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法院文件,女事主胡兆秀1996年在港开户口时借用男商人住址作通讯地址,未料两年前疑遭对方假冒其签名取得白金信用卡,在短短半年内逾30次利用信用卡签帐消费,及转帐提取户口存款或透支,涉款共476万元。
报称商人的40岁被告叶汉辉,否认40项控罪。他被控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及39项盗窃罪,涉及款项4,015,000港元。
张汝韶的妻子胡兆秀昨专程由大陆来港作供。报称家庭主妇的49岁女子胡兆秀在庭上忆述,1992至1993年间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叶汉辉,1995年胡多次来港期间,曾与叶氏夫妇茶叙见面,胡谈及儿子有意到海外升学,叶氏夫妇表态支持,并建议胡申请移民加拿大。
胡兆秀考虑后接纳叶氏夫妇的建议,并经二人的协助接洽一名律师,获悉申请移民加国涉款600万至800万元,1996年1月胡来港往汇丰银行开设一个户口,并将被告的又一村寓所填报为户口持有人的联络住址,此后胡兆秀不断存入款项,她声称款项“来自其持澳洲护照的胞弟”。
截至2002年8月,胡兆秀名下的多个银行户口共结馀逾252万澳元及20多万港元,按当时汇率计算,折合约1097万港元,胡兆秀坚称从未收取月结单,但偶尔透过电话理财服务查询户口结馀。
该案在香港及中国大陆都引起一定关注。不少中国百姓都质疑,此案是否一幕“黑吃黑”事件。
按道理,月入千元人民币的一个地级市委书记,应该不会有千万元巨款;如果张汝韶妻弟给她千万元巨款,她也有责任立即申报,如无申报,也应给予处分。
中国官员涉及境外腐败行为的新闻时有所闻:今年二月,一名湖南官员被发现在澳门赌场把数千万元人民币的住房公积金输个精光。1999年7月初,原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因涉嫌动用4000万元人民币公款,13次到澳门豪赌而被捕。可怜的总是中国老百姓,因为这些巨款,往往都是民脂民膏。
据2003年4月发行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第30条第13款明确指出:中国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的行为包括“经商,办企业以及叁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未知这次事件中,是否涉及非法行为。
胡兆秀在法庭称,2003年4月因为要还款予胞弟,在内地致电汇丰查询,获悉户口竟被透支400多万,银行职员反问胡曾否使用白金信用卡提款,胡即时否认,并接纳职员建议报警及申办证件来港处理事件。银行证实截至2003年4月15日,胡的储蓄户口结馀仅得111元4角,支票户口则透支453万元,至于申请移民一事,胡兆秀称“仍未得到审批”。
控方案情续指,2002年8月16日,被告未经女事主同意,假冒她签名,签署一份预先批核的白金信用卡,并在申请表中替自己申请多一张附属卡。银行其后拒绝发出附属卡,但批准主卡申请,并将信用卡送到被告的住址。被告签收后两个月,便利用该信用卡在柜员机转帐女事主户口金钱,将四笔存款共14万元转到两名朋友户口,再从对方手上取回现金。
其后有人再以女事主名义,要求银行在信用卡加上处理支票户口的服务。被告于同年11月,透过柜员机申请支票簿,翌年二月冒女事主签名,开出面额250万元的支票,由女事主的户口透支款项,转帐到另一友人户口,再分批全数提取现金。
中国广东纪委,是否有需要深入了解这次事件?
(亚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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