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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香港中旅副总的贪贿史

 2003-06-01 09:4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国记者马尚综合报道,据《信息时报》报道,5月30日,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原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正厅级)徐士荃受贿案。
  

  1. 徐士荃,男,1946年12月17日生,汉族,江苏省常州市人,大专文化,原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常务董事、副总经理(正厅级)。2001年9月14日徐士荃涉嫌经济犯罪被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期间,港中旅曾决定向香港伟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深圳“伟柏花园”房产;1997年下半年到1998年间,港中旅又与伟柏公司合作开发深圳“温莎广场”地产项目。作为港中旅分管财务和金融的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徐士荃对上述项目一开始是持反对态度的。伟柏公司董事长冼伟(原深圳市副市长王炬的女婿,因涉嫌4宗经济犯罪正在审理中)为了拉拢徐,多次送钱给徐,其中包括港币50余万元、美元2万元和人民币20万元现金,以及价值67.3万元港币的物品。

  徐士荃在接受冼伟所送的“好处”后,对港中旅与伟柏公司之间有关合作项目的态度有明显转变,多次利用职权付清“温莎广场”投资款,港中旅为伟柏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以及伟柏公司向港中旅借款3000万元等业务往来中,为冼伟提供支持。

  2. 违规放贷5亿元3亿元成死贷

  1991年9月,徐士荃担任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行长期间,批准为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先后提供了总金额(折合人民币)为51807万元的贷款。截至2002年8月31日,该公司尚欠海南交通银行贷款本息合计31173万元人民币。在批准贷款过程中,徐士荃未经交通银行总行批准、授权或追认,私自决定以海南交通银行的名义持有英国海口高丰综合炼油厂有限公司(和邦公司是高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5%的股份,并代表海南交通银行出任高丰公司的执行董事。从1993年1月至1997年9月,徐士荃以领取董事津贴作为手段分12次从高丰公司收受了共计184万港元现金。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士荃已构成受贿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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