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初登雷锋事迹遇压力

1963年2月7日,《人民日报》同时在一版、二版编发了关于雷锋的文章和雷锋日记摘抄。一时间,雷锋成了人们的一个重要话题。

其实,以两个版面刊登雷锋事迹,在当时面临着很大的争论和压力。据《人民日报》负责此事宣传的连云山于1994年发表的文章披露:按照惯例,凡社论和重大宣传,都须送给有关单位审查。但这个稿子连云山没有送审。他当时认为,雷锋事迹的稿子特殊,一般单位审不了,因为他们不了解或不甚了解情况。总政治部一位副部长对连云山说,你这个报道是错误的,雷锋的死不能和黄继光的死相比。黄继光的死不过两千字的通讯,而对于一个被砸死的战士,我们却拿出两个版面宣传,如果再发生战争,再出现“黄继光”,你拿出8个版面来宣传吗?你本来是把关的,不仅不把关,还支持,你这是失职行为。

连云山回答说:“黄继光的事迹发生在战争年代,现在全国没有战争,上哪儿去堵敌人的枪眼?我认为在和平时期,雷锋的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献身精神,爱护人民的精神,应该是现时期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的发扬,是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人物中间的一种。宣传他不是错误,不是失职,你这个批评我想不通,我没有做错。”

没过多久,在总政小会议室召开了由首都各新闻单位参加的会议。当时,总政向人民日报社提出要调动连云山的工作并给他处分的建议。《人民日报》总编室主任张潮当场表示,我们签了字,当然是我们的责任,你们没有权力给连云山处分。《人民日报》副总编李庄对连云山说,你不要有顾虑,好好工作,一切由我们负责。由于人民日报社对连云山的坚决保护,总政提出的对连云山的撤职和处分都没有实行。

摘自《中华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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