎对长治各项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2000年9月,召开第一次西沟常委会
●2000年12月12日,第一次接受民主测评
●2000年12月,长治发生“非法出版物案”,邀请全国媒体前往长治采访
●2002年3月,长治发生“黄马甲”风波
●2001年3月31日,在长治日报上点名批评副市长秦来英
●2001年12月,提出建立“五大监督”体系(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党政监督;以人大牵头的法律和工作监督;以政协和统战部门牵头的民主监督和民主党派监督;以新闻媒体牵头的舆论监督;以信访部门牵头的群众监督)
●2002年4月,拆掉市委大门
●2002年4月、5月,《羊城晚报》采访、报道吕日周,开始成为新闻人物
●2002年5月,南风窗报道吕日周
●2002年8月,经济观察报报道吕日周
●2002年10月,中国青年报报道吕日周
●2002年10月17日,南方周末报道吕日周
●2003年2月,南方都市报报道吕日周
●2003年2月,调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当选2002年度中国十大新闻人物
●2004年4月23日,《新京报》报道吕日周执政时期的冤假错案一组报道,引发全国媒体关注,吕的“光辉形象”訇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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