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鹰抓小鸡”的新玩法:房屋拆迁中的怪现象
房屋拆迁中的怪现象之一
--评“三个代表”在绍兴房屋拆迁中的作用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中写到,城市房屋拆迁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对等的民事主体。但是,在绍兴规模空前的拆房运动中,尽管被拆迁房屋地段不同,产权性质不同,但是,所有的被拆迁人都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在自己房屋被拆除的全过程中,根本看不到拆迁人,更不用说与被拆迁人有过面对面的沟通,而在每一个关口都有政府的有关部门在把持着。拆迁似乎是政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玩一种“老鹰抓小鸡”。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法院是拆迁人的“三个代表”,他们合力在对付被拆迁人。
老百姓只知道,拆迁通知一贴,自己房屋的命运就决定了。不几日,独家经营的绍兴某评估机构接踵而至,然后结算差价,或补偿,或安置,走人了结,这就是全过程。特别是受去年解放南路强拆效应的影响--政府调集1000警力剿灭13家“钉子户”以来,拆迁户人人自危,望风披靡,拆房甚是顺当。不过偶尔也会有几个刁民不自量力,跳将出来,当然是跳出一个,灭掉一个。为什么?因为拆迁人有“三个代表”护着。你要与拆迁人论理,先得与“三个代表”过招。这“三个代表”说出来都吓你一跳--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法院,你就是孙行者又如何能跳的出如来佛的掌心?且来看看这“三个代表”在代表拆迁人的利益中,都是怎么各显神通的
一、 政府的作用
政府要显彰自己的政绩,先给项目顶一个好听的名字,诸如“旧城改造”“文化一条街”“鲁迅文化保护区”“街景改造”……但是政府的职能限制了其具体的开发行为,于是将此美差交给官商--什么“城市投资发展公司”“街景公司”“文旅公司”等等,然后利用政府的职能,把本该通过拍卖取的土地,都用划拨的形式给了这些官商(根本无视国家对划拨土地的规定,欺上瞒下,搞暗箱操作),让他们在好听的项目名称下去搞赢利为目的的“开发”,一面向拆迁户低价强买,一面向社会高价招商,这一进一出,几十倍的高额利润轻松收入囊中。也不知政府是如何制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反正这一年时间,这么一个小小的绍兴,拆迁面积竟超过100万㎡,从而房价节节攀升,今年一季度已跃居全省第三位。开发商给出的安置房大多已是一年后的期房,房屋中介所挂牌出售的房源越来越少,有许多转卖的也是刚刚到手的期房。
二、 拆迁管理部门的作用
新《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工作负有管理、监督的责任。“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安置资金证明”。在“法律责任”中也明明白白地写着“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但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开发商是否具有“五证”睁一眼,闭一眼,在“五证”不全(有的永远无法补齐)的情况下,却知法犯法,鱼目混珠,开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一经领出,开发商就名正言顺地进入快速拆迁。可怜绝大部分拆迁户根本不知道开发商必须在“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才有资格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政府部门与开发商就是利用老百姓信息明显不对称的先天不足来愚弄百姓,营私舞弊。老百姓只知道拆迁通告上写着自己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就稀里糊涂地认命了,从来没有谁对代表政府的行为表示过怀疑。直到上个月,某拆迁户从北京请来律师,才捅破了这扇纸窗户。这种拆迁由非法变成合法后,也有“刁民”表示反抗(最激烈的要数拥有解放前私产的拆迁户及黄金地段的营业房拆迁户),矛盾的症结集中在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等方面。每遇这类情况,拆迁管理部门可就来精神了,不出一个月,就代表拆迁人对被拆迁人作出裁决,而且,这种裁决拆迁人可以不到场,拆迁管理部门是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猛吹黑哨。
三、法院的作用
《条例》中写到“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政府给被拆迁人最后的一个机会。别处我们不知道。绍兴我们是亲身经历过了的 。这种行政庭审,原告拆迁人,被告城建局都可以不出场,唯有作为第三人的被拆迁人必须到场,法官竟完全站在第三人的对立面来开展庭审,且庭审的实质内容避开对拆迁行为合法性的辩论!法院不言法,这又是一怪。所以明智的人完全可以放弃这种“机会”,因为从你一进入法院就已经决定了必败的结果。让你有冤无处申。这种“机会”说穿了,无非是名义上的程序,你不进法院是一肚子的气,进了法院是两肚子的气,法院是拆迁人的坚强代表。
种种怪现象,使所有的被拆迁人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面对的是开发商还是政府,所谓“公开、公正、等价交换”这些使人荡气抒怀的字眼,由于政府的介入,整个儿变了味。政府啊,法院啊,前面为何还要加上“人民”二字,“共和国”什么时候才能够和国际接轨,处理好好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的关系?什么时候弱势群体才能真真切切地享受到“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说到最后,广大的拆迁户朋友也不必过于绝望,因为我们还有一个法宝,那就是江泽民主席倡导的真正意义上的“三个代表”,向上一级政府,再上一级政府信访,上访,不要怕麻烦,不要怕路远,认准一个理,坚定不移的走下去。我们呼吁人民的国家、人民的政府,尽早、尽快给“物权”立法,老百姓实在不喜欢玩这种新老鹰抓小鸡的游戏了。
房屋拆迁中的怪现象之二
推 倒 重 来 弃 古 仿 “古”
--绍兴的文化保护区在“保护”什么
绍兴以其深厚的文化底蕴,特别丰富的文物保存,具有重大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特色,被国务院列为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但是经过近二、三年来的大拆大建,老城区除了了被现任政府到处炫耀的五个袖珍盆景(五个历史街区)外,其余几乎逃不脱惨遭破坏的厄运。本文试就五个袖珍盆景中规模最大的,自去年下半年动工的所谓“鲁迅文化保护区”来剖析当地政府的“保护”理念。
绍兴鲁迅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地块--规划中的“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东到中兴路,南至鲁迅路,西接解放路,北至咸欢河,占地20公顷(为了叙述方便起见,我们暂且一新建路为界,把它称为东片和西片)。东片就是鲁迅纪念馆、新台门、百草园那一块,以惊人的速度拆除古建筑,取而代之的是崭新的仿古建筑群。今年5月5日,通过《绍兴日报》向全社会招商,待价而沽。哪儿原本集中了绍兴古建筑的精华--昔日鲁迅邻家的那些深宅大院,朱家台门,余家台门,孙家台门……如今已无尸骨。唯一幸运的要数赵家台门,修修补补,还剩下点影子。所谓清朝末年,民国初年绍兴市井风情和鲁迅笔下的人物场景,该作何理解?绍兴人目瞪口呆了。
目前,西片新建路上从鲁迅路口到咸欢河沿肩并肩一长溜传统的老台门已被拆得面目全非,瓦砾狼籍。上好的柱子、栋梁、门窗被承拆商以十几万元的价格,用大卡车运往苏州、德清。这些从上个世纪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栋梁之材,如今在粉身碎骨后,作为人造板材--三夹板和细木工板。为了这项保护工程,绍兴高价从外地购得青石板。但我们心痛的看到,台门内原有的旧石板却被人挖去,转手倒卖。
在整个鲁迅文化保护区51.57公顷地面上,当然要数这近20公顷核心地块(东片、西片)赚钱效应最可观了,所以被决策者率先启动。在资金面捉襟见肘的眼下,全凭它来掘得第一桶金。当然在拿下这块宝地的招数也真够到位的!低价强买--政府工程,要顾全大局,作点贡献;居民外迁--房屋拆除,95%居民外迁,民居复商铺;高价招商--古城最具特色的历史街区,保存着相对完整的古迹和大量的历史遗迹,其价值当然不菲。假古董,卖大钱,欺世盗名的谋算!
鲁迅作为一代名人,当然是绍兴也是全中国的骄傲。历史文化名城任何挖掘鲁迅宝贵的文化遗产,做足鲁迅文章,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这本来是一件利国利民 后世的大好事。当权者在如何向上汇报 向外宣传的,我们不知道。而从“保护区工程的实施情况来看,知情者却无不嗤之以鼻深恶痛疾。这不是危言耸听,让我们慢慢道来。
鲁迅文化保护区“保护”之前冠以鲁迅,人们首先想到的是鲁迅的精神,那种“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吃的是草,挤出来的是奶和血--这应该是鲁迅文化保护区的灵魂。但是当权者在工程实施中,完全与鲁迅精神背道而驰。无视文物保护法、规划法,无视群众利益,破坏古建筑,克扣拆迁赔偿款,拉鲁迅这面大旗,以获得名利双收的局面。原来,他们所要“保护”的是领导的辉煌的政绩和开发商昧心暴利(当然也是政府的提款机)鲁迅故乡向世人展示的是什么?制假贩假,见利忘义?
“非典”结束,旅游解禁后,不断有游人暮名远到而来,瞻仰留存故居。但是在如火如荼的制假现场,在充斥着浓重杉木气息,泥沙砖木狼籍的土地上,游人迷茫,失落,各种说法都有“我们到绍兴来看假古董?仿古建筑全国到处都可以造,赶到绍兴来作啥?”几个美国游客则显得情绪激动,用普通话告诉绍兴人“鲁迅小时候生活过的地方都是新房子?我们再不会第二次来绍兴参观鲁迅故里了”
我们由衷的怀疑,历经五年时间确定的鲁迅故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经过国务院及省级领导认真把关,各路专家谨慎论证,经过国家及省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原形是这样的么?一赢利为目的的土地可以以划拨形式取得的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这样体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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