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最盼望的人是“李自成”

九十年代末进行的一项农民调查说:目前农民最担心的两个问题,一是负担太重,二是缺乏安全感。(《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与对策》,首都“百名博士百村行”专题报告,《中国农村经济》1997年第3期)“负担太重”说的是农民的财产权利没有保障,“缺乏安全感”则说的是农民没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  不受任意逮捕,人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人格不受侮辱、诽谤和诬告,都构成人身自由的内容,这里与农民的“安全感”相关的人身自由,主要是指“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目前的中国农村,大量的侵犯农民人身自由的事件都属于这一范畴,例子俯拾即是。

⊙ 视农民为“刁民”,整治无所不用其极

  1994年7月,罗奇芽从部队回到湖南耒阳老家,向镇政府询问现役军人优抚费的发放问题,镇党委书记段人俊、副镇长曹泽桓一伙人不分青红皂白对其进行毒打。第二天,罗奇芽的六哥带他到镇政府评理,段、曹二人先将兄弟俩铐在篮球架上,剥掉衣服,严刑拷打,后又把他们关进一间装有铁门、灌有积水,仅高一米半的“水牢”;这还不够,他们又对罗奇芽兄弟二人刑讯逼供,用铁钉刺入罗奇芽的耳朵,用钥匙将罗奇芽双手的六个指缝钻得稀烂。镇里还纠集人众对罗奇芽的父母、大哥、三哥进行抄家,打、砸、抢样样干绝,把好好的三个家搞得一团糟。(《湖南省衡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同庆:我的自叙》,张驰、黄建良撰文,《检察日报》,1999年11月30日)

  湖南桃江县委政策研究室两位研究人员,用“触目惊心”四字来形容目前农村侵犯农民人身自由的现象。他们调查发现,某县24个乡镇都发生过这种“侵权”行为,全县有62%的村有“侵权”问题,某乡共有36个行政村,村村都发生过类似事件。1997年元月至1998年8月一年半的时间内,某县检察机关收到控告农村基层干部“侵权”信件127件。这些信件或者控告农民人格被侮辱,或者控告农民被捆绑、吊打、踩杠、罚跪、火烤、警棒击打、戴上铐子,还有的被挂上水泥牌子游街示众等等。1998年2月某乡党委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与该乡治安队负责人一道,借惩治“刁民”为由,采取非法关押、捆绑吊打、火烤、踩杠等办法,伤害群众10余人。该乡某村18岁以上的19名男性公民,竟有9人被非法拘禁过。(胡文凯、胡国辉“《农村基层行政中”侵权“现象的思考》,《人大1999年第2期)  

胡文凯、胡国辉的研究也指出,所有这些“触目惊心”的粗暴侵权行为,都是共产党乡村政府的干部干的,尤其是那些能够动用暴力工具的乡村干部干的,或者是听命于这些乡村干部的治安队员干的。他们提供的某县100件来自基层的控告信件的统计结果表明,有“侵权”问题的农村基层干部共计110人,其中副乡级以上干部18人,一般国家干部27人,治安队员和聘用人员40人,公安、司法干部18人,村干部7人。(胡文凯等:《农村基层行政中“侵权”现象的思考》,《人大研究》,1999年第2期)

  二百多年前的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说,政府的存在,在于保护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而在中国农村,侵犯农民人身自由,让农民觉得没有安全感的不是别人,正是政府。即使共产党官方主办的杂志,对这种“政府”提出尖锐批评:“一些地方官员、执法部门,‘天高皇帝远’,‘我的话就是法’,屁股再脏,也有恃无恐,而平头百姓呢,若对他们的‘土政策’有所违拗,随时会给你戴上‘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之类的帽子,不明不白地就将你治了。(苏北:《你懂多少法?》《半月谈》1999年第3期)一位叫吴留锁的农民,司法机关无法证明对他的杀人指控,但却不肯放人,将其长期羁押,从30岁一直关押到44岁。(《法律与生活》,1998年第1期)

⊙ “政府”成为一大暴力来源

  现今,共产党的乡村政府并不向农民提供自由、安全等公共职能,用河南开封一个乡镇党委书记的话说,现在的农村基层政府是一个“整天忙于落实来自上面的各项任务,忙于向农民“要钱,要粮,要命”(曹锦清关于土地家庭承包制现状与问题之调查,《中国与世界》电子杂志),1998年第四期)的“三要政府”,那些替政府跑褪的乡村干部因此变成了“三要干部”。这个“三要”对农民来说,几乎是不容商量、不许讨价还价的。而且,在“政治承包制”的压力之下,农村各级干部必须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保证按时、按量完成三大任务。于是,一些乡、镇政府的领导开始“指使公安干部参与乡统筹、村提留款的收取,有的到农民家里强拿财务,有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随意打人,有的动辄抓人关人,以致近两年涉及里面负担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黄延信:《农民负担过重的制度性根源与对策》,《中国农村经济》,1994年第5期,第40页。)“提留统筹,计划生育罚款,不管农户有什么困难,推行计划种植,变动土地承包,不管农民有什么意愿,一律强行到位,稍有不从,便要动点粗的,来点硬;遇有干群矛盾,往往不由分说,便将农民请进‘学习班’,去蹲‘小黑屋’,甚至动用专政工具,非法拘禁,滥施酷刑。有含冤者惊呼:‘拳头政府管百姓,王法哪里去了’”(苏北:《你懂多少法》,《半月谈》1999年第三期)

  1989年10月国务院研究室编印的一份题为《农村贯彻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后的一些情况》的材料中反映,湖南冷水滩市牛角坝乡对欠交定购粮的“钉子户”挂牌游街示众。道县详林铺去召开万人大会,将5名多年欠交定购粮的“钉子户”,拉到主席台上公开亮相。岳阳县西塘村农民刘学义,去年因灾欠交提留款60元,今年新摊上交款101·96元,乡政府规定所有上交款、定购粮必须在8月20日前完成,而刘只完成了定购,未完成上交款;8月21日,乡负责同志带领干部到他家装走稻谷6麻袋,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乡干部便把他捆绑起来押到乡政府,并于次日召开万人大会进行批斗,同时被批斗的共有8人。(余国耀:《一九八九年的中国农村》,《中国农村改革决策纪事》,第194-19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三要”政府加“政治承包制”,使农村干部上下沆瀣一气,形成对付农民的各级政府同盟。每当基层发生农民人身自由被剥夺的情形,农村基层党政机关往往互相包庇。1999年,山东临朐县临朐镇月庄村村民,因村委会换届选举不民主、出卖耕地建私房、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多次到镇、县两级政府上访告状,镇、县两级政府不但不督促该村纠正错误,反而替该村支部书记李安兴开脱,4月5日该县出动公安干警抓走3名上访群众,4月6日又出动30多名公安干警和9辆警车,在村支部书记李安兴的带领下,在村里到处抓人。(王华兴:《村务真正向百姓公开》,《人民日报》,1999年8月4日第12版)

⊙ 警察祸害甚于匪

  按照国家功能的定义,警察部门被赋予的所谓“暴力”,是用来为老百姓提供“安全”的。但在今天的中国,警察功能已经异化为乡村安全的一大祸害。

  1997年7月19日,一个流浪的前乡村女教师刘桂文突然被黑龙江呼兰县许堡派出所叫去,逼迫她承认与村上几十个男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个弱女子在辱骂、拳脚、电棍夹击下,胡乱在派出所提供的名单上认下了十来个人。随后,这个派出所以“卖淫嫖娼”名义对辖区的五、六十个农民每人罚款500到4000元。警察和治安联防队员先对这些人吓唬一阵,说刘老师已经认了,交罚款吧,让家里尽快垫兑5000元钱。第二天早上,交不上钱的人,被罚“坐飞机”。一个农民回忆说,警察交给他一截塑料管子,要他看谁“坐飞机”做得不好就打谁,否则打他自己;随后,被警察胡乱抓来的农民被带到院子里,一根绳子贴着内裤将他们串起来,再逼迫女教师刘桂文牵着绳子绕圈跑步半个多小时。
    
  1998年2月,呼兰县周化村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裴英军的亲属未能选上,裴便开列了一个40名卖淫嫖娼的“黑名单”,交给许堡派出所。当天夜里,“黑名单”上的卖淫女王淑云被派出所民警和治安联防员“从被窝中拽出”,铐着双手带到派出所,王淑云在副所长周广才、治安联防员常大权的“开导”下,按名单提供了一长串人名。2月19日,在被留滞40多个小时后,王淑云交完罚款回家。被王淑云胡乱供出来的嫖娼成员、副村长裴胜利说:“2月16日夜里,我被连骗带抓弄到派出所,扔进又黑又小的留滞室,已经有几位村民在里面。这时,我才知道被抓来,是说大伙都与王淑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说是王已经承认。我不认,坚持要与王对质。后来,副所长周广才和治安联防员常大权审我时,看到王,她披头散发地坐在铁椅上,带着手铐,脸上都是伤。我喝问,咱俩到底有没有事?王看着我,足足有三四分钟没说话。这时,常大权用电棍点着她的骼膊说:‘按你交待的说。’王浑身抖着,这才低着头说个‘有’字。”  据采访的记者了解,类似许堡派出所的这种假“卖淫嫖娼”罚款事件,在许堡乡其他六、七个村子都有存在。许堡派出所所长付文广自己也承认,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弥补经费不足”。呼兰县公安局局长高文华证实,许堡派出所通过这种方式罚得近10万元,而据记者证实,实际罚款数为15·7万元。(董时文:《以扫黄为名敲榨农民》,《中国青年报》,1998年7月17日) 

  另一件披露出来的加令人发指的警察暴行事件,发生在广东省普宁市。一个派出所的六名警察,未经人任何法律程序,便将四名农民枪毙,然后,当地公安部门向新闻机构编造谎言,普宁电视台于1997年8月9日在新闻报道中说:“8月7日下午5时许,四名歹徒持枪窜入东西南村一村民家并抢去家中财物,我民警迅速出击抓获歹徒。在押解途中,4名歹徒撞开车门脱逃,公安民警在鸣枪无效情况下开枪击毙4名歹徒”。经广东省公安厅查明,这是一起被7名警察(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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