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的“腐败”

中国大陆没有红灯区,各地城镇几乎处处莺歌燕舞、红灯闪闪。性开放、价值观念转型、拜金主义、道德堕落,这些并不是真实的原因,官员腐败才是卖淫业发达的第一大原因。各级官员不仅是嫖客群体的中坚力量,也是半公开化的妓院型娱乐场所的合伙人、获益人和保护人。各地扫黄运动所揭示出来的事实是完全一致的:凡最大型、最大胆、最黑心、最猖狂的“妓院”,必是当地警官或警官家属、亲戚、朋友做鸽。还有一个现象就是,凡曝光的贪官污吏,几乎人人都有纵情滥淫的事迹,二奶三奶不过是专妓专用,还有什么集体嫖妓、旅行嫖妓、出国嫖妓、空运美女等花样,一点也不比上述日本商人逊色。当然,费用是不在话下的:或者让行贿者买单,或者让纳税人报销。

严打、扫黄政策与反腐、打黑等等政策一样,虽然每一次的“专项行动”,公安干警们都是一不怕苦二不怕黄,意气风发斗志昂扬,报表上的成绩也全都是“显著”的,但是,越扫越黄、越反越腐、越打越黑,也是更加“显著”的事实。扫黄运动的异化是同样显而易见的。在很多地方,治安当局和执法人员的扫黄任务已经量化为“扫黄罚款”黄不黄倒是小事,罚不罚款才是大事。在陕西泾阳、白水,河南鹿邑、新安、郸城,湖北随州,江苏盐城,分别发生了路边抓人、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追踪罚款的“处女买淫”奇案,没有那层处女膜做无罪证据因而无法平反的冤假错案,更不知有多少。辽宁阜新市一年的“扫黄罚款”三千五百万,警察一个月的“扫黄提成”多达一.五万元,公安局长及其家人可随意动用的扫黄款近亿元。这哪里是扫黄,哪里是警察,分明就是明火执仗的抢劫,分明就是穿着制服的土匪!另一方面,由恶警、贪官、黑帮、蛇头分工运作的黄色产业联合体,早已与扫黄当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而街边流莺、路旁小店,没有官方后台和黑社会背景的娱乐场所,往往才是扫黄行动的重点。至于真正的一局消费场所、有规模有档次的“妓院”、星级宾馆,那些“老爷子们玩儿”的地方,在二十年扫黄史中,又有多少家曾经被公安光顾过呢?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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