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邹美琳19日报道,呈堂资料显示,1995年,嘉域集团与两家公司合作,要将东海岸公园大道1000号的东海岸消闲中心重新发展为高科技娱乐城。
ECRC Land私人有限公司因此注册成立,成为消闲中心的业主,主要收入来源是租金。然而,发展计划最终失败,ECRC Land被申请清盘。
后来,ECRC Land通过清盘人入禀高庭起诉我国注册的嘉域集团有限公司,其4名董事和5家与嘉域集团相关的公司,追讨超过1000万元。
诉方ECRC Land声称,清盘人调查后发现负责管理ECRC Land的嘉域集团有限公司滥用资金和资产,导致ECRC Land蒙受损失。
ECRC Land指嘉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相关公司同谋,导致ECRC Land蒙受收租损失,还支付不必要的装修费、运作费和行政费等。
被列为答辩人的嘉域集团旗下公司4名董事是何永安、沈志强、罗国辉和李嫣琪。
被起诉的公司包括E-Zone(Plaza) 私人有限公司、East Coast Works私人有限公司、Hong Kong Aberdeen Seafood Restaurant 私人有限公司、Nakamichi私人有限公司以及Cafe Al Fresco私人有限公司。这些都是本地注册公司。
案件昨天在高庭开审,由郑永光法官主审。
根据诉方开庭陈词,东海岸消闲中心私人有限公司是东海岸消闲中心(下称消闲中心)的原来业主。
诉方指称,清盘人在调查起诉公司的账目后,发现辩方允许集团旗下公司把中心内当作免费货仓、或向在中心内营业的集团相关公司收取特低租金。
诉方说,辩方也将相关公司的内部装置费用算入起诉公司的账,导致起诉公司不但收不到市价租金,还要承担额外装置费。
诉方也声称约4年的合作协议里,嘉域集团还向起诉公司收取至少240万元的行政、运作、顾问和法律咨询等无理费用。
辩方的立场是,在合资计划下,娱乐城工程预计于1995年12月完工并营业。但建造新大厦的计划困难重重,最终因不获当局批准而失败。
辩方辩称,合资计划期间,合作各方同意嘉域集团负责起诉公司的运作,并且在运作和行政和基础设施方面提供支援。
辩方说,消闲中心内部装潢破旧失修,所进行的装修都在重新发展计划范围内。
辩方也说,重新发展期间,租户难找,它所签下的租约都以合资计划的商业利益主要考量。
资料显示,东海岸消闲中心已由另一家公司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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