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立最近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西部频道《新闻夜话》采访时透露:中国目前已立案的至少有四千名涉嫌贪污和贿赂的犯罪贪官在逃,有一些已经逃到了境外,而他们所携带的赃款总额已经超过了50亿元人民币。据外界估计,如果算上那些没有立案或暴露的,这个数字也许会翻上10倍、20倍。
据《新闻夜话》报导,这个数字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
然而,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仅40多个,而贪官在出逃前先选好与中国没有引渡条约的国家,另外,贪官及资金外逃与许多环节有关,比如假护照,洗钱等等使情况更加复杂。
中国国内的网民对这一新闻反应激烈,有人怀疑的外逃金额数字远超过报导的50亿元。
据明报月刊报道,资料表明,中国在1987年至1997年的11年中,资本外逃数额累计达2458亿美元,平均每年外逃223亿美元。据一位北大经济学教授保守估计,1997年至1999年,中国外逃资本累计达1000亿美元。2000年至2002年三年内外逃的资本超过500亿美元。
资本外逃的5个主要手段是:假投资、高报价进低报价出、逃汇骗汇、扮成外资外逃,以及通过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咨询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外转移外汇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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