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苏边界问题的由来
中苏边界的划分始于17世纪。沙皇俄国于16世纪中叶向东扩张,至17世纪下半叶开始与中国发生边界问题。1689年中俄签订了第一个边界条约《尼布楚条约》,规定了中俄两国的东段边界;1727年又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规定了两国的中段边界;中俄西段边界当时无条约规定,中国的西部疆界大约在巴尔喀什湖北岸。这样,在19世纪40年代以前,中俄两国在基本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初步确定了两国边界的走向。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沙皇俄国与西方列强勾结,迫使中国签订了一系列涉及边界问题的不平等条约。在中俄东段和西段边界,通过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及几个勘界议定书,将15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并入了俄国版图;在中俄中段边界,19世纪末叶以来,沙俄政府除通过控制中东铁路,进一步向中国内地扩展其势力范围外,还把当时属于中国的外蒙古看作是自己拥有特殊利益的地区,策动外蒙古与中国分离,并武装侵占了外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1917年以后,中国历届政府曾就外蒙古问题与苏俄、苏联政府反复谈判、交涉,至1946年1月5日国民党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原中俄中段边界大部分成为蒙苏边界。至此,在沙俄利用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对中国进行了近一个世纪的蚕食鲸吞之后,中俄之间7300余公里的边界基本确定下来。
俄国十月革命后,1919年7月25日列宁的苏俄政府发表了对华政策纲领性文件“第一次对华宣言”。宣言中提出废除的中俄条约仅指19世纪末至十月革命前夕沙皇政府单独与中国政府订立的中俄密约(1896年)、辛丑条约(1901年)和俄日签订的侵华条约,[1]并不包括19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订立的不平等的中俄条约。1920年9月27日苏俄政府又发表了“第二次对华宣言”,明确宣布“以前俄国历届政府同中国定立的一切条约全部无效,放弃以前夺取中国的一切领土”。[2]从字面上看,这一次清理中俄历史遗留问题的立场似乎较第一次宣言又前进了一步,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在以后的中俄磋商和谈判中,苏方代表始终坚持维持旧的不平等的中俄界约的立场,只是在“不坚持江左64屯归俄国保有”上表现出唯一的一次让步。[3]1923年,苏联政府表示要以“完全承认中国在其领土上的主权”为重新签订条约的基础,但这里的“领土”指的只是中东铁路沿线地区及中国政府向旧俄政府提供的租界。[4]面对中方代表提出的“取消中国与旧俄帝政时代各约”的要求,苏方代表表示赞成,但其中有关中俄界务的应予除外。[5]1924年2─3月,中苏两国草签解决中俄悬案大纲协定时,在中方提案和苏方修正案中,有关废止中俄条约一项,都注明是“通商”条约、公约等等,不过是在正式签订的《协定草案》文本中删去了“通商”二字;关于边界一项仍同前议:将重行划定彼此疆界,未划定之前,维持现有疆界。[6]在1924年3月的中苏谈判中,北洋政府要求立时废弃旧约,而苏方拒绝。苏方代表认为,旧约对于两国疆界极有关系,若即废止,则疆界无所依据。提出:“数百年来中俄所订之条约何能一旦概行取消”?只是同意在新约未订以前,旧约中有违反1919、1920年两次宣言精神及有损中国主权的概不实行。致使中方代表在给北洋政府国务会议的报告中指出:关于废弃中俄旧约问题,苏方代表“态度甚为强硬,甚至于决裂而不肯让步”。[7]这实际上即表明,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中废除一切中俄旧约的声明并未超过第一次对华宣言所提出的条约范围,将中俄界约也纳入废止之列。1924年5月31日中苏正式签订了《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其废止旧约与划定疆界两项均同于草案。此后至1926年,中苏双方举行会谈,商议重新划界,订立新约。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谈判无果而终。这样,两国疆界未能重新划定,两国平等新约未能签订,中苏边界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成为悬案保留下来,民国时期的历届中国政府都没有再正式提出这个问题。
但是,苏联政府却在1920年代末至40年代期间,乘中国国内混乱之机,又超越沙俄时代不平等条约的规定和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乌苏里江和黑龙江地段,把主航道中心线中国一侧的700多个中国岛屿划去600多个,面积达1000多平方公里;中苏两国还在1929年由于中东铁路利益冲突的加剧,爆发过一次中东路战争。是年10月苏军攻陷中国边陲重地同江,11月又猛攻札兰诺尔和满洲里,中国军队连连败北。12月南京政府与苏联政府签署《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几乎全部采纳了苏方的意见。其后中东铁路恢复原状,苏方停止了军事行动并撤军。中东路事件虽是此期中苏边境的第一次大规模武装冲突,但其缘起于中东铁路问题,还不是中苏双方由边界争端而导致的边界事件。
1931年“九· 一八”事变爆发,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东北的侵略导致远东国际关系发生重要变化,1932年12月中苏恢复邦交。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在1945年《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缔结的过程中,中苏双方虽在东北、外蒙、中东路等问题上发生重大分歧,但未涉及两国边界问题。在国民党败迹明朗化以后,苏联将对华政策的重点转向中国共产党,开始了对华关系的转轨。总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虽然中苏边界呈现中俄界约线、两国地图线、实际控制线交错并存的复杂状态,但是,边境形势尚属稳定。
二、中苏边界问题的重新提出与边界冲突的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实行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边倒”的外交政策,与苏结成盟友,在政治、经济、技术等各方面倚重苏联的支持和援助,为中国的建设赢得了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和物质基础。特别是1954年至1956年苏共二十大前,苏联对华政策的基础发生根本性转变,开始纠正斯大林在苏联与新中国关系中的某些错误做法,基本解决了斯大林时期遗留的问题,使中国得以在平等的基础上与苏联进行合作,中苏关系愈益密切,中苏边界问题自然也被搁置。尽管中苏边境地区在1950年代始终处于平静状态,但历史上的中俄不平等条约及两国边界问题毕竟还是悬而未决,边界争端的始因依旧存在,这即在两国关系中伏下了边界冲突的隐患。
1956年苏共二十大后,中国共产党在对斯大林的评价及和平过渡、和平共处等问题上与苏共产生分歧,对赫鲁晓夫和苏共处理波匈事件中的“老子党”及大国主义作风表示不满。对于莫斯科的非斯大林化趋向,毛泽东也逐渐由对苏共新领导批判斯大林的大党、大国主义及独断专行等作风的赞同,转变为对赫鲁晓夫集团完全否定并改变斯大林的理论和路线的忧虑,从而增加了对苏联的戒心,开始改变在经济上完全依赖苏联帮助的建设方针,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中苏之间的不和谐因素由此愈益增多。至1950年代末,中苏两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对外战略的方针政策上发生了全面的和根本的分歧,这种分歧造成中苏在国家利益上的严重对立。赫鲁晓夫为迫使中国就范采取了撤走技术专家、撕毁经济合同等极端措施,先行迈出了破坏国家关系的第一步。此后,中苏边境纠纷随之肇始,搁置了几十年的边界问题被重新提出,历史的伤疤复又揭开。
1959年9月初,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司长米哈伊尔· 齐米亚宁为赫鲁晓夫进行访华而准备的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经济和国际地位”的长达30页的绝密报告中谈到:“苏共二十大后不久,中国展开了反对教条主义和被称为‘百花齐放’的运动”,“右派分子”“对苏联提出了大量的领土要求”。齐米亚宁认为,“很难确认在反右斗争中公开发表这一类言论的目的,即使考虑到我们的朋友们的战术意图也仍然不易理解”。但他还是指出:“尽管有过右派分子的叫嚣,中国朋友却从未在正式出版物中公开提出过所谓‘对苏联的领土要求’”。[8]这是目前发现的苏联官方文件中第一次对中国在中苏边界问题上的态度的反映。尽管当时中苏关系已趋向恶化,齐米亚宁对中国重提旧案也是满腹疑团,但还是客观地未将“右派言论”视为中国官方的态度。9月末,赫鲁晓夫访美后赶到北京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十周年庆祝活动。10月2日在同毛泽东等中国领导人进行的长达7小时的会谈中,赫鲁晓夫就中印边境事件对中国进行指责。周恩来则反驳说:你们领土问题处理得也不好,你想证实一下吗?[9]示意中苏之间也有领土归属问题尚待解决。这是自“中苏蜜月”以来中苏两国领导人在内部会谈中最激烈的一次相互指责。边界问题已经提到了中苏关系的议事日程上。
1960年8月,苏联在中国新疆博孜艾格尔山口附近地区挑起了第一次边境事件,1962年4-5月又在新疆伊犁、塔城地区策动6万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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