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被操作的“贞操”与“生命”

看了近日的两则新闻,心中很不是滋味:辽宁某公司董事长吕某连续强奸8名12岁至15岁的女中学生,案发后花费近百万元买通市公安局副局长及办案民警等8人,并分别给受害孩子家长5万-10万元不等,把受害人的嘴一一堵上,然后长时间逍遥法外;发生在去年6月的山西某矿井特大爆炸事故于近日真相大白:矿方为逃避责任,不但不组织抢救,反而隐匿并焚烧尸体,毁灭证据,并恐吓和威胁幸存矿工和死者家属,同时又以金钱买通上级,隐瞒事故真相,谎报死亡人数。

可伶那些失去“贞操”的女孩,自己最宝贵的东西成为别人讨价还价的交易物,可伶那些在矿难中消失的“生命”,也仅仅成为别人权力和金钱操作中的附属物──贞操、生命,这些本来完全属于私人,并且对私人最有价值的东西,现在却被别人通过权钱交易轻易玩弄于股掌之间。金钱的逻辑是如此的张狂,权力的面目是何等的狰狞,弱势群体的“生命”和“贞操”是多么的单薄和无助,正义的天平是多么的失衡……

伯林曾经区分过两类不同性质的自由形式,一类是“积极的自由”,即积极地追求想得到的东西而不受限制;一类是“消极的自由”,即消极地防守自己的私域而不受强制的压迫──前者的特征是处于亢奋的进攻状态,而后者则是谨慎的防备和避免状态。很显然,弱势群体的“贞操”和“生命”的自由在正义稀缺的情境下总是处于消极悲观的“防守”状态,而由权力和金钱包裹着的强力意志总是那么贪婪,那么“积极”,不仅强占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且剥夺受害者揭露罪恶的权利。

追求积极自由是权力和金钱天然的属性,而没有权力又没有金钱的人甚至连起码的“消极自由”都不能得到保障。自己的“生命”不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贞操”任人操作,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域”却在权力和金钱织成的罗网中失去存在的“底线”,成为权钱共谋的牺牲品──属于自己的却不能自我支配,这意味着“强制”的泛滥和嚣张──强制状态无处不在,这是开放社会最大的敌人。

百万钞票“摆平”一批干警让民女的“贞操”无处伸冤,这是权钱在合谋;行贿上级捂住盖子大施淫威恐吓受害者让“冤魂”永沉矿底,这也是权钱在合谋──权就是钱,钱就是权,权钱可以互相转化相互掩护,试问,在权钱如此强势的背景下,“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利益天平如何能得到平衡,百姓的“生命”和“贞操”如何能得到“积极”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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