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昝愛宗:小心求證呂日周算不算政治大騙子?

作者:昝愛宗/文  2004-07-06 01:0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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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社會生態環境裡,騙子以人的面目出現的,但卻幹著騙名騙利的壞事,其危害社會猶如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不過,騙子有兩種,一種是騙名騙利,危害社會,被稱為一般騙子,而另一種卻是利用政治謊言和虛假政績等表面現象騙取政治利益,騙取高官厚祿,他揮霍的是這個國家的政治資源,換取的是自己的政治利益,政治前途。這樣的騙子就是政治騙子,而且在這個世界上為數不少。

明確了政治騙子的定義,我開始本文的主題,就是我通過種種跡象懷疑有「輿論監督書記」之稱的前山西省長治市委書記、現山西省政協副主席呂日周是一個超級政治大騙子,更懷疑他的人格和為人,所以我要根據儘可能多的材料來求證我的這個懷疑。

2002至2003年,當全國逾千家媒體廣泛報導呂日周的政治形象、政治魄力時,我當時深受感動,根本不會想到他的另外一面,更不會懷疑他政治作秀,懷疑他政治詐騙,或者說當時根本就不會去懷疑他。

但是當我看完了他自己親筆寫的自述一書(《長治,長治--一個市委書記的自述》,2003年2月中國工人出版社出版),再加上熟悉他的人(包括媒體記者)親口透露的一些內情,以及他被免去長治市委書記後(2003年2月-2004年6月間)一些大眾媒體披露的涉及其本人「關心」而釀成的冤假錯案,我覺得呂日周這個人在政治立場上是值得懷疑的,其政治道德是虛偽的,其所作所為是在撈政治資本的,是在以政治賭博和製造政治謊言謀取更大的資本,換取更大的官位,而且我通過研究其人其事發現,以及種種證據表明,我覺得懷疑他沒有錯。

至於懷疑一個退居二線的公眾人物,是應該還是不應該,我想這並不重要,而且多餘,我想求證的是呂日周這個人建設的那些罩著光環的「民心工程」,是不是經得起民眾的質疑,經得起歷史的考驗?其過程中有沒有涉嫌違法犯罪?

求證呂日周的一宗罪:政治打擊報復,侵犯人權

2004年4月23日,正值呂日周出任山西省政協排位最末的副主席一年之後,北京《新京報》披露一起呂日周執政時期的冤假錯案「弓中甫『誣告陷害案』始末」。因寄匿名信而坐牢的弓中甫,是呂的下屬,也可以說是機關同事。他原係長治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總支副書記、市政府南大院管理處主任,2001年6月7日,長治市委在《長治日報》上公示了一批提拔幹部擬任人選名單,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包括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人選、時任該局副局長的桑某。作為同事,弓中甫覺得桑某德才不孚,於是產生了反映情況的念頭。6月19日,弓中甫將10份舉報信交由長治市委辦公廳收發室人員,分別轉給市有關領導和組織人事、紀檢部門,舉報信裡列舉了「桑某無德無才、跑官買官」、「送重禮給山西省某領導,某領導示意長治市領導提拔桑某」的情節,並提出:「公示桑某為局長人選,暴露了長治市委在用人上的腐敗現象不僅沒有得到遏制,反而有發展。」舉報信上的落款是:管理局幹部職工。6月20日,4名公安人員來到弓的辦公室,將他帶到長治市汽車駕駛學校招待所接受訊問;當天晚上,弓被宣布「雙規」;7月2日,弓中甫以「涉嫌誣告陷害罪」為名被刑拘;12日,又以「受賄罪」被長治市檢察院立案偵查;7月23日,弓以「誣告陷害、受賄罪」罪名被逮捕,此後被開除黨籍和撤銷職務。此間,弓中甫的家庭遭到搜查,妻子、女婿受到了黨紀和政紀處分,有關單位進駐弓家所在的南大院,深挖弓的各方面問題,一批親友同事被訊問或關押。弓形容當時他家裡的情況是「關的關、免的免、病的病、傷的傷,一人得罪,全家牽連」。2001年12月16日,由呂日周直接負責監督和管理的《長治日報》刊發「我市紀檢監察機關立查大案要案不手軟」報導,其中把弓中甫「誣陷他人案」列為該年度長治紀委第二號大案。《長治日報》還為此發表評論員文章說,「有那麼極少數人惟恐長治不亂,惟恐各級黨委、政府和各級領導幹部集中精力抓工作,惟恐長治的改革開放取得新成就」,「他們造謠生事,蓄意誹謗,肆無忌憚地中傷各級領導幹部,破壞我市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這些言論都是呂日周每天都是必看的。2001年12月7日,長治市沁縣檢察院以誣告陷害罪、受賄罪、貪污罪起訴弓中甫。2002年3月13日,沁縣法院否決了檢方提出的誣告陷害罪和受賄罪名,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弓中甫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對這個一審結果,弓中甫及其律師提出上訴,檢察院則提起抗訴,案子一直拖到2003年3月20日,長治市中院二審宣告弓中甫無罪釋放。而此前一個月,呂日周的長治市委書記職務被免去,隨後離開長治,調太原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

現在,這個被誣陷有罪的「政治罪人」終於平反了,關於呂日周對他的政治打擊,也可以打開窗戶說「亮話」了:長治走了一個呂書記,長治平反了一個「政治犯」。

2004年4月23日,北京《新京報》刊發該報記者袁凌2月2日晚上在北京臺灣飯店618房間採訪呂日周的對話新聞。奇怪的是,弓這麼大的案子居然在呂大作《長治,長治》中沒有絲毫披露,是擔心歷史舊賬日後被清算而有意為之,還是一種疏忽,不值一提?

請看該報記者在飯店618房間與呂的對話:

問:在長治,曾經出現過一股針對你的匿名信風潮,你能談談這個情況嗎?

呂:當時匿名信非常嚴重,大字報、誣告信滿天飛,到處貼,有散發的,有郵寄的,匿名、假名的信。匿名信的矛頭都是對準我的。有一封信冒用了20多人的名字。有人以長治市委一位副書記的名義寫信告到省委,省委找該副書記核實,弄得人家心裏很不安,來和我解釋。這給實際工作帶來了很大困難。--筆者評註:呂書記是不是想說,匿名信矛頭指向我,所以我就要打擊他,絲毫不能手軟,看看誰還敢當「下一個」。至於憲法上的公民言論自由和公民對國家及政府工作人員的批評權利,可以置之不理。政治上打擊報復,是呂日周最擅長的手腕。

問:你分析出現匿名信的原因是什麼?和你的工作內容與方式有無關係?

呂:我到長治上任後,打破了當時地方的寧靜。你要幹事,就會觸及一些人的利益,有人就會反對你。必須煞歪風,否則沒法干。--筆者評註:有人反對,就是歪風,這是不是「文化大革命」時期的「抓辮子、扣帽子」之翻版?

問:公安局是否介入了追查匿名信,動用刑偵手段上,是否有過度之處?

呂:誣告這麼厲害,公安肯定要查,他們是否依法查,按法律辦事,這要問公安機關。公安有人家的手段,還有安全部門,各有各的東西。不用一點手段,怎麼可能抓得住誣告者?當時要求盡快破案,但最後也沒找出來。我的想法是能工作就行了,真要弄肯定能弄出來。--筆者評註:所謂專權就是這樣的,一個人說了算,想怎麼幹就怎麼幹,「上可以管天,下可以管地,中間甚至可以管空氣」,真是絕對的權利導致絕對的腐敗。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造成「南霸天」。

問:市委在對待匿名信上有偏差嗎?

呂:壓服誹謗,我覺得沒有偏差。換個人又會怎麼做?--筆者評註:誹謗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我卻沒有見到口口聲聲忠於「三個代表」的堂堂呂書記怎樣落實尊重與保障人權,也沒見怎樣落實依法治國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難道只是一句空話?既然人家誹謗你,怎麼沒見你打官司起訴人家,反而通過公安機關的刑偵手段來「惟我獨尊」,打擊報復,誣陷罪名,這叫什麼世道?還是不是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根本的共產黨的天下?

問:對弓中甫案件的處理你怎麼看?他和這些反對你的匿名信有關嗎?

呂:弓這個事,也沒有把他作為敵人。我當時就認為,街上那些東西不一定是他弄的,應該是班子裡的人挑動一幫散兵游勇所為。但他被抓住了。弓中甫匿名信的內容我當時沒看,是後來人家告訴我的。當時我們要煞這個歪風,後來匿名信就少了。至於情節輕一點,重一點,事後再說。黨處理好多事,都是這麼處理的。我離開長治後,弓還想見我,我告訴他,要承認錯誤。弓肯定是有錯誤的,當時沒有一個人同情他。其實我對弓印象本來不錯,如果不出這事,他很快會被提拔的。--筆者評註:呂書記還唸唸不忘要弓先生承認錯誤,而他自己難道沒有錯誤要承認?難道不應該對弓先生說句道歉的話?呂書記真是一個厚黑學學到家的政治大騙子,禍國殃民的大騙子啊。

問:你知道弓中甫被判無罪嗎?

呂:我知道。弓的經濟問題,我後來讓檢舉人實事求是,不要亂咬。--筆者評註:呂書記謊言太多了,信口胡來,弓先生就是在呂日周任書記的時候被判刑一年零六個月的,這也叫「實事求是」,這也叫「不要亂咬」?呂日週一離開長治,弓先生就得以無罪釋放,這難道也是呂書記的功勞?

問:弓向新聞界反映,希望撤銷自己受到的黨紀政紀處分。

呂:這種事太具體,犯不著記者幫忙,任何時候提出來,對他也是個污點。現在組織上也可以有所考慮。他不能認為組織別有用心。這種事不宜見報。告狀像潑出去的水,辟不了謠。其實當時查的人不止他一個,起碼有10個人。匿名信的事,最好也不要報導。

問:為什麼呢?這個背景是大家很感興趣的。

呂:報導匿名信,對我也是傷害,對當事人也是傷害。--筆者評註:一樁冤假錯案,記者關注與不關注,自有記者的立場和判斷,怎麼在呂日周眼裡就是「犯不著記者幫忙」?按照呂日周的邏輯,記者為誰寫文章,就是為誰幫忙,那麼呂日周當長治書記時大報小報鋪天蓋地地吹捧他,難道也是幫呂日周美化政治形象、謀取陞官之路的忙?政治騙子往往是騙一時,騙不了一世,公道自在人心,呂日周不讓人家報導自己的政治污點,是有政治上的險惡用心的。根據呂日周的這些話可知,其人政治騙術有限,其當官的末路就在眼前,建議山西省政協常委會追究這名副主席的政治失誤和涉嫌打擊報復國家工作人員等問題。

看了呂日周這個人的「真情告白」,發現往日霸道的他似乎軟弱了下來,與擔任市委書記時的強硬判若兩人,而且奇怪的就是弓等10人因匿名信被刑事偵察、調查和打擊報復等這樣的大事,居然在自己2003年2月公開出版的新書《長治,長治--一個市委書記的自述》中沒有絲毫透露,此外他還向記者提出了「匿名信的事最好也不要報導」的要求,心虛了,還是後怕了?擔心受害人弓先生等人通過司法程序起訴,還是擔心其人歷史上污點越來越多,拔除蘿蔔帶出泥呢?

我相信,任何國家,任何時代,都會有「匿名信」,而且是正常的,可按呂日周的說法就是不正常的,「矛頭都是對準我的」,於是他安排公安「用了一些手段」,包括派人監控郵局郵箱等。通信自由是公民的權利,包括寫匿名信。這些「手段」的違法性不言而喻。所以悲劇在呂日周主導下的長治發生,他把弓中甫以「貪污」罪名判刑關押一年多,從中不難看出其有某種打擊報復的嫌疑,國家工具和法定的強制手段被異化為某些人打擊報復持不同意見者的工具,難道不是一種知法犯法、以權謀私?

2004年6月1日,《雜文報》在頭版頭條刊登謝茂明文章「讓人心疼的『呂日周現象』」,幾乎揭穿了呂日周的老底。作者認為,(呂日周所做的)這些夠讓人驚心了!那些查處的手段和過程更讓人驚心動魄:一是政治高壓。呂日周在長治時,針對他的小字報、匿名信滿天飛,有街上散發的,也有郵寄給市級和上級單位的。於是,長治市先後下發多個文件,提出「全市各級各部門對散發誹謗、污蔑市委主要領導的違法印刷品的人和事」,要「用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堅決無情地揭露和打擊。」要求「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在深入討論、廣泛教育、統一認識的基礎上,深入細緻地展開一場排查工作。」並建立匿名信責任追究制度。二是全面布控。為了抓獲寄匿名信的人,郵局被監控了,「公檢法一起上馬,對信件進行筆跡鑑定,對打字機型號做鑑定,一個單位一個單位地過。」弓中甫就是監控的收穫。三是輿論渲染。長治媒體大力宣傳了路全錦和弓中甫案。各單位還要召開座談會,舉一反三。四是政法委定罪。從路、弓兩案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審判,而是先由公檢法會商、政法委定罪,然後再走程序,法定程序在呂日周治下幾乎淪為擺設了。

除了打擊報復無辜的弓先生之外,呂日周就任長治市委書記三年來,還幹了不少別的侵犯人權的案例:一是網上聊天被逮捕。2001年3月10日,長治市供電公司檢修工區黨支部副書記路全錦在長治信息港上網聊天,有個人感慨晉城的某領導腐敗,路回了一句說讓他消消氣,並說我們這裡某領導在原平上百萬的問題也不了了之(呂曾在山西原平縣任縣委書記),結果被抓了,並以誹謗罪名拘留,關了34天。拘留期將近結束時,趕上「嚴打」,路還被五花大綁,穿上囚衣遊街,在群眾大會上又一次宣布被拘捕。二是發表文章被判刑。山西工人報駐長治記者站原站長、長治市蓮花池文化宮主任楊義田在山西工人日報上發過一篇《這裡的工人在流淚》的報導,報社懷疑這篇稿子曾得罪了長治方面。更直接的原因是工人日報社的網站上連續貼出了幾篇反對呂日周的帖子,長治市有關方面懷疑是楊所為,於是楊義田忽然被抓走了。結果是,因文字問題被抓,以經濟問題定罪。楊義田只得在大獄裡待了一年多。

集中國家機器打擊異己,侵犯人權,呂日周是不是有點狗膽包天、目中無人、目中無法?這樣的政治騙子。一天不被揭穿,其對國家和社會的危害有多一天。

求證呂日周的二宗罪:涉嫌公款賣名謀私、編造政治謊言欺名盜世

據我的一個知情朋友透露,呂日周2002年在國內各大媒體大肆炒作自己,呂日周主動引導,是精心策劃的行為。2003年1月,中國工人出版社正策劃出版呂日周的兩本新書《長治,長治》和《呂日周當官--新聞眼中的長治市委書記》,也有人有媒體參與,其中,有傳媒人士私下披露呂(或長治的某些機構)對這兩本書有投入,有50萬元之多。我當時聽到這個消息以後很震驚,先是懷疑其動機,再是對呂日周這個人很失望。他如果真是這樣的欺名盜世的官員,則說明他是一個典型的投機分子,是一個狡猾的利用輿論的政客,一個政治騙子。表面看他倡導輿論監督,是個對人民負責的好官。其實,事實證明,他未必相信為人民服務,未必贊同輿論監督。呂日周做事,都有自己的政治目的。若他為炒作自己花得錢是他自己的錢,那麼,我就會懷疑他這個正廳級幹部的收入,如果估算他一年收入6萬元的話(每月5000元),此舉起碼要花掉8年的積累,以如此巨大的投入策劃出版與炒作《長治,長治》這樣兩本書,呂日周捨得花這麼大的代價嗎?我表示懷疑,我懷疑他熱衷於炒作自己的光輝形象,不但是政治投資,還是政治賭注,一句話是為了陞官。呂日周這個人是有官癮的,他在自述中說,1998年1月,他為沒有當上副省長,聲稱「受到了深刻的民主教育,也看到了官僚主義的惡劣作風和選舉中的種種表現」。為了當官,當實權的官,呂日周處處表現自己,卻未能如願。直到2000年春節,當了10年山西省體改辦主任、坐了10年冷板凳的呂日周才有了實權--出任長治市委書記(在呂日周自述的《長治,長治》一書中,他居然把出任長治市委書記的時間寫成2002年春節前夕,如此差錯,我更懷疑呂日周的這本書不完全是自己寫的,懷疑有人代筆)。當2003年2月該書出版的同時,59歲的呂日周也當上了省政協副主席--不知道是否順利,是否有爭議,雖然名次很是靠後,但畢竟是升了官,有了政治資本。有名自然有利,至少以他當時的年齡,當了省政協副主席後,就不必考慮退休,還可以再幹上5年,拿5年省級大員的俸祿,再發筆小財。不過,我目前還不知道該書的最終發行量有多大,2003年2月第1版的版權頁上寫著10000冊,定價25元,如果按照這個數目,計算10%的版稅呂日周可以得到2.5萬元的稿費。至於呂日周有沒有得到稿費,弄清這個問題就可以證明這個書是不是出版社與民營書商合作的,也就說可以以此證實投資者投入的錢是從哪裡來的,是不是與呂日周有關。查這個問題很簡單,就是看看出版社有沒有開出這筆稿費。通常情況下,出版社與民營書商出版圖書一般不支付稿費,稿費由民營書商支付。而民營書商,其背景如果恰恰是呂日周,或呂日周用公款支付的,也就是說正是呂日周自己給自己開了稿費,如是這樣就是呂日周涉嫌公款自我吹捧。是不是有這種可能呢?我認為隨著權力的透明和監督舉報系統的完善,再加上監督部門的深入調查是可以證實的。至今,該書的策劃廣州《南風窗》雜誌網站首頁(http://www.nfcmag.com)上還有該書的購書項目。

求證呂日周的三宗罪:涉嫌政治詐騙

細讀呂日周自述,他支持輿論監督,親筆批示把工作不力的副市長的名字公布在報紙上。可是,這位以支持輿論監督而名揚天下的市委書記,卻有著先天的缺陷:輿論監督設有「禁區」,對人不對己。比如在長治媒體上,幾乎所有高層官員都曾受到批評,但惟獨沒有針對呂日周本人的批評--2004年4月23日,呂日周接受《新京報》所問的「為什麼在長治媒體上沒有針對你的批評」時,回答說:「長治日報上登載過市委常委生活會議紀要,那裡面有對我提的意見,等於是對我的批評。另外我們曾讓1.5萬多人對我測評,結果在報紙上公布。」事實上,該書則處處是呂日周對自己的吹捧,根本沒有實質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而且書中很多反映自己因為沒當上副省長而產生陰暗心理,以及訴說自己被人打小報告的從政苦衷。

呂日周吹捧自己的手段可以說是很高明的,比如2002年10月18日《南方週末》發表記者調查「揭開呂日周『為官生涯』的真相」披露,2002年10月7日,《長治日報》公布了《中共長治市委組織部關於呂日周、張兵生實踐「三個代表」群眾民主測評情況的通報》,通報非常明晰地列出了民主測評的「組織單位」、「測評時間」、「測評地點」、「參與範圍」、「發出及收回測評票」以及「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和「棄權」的詳盡票數。結果顯示,在先後10次總共14961人的測評中,呂日周的滿意票為13912票,基本滿意932票,不滿意63票和棄權54票。呂日周對這一測評結果,頗為得意。在呂日周的自述書中,也不乏這樣的溢美之詞:2000年12月12日長治市老幹部形勢通報會上,他主動接受民主測評,投票結果刊登在12月21日的長治日報上,766張票,滿意與基本滿意票766張,不滿意票1張。由此可見,他如此大膽地吹捧自己,美化自己,根本就不符合「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他口口聲聲說忠於「三個代表」思想,自己卻處處代表自己的先進,肉麻地吹捧自己,我想他應該是自己的忠實代表,而不是人民的忠實代表。

反觀呂日周倡導輿論監督,其實是「呂氏越界規則」,比如最典型的就是在報紙上開展對弓中甫的系列批評,且不說後來證明這樣的批評缺乏事實基礎,這樣的方式本身也和輿論監督背道而馳。事實上,輿論監督,既打蒼蠅,也要打蚊子,真正意義上的監督是沒有禁區的。2003年底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一把手」也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如果把「一把手」置之度外,並把媒體監督為個人所用,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輿論監督。在呂日周離任後,長治的輿論監督逐漸式微,這也許是呂日周「人治」的悲哀。

以敢於開展輿論監督而出名,自己卻不能正確看待群眾的監督,反而利用輿論和專政手段打擊針對自己的監督。呂日周這樣為了達到欺騙長治人民的政治目的而不惜一切手段的做法,實在是法制社會的悲哀,新時期建設政治文明過程中的負面典型,實在讓人感到恐怖。

求證呂日周的四宗罪:涉嫌勞民傷財、瀆職

呂日周在長治這個經濟不太發達的中等城市盲目追求政績建所謂的千畝開元廣場、賣掉效益好的國有煤礦為大廣場籌錢,盲目攀比,大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如此「大手筆」,如此追求政績,如此勞民傷財,難道一個責任也不該負?就這樣拍拍屁股就走人,而且是繼續擔任高官,不受法律追究?

長治開元廣場,據說在呂日周走後,就成了一個爛攤子。2004年4月23日,《新京報》介紹,該問記者親口問呂日周「有人說南廣場(開元廣場)是個半拉子工程,是搞形象工程」,呂日周這樣回答:「南廣場的事,我對現在的長治市委有意見。原來是(我們那屆)市委集體決定建的,前期已有那麼大投資,現在撂在那裡,人民群眾是有意見的。別的地方學長治的,都已經建成了,長治為什麼不能建?每年1個多億的市政建設經費美醋鍪裁矗俊?p>呂日周不檢討自己,反而抱怨現長治市委,而且是「人民群眾有意見」的名義,我想問呂日周,你能代表長治人民?難道你給長治人民帶來的政治危害還不夠大?

在長治市區,除了南廣場,還有一個被當地人稱為「政治廣場」的八一廣場,據說自1949年以來,這裡見證了無數次壯觀的「政治運動」場景。現在這裡已變成了一個綠草如茵、噴泉飛濺、大眾健身器材錯落有緻的市民休閑之地。可是,當有媒體記者不久前來到這裡時,卻依舊能感到呂日周主政時期濃濃的政治氛圍:在正對著廣場的主席台上,正中央醒目地樹立著毛主席像和「毛澤東思想萬歲」幾個大字;右邊是鄧小平巨幅畫像,上有「發展才是硬道理」之句;左側則是江澤民巨幅畫像,「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赫然其上。在廣場的人行道上,發現還有5個相關聯的牌子,是呂日周於2001年6月30日在長治市紀念建黨80週年的大會上向幹部群眾提出的「抓落實五步曲」:尋找問題是共產黨人的本能;發現問題是共產黨人的本分;公開問題是共產黨人的本色;解決問題是共產黨人的本領;追究責任使工作落實是共產黨人的本性!

真是說的比做的好聽,用毛澤東的一句話講,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可呂日周如此勞民傷財,一味追求所謂的政績觀,這也配叫「認真」二字?

求證呂日周的五宗罪:侮辱他人人格罪

呂日周在自述中說,2002年3月1日,長治市正式開展了黃馬甲活動,對隨地吐痰、不講衛生等十種不文明行為,給予穿上印有「不文明行為人」字樣黃馬甲的懲罰。呂日周是因為有不正常的政績觀,所以才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為了急於改變長治市髒亂差的狀況,他不擇手段,下令臨街單位拆牆透綠,修廣場、拓馬路,讓有生活陋習的市民穿上「不文明行為人」的黃馬夾。凡被懲穿黃馬甲者,不僅要按規定繳納罰款,還要必須親自抓住下一個不文明行為的人,令其穿上黃馬甲,經申報或移交有關部門後,方可脫去黃馬甲。新華網山西頻道2002年3月6日的新聞證實,這一舉措是呂日周主導的長治市委2月28日召開會議專門部署的。呂日周在自己的自述書上提到,多數市民認為,黃馬甲活動以來,對遏制不文明行為的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後來,呂日周也聽到了一些反對意見,有市民認為這是對他人人格的侮辱,是「以不文明行為對待不文明行為」,他聽取意見後又將黃馬甲上印的字「不文明行為人」改為「爭做文明長治人」。由於全國媒體的爭論--對此,估計依靠輿論監督揚名的《長治日報》不敢爭論,也不敢刊登反對意見,引起了當時的山西省長劉振華的關注,但是「他委婉地讓我們停止黃馬甲活動」。通過看呂日周的自述書,看到他是唯上之人,上級的話絕對服從,他所謂的堅定的立場肯定不堅定。上面發話,他就亂了方寸,霸道收斂了一些。

其實,看了呂日周的自述書,發現標榜「敢吃苦,敢吃虧,敢惹人」的他,也不過是敢吃吃騎自行車下鄉作秀的苦,敢吃省長和上級批評的虧,敢惹像被罰穿黃馬甲者和弓先生這樣的人。他所謂的堅持說真話,也不過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敢說真話,自己當不上副省長發發牢騷而已。書中的其他自述,多數是自我吹捧,說白了就是扯淡。

呂日周的邏輯很簡單,政治上造神,用政治謊言美化自己,讓上下都關注自己,然後吹噓自己的政績,以圖陞官。如果在這個過程中,誰妨礙了自己,影響了自己的前程,或按原計畫預定的目標,就毫不客氣地給予打擊和懲處。即使人家沒有違法犯罪,也要捏造一個罪名來。這就是呂日周的「政治哲學」。

針對現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的呂日周的上述五宗罪,我歸納一下,首先,呂日周這個人英雄主義思想作怪,善於政治投機,官癮太大,名利思想嚴重,這在他的自述裡隨處可以找到。再者,在他書中沒有透露,然而媒體突然揭露的消息裡看出,懷疑他是徹頭徹尾的政治大騙子。由於他有政治目的,就容易牽涉經濟上的問題,比如出版他自己的自述書和吹捧書,有沒有用公家的公款?第三,涉嫌侵犯人權犯罪,動用司法手段打擊政治異己,建議受害人刑事自訴,或司法部門追究呂日周的瀆職責任,法不容情,凡破壞法治者當受到法律的追究。

現如今,國家倡導政治文明,民主、自由、人權,都已經「入憲」,國家尊重與保障人權,拿「人治」取代法治是不得民心的,是與建設法治中國背道而馳的。所以說,呂日周的人治思想統治下的施政行為是不值得效仿和學習的。如果天下的市委書記都像呂日周那樣「違憲」、「違法」甚至犯罪,聊天要被捕,寫文被判刑,匿名信要坐牢,還談什麼憲法,還談什麼尊重與保障人權?還說什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現在,我認為,應該到了追究違法犯罪者的時候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說誰也不能超越法律,凡是涉嫌違法犯罪者、凡是禍國殃民的政治騙子,都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的,一個也不能放過。

期待這一天。

呂日周人物檔案

●1945年1月12日出生於山西省大同縣落陣營
●1964年考入山西大學中文系
●1970年大學畢業,分配到大同齒輪廠工作
●1971年,結婚。妻子李國華
●1975年,調任廣靈縣百田童村工作隊隊長,組織群眾學大寨
●1978年-1983年,在山西省委農工部和政策研究室工作,潛心讀書和開展農村調查
●1983年9月,就任山西原平縣委書記,開展「搭臺唱戲」
●1984年,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小說《新星》,呂日周是小說人物原型之一,作者柯雲路是呂日周多年朋友。柯雲路的另一代表作就是吹捧江湖游醫胡萬林的圖書《發現黃帝內經》,作家出版社出版,後被查禁,胡萬林也因非法行醫、醫出人命而被判刑
●1989年1月5日,調任山西朔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籌備組組長,後任朔州市市長
●1990年,調任山西省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半年後任主任,開展「小政府大服務」試點
●2000年2月,調任山西省長治市委書記,開展「拆牆透綠」,督促市委機關報《長治日報》創辦輿論監督欄目《啄木鳥》、《瞭望哨》
●2000年4月17日,《長治日報》向全國新聞單位發出邀請信,歡迎對長治各項工作進行輿論監督
●2000年9月,召開第一次西溝常委會
●2000年12月12日,第一次接受民主測評
●2000年12月,長治發生「非法出版物案」,邀請全國媒體前往長治採訪
●2002年3月,長治發生「黃馬甲」風波
●2001年3月31日,在長治日報上點名批評副市長秦來英
●2001年12月,提出建立「五大監督」體系(以紀檢、監察機關牽頭的黨政監督;以人大牽頭的法律和工作監督;以政協和統戰部門牽頭的民主監督和民主黨派監督;以新聞媒體牽頭的輿論監督;以信訪部門牽頭的群眾監督)
●2002年4月,拆掉市委大門
●2002年4月、5月,《羊城晚報》採訪、報導呂日周,開始成為新聞人物
●2002年5月,南風窗報導呂日周
●2002年8月,經濟觀察報報導呂日周
●2002年10月,中國青年報報導呂日周
●2002年10月17日,南方週末報導呂日周
●2003年2月,南方都市報報導呂日周
●2003年2月,調任山西省政協副主席,當選2002年度中國十大新聞人物
●2004年4月23日,《新京報》報導呂日周執政時期的冤假錯案一組報導,引發全國媒體關注,呂的「光輝形象」訇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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