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制造暴利?
有人早就断言,中国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时代,我们已经进入相对过剩时代了;然而,就在这样的时代,消费者购买同样配置的汽车,要比平均收入远高于自己的外国人多掏近一倍的价格;国际长途电话、国内国际航线机票价格都比外国贵;北京、上海的房价似乎也已经超过了欧美各大城市;药品价格始终居高不下,以至于某些地方低价药店开业印发市民抢购狂潮;电视台的广告价格一路飙升,电视台某些工作人员俨然已成身家千万、百万的富翁。看来,在中国,商业金矿似乎随处可见。然而,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几乎所有暴利行业,背后都有一只手在操纵着,这就是政府管制之手。凡是进入那些商业金矿地带大发其财的企业,无不具有特殊的管道,可以搞到通往金矿的特别通行证。正是政府的管制造成的人为垄断,导致了暴利行业的暴利。商业金矿的光彩理所当然地招来的了人们猜疑和怨恨的目光,因为这些暴利几乎都是政府拱手送给相应商家的垄断租金。
政府制造垄断
中国的经济改进采取的是渐进路径,市场是在国有部门及政府控制的范围之外逐渐发育起来的。延续着原来的资源分配模式,政府部门仍然掌控着大多数资源,并且,几乎所有人--不管是分配资源的政府有关部门还是企业家和民众--都将政府分配资源、政府进行管制,不假思索地视为理所当然。即使在市场已经相当发育,私营部门已经占据半壁江山之后,政府各经济宏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手中,仍然积聚着大量对于市场的权力。
权力会使市场扭曲。政府部门可能会认为,自己比企业更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更了解民众的深层要求,更知道如何保护国家的利益,所以,制订颁布了种种管制企业活动的法令规章。如果这些法令公平地适用于一切企业,可能会损害效率,但未必就造成不公平。然而,由于制度上的原因,政府主管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有着紧密的利害关系。于是,本来负有公平为所有企业创造竞争环境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却成了本行业内国有企业、甚至某些外资企业的保护者。这些部门通过设置行业进入壁垒,人为地将行业内大型国有企业或跨国公司确立为垄断者;另一方面,却禁止私人企业进入。当然,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对于私营企业,还管了太多不该管的事情,比如繁琐的审批手续。
正常市场环境下的竞争过程,确实有可能导致产业的集中,某一行业的业务可能会集中到数家、甚至一两家企业的手中;某些企业由于暂时掌握着某种独有的技术而将产品价格订在较高水平--经常被举出的例子就是微软的操作系统--获取较高的利润。科斯所说的“黑板经济学家”们就将这样的企业称为垄断,并鼓动政府采取种种法律、行政措施打击这种垄断。然而,从市场过程的角度看,这种现象不属于垄断。
这个世界上如果说有垄断这种事的话,唯一的垄断就是政府以种种高尚或低俗的名义设置市场进入壁垒而制造之垄断。不管是在欧美,还是在中国,概莫例外。作为竞争过程之结果的集中是脆弱的,其维持高价格的能力是非常有限的,因为即使没有现实的竞争者,它也总是面临潜在的竞争压力。在这种现实或潜在的压力下,占据优势地位的企业通常不敢为所欲为,不敢肆意向消费者榨取垄断利润。只要它将价格提高到垄断价格水平,就会吸引到发现这一利润机会的企业家进入。较高的利润等于是向其他企业家发出的邀请函。
然而,由政府通过设置进入壁垒而形成之垄断者,却不用担心潜在竞争者的挑战,因为有政府在为他们看守着大门;面对具有法律效力的禁入令,其他企业即使知道那是个金矿,也不得其门而入。垄断者在被政府法令圈起来的金矿中,尽情地攫取垄断利润。他们的商业活动是没有风险的,因为有政府来保证他们获取一定的利润。举一个例子:很多垄断行业都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在成本之外,为垄断者规定了一个固定的利润率,比如,在药品销售的各个环节中,政府都规定了合法的加价率。政府定价的本意或许在于限制企业随意抬高价格;殊不知,此举却等于向垄断者提供了一个固定的利润率承诺;而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任何企业都不敢拍胸脯说自己的企业肯定能获得百分之十几的利润率。
苦的是消费者。他们必须支付较高的价格。这个价格往往是政府规定的,因而是高度刚性的,是消费者不得不支付的,几乎没有商量的余地。至于产品和服务质量之糟糕,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这个世界没有天使。即使有天使,如果没有竞争的压力,天使也会变形。
管制管制的权力
不幸的是,面对某些行业的高价暴利,大多数民众的第一反应是“政府怎么不管管这些事”,不少经济学家也呼吁,“政府该承担起责任了”。于是,政府接连出台种种管制价格的措施。然而,世事常有出人意料者,这些措施经常会导致与管制者和呼吁管制的人士初衷相反的结果:强化管制的结果,往往不是抑制价格上涨,而是导致价格更高。
希望通过加强管制来消除暴利、平抑价格,可能正好把事情弄拧了。尤其是在中国,暴利往往是垄断的结果,而大多数的垄断本来就是政府制造的,至于政府是刻意制造的,还是无意制造的,并不重要。那么,寄希望于政府通过管制来平依价格,可能找错了人。在任何时代的任何情况下,消费者最好的朋友都是市场竞争,最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是市场竞争;最能改善消费者福利的,也是市场竞争;最能迅速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当然也是市场,基本上完全开放的家用电器市场的状况就说明了这一点。
面对垄断价格之暴利,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暴利问题,关键可能仍然在政府那里,但不能寄希望于政府加强管制,相反,希望在于,政府调整自己与市场的关系。政府需要放松甚至取消管制,第一步是取消各个行业的进入壁垒,放开市场,将市场向一切企业开放;即使出于国家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考虑,也应将企业进入的条件简化到最低限度。
任何市场需要规则,不恰当的规则会导致企业行为的扭曲。矫正这种行为的有效办法是发现、制订恰当的规则。能够发现恰当的规则,往往不是立法者、不是政府官员、不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而是企业家。我们呼吁减少政府管制,并不等于不要管制,我们需要的是不会制造垄断的管制。政府理应将大多数管制权力交给市场中、社会中涌现出来的自愿性管制机构。这些管制机构包括温州等地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地方商会,他们既能制订产业标准,也能执行市场纪律;还包括种种自由竞争的市场中介机构,如信用评级机构、证券交易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等;还包括消费者保护机构,民间形成的环保机构等等。这些自愿管制可以避免政府管制最大的弊端:强制设置行业进入壁垒。自愿性管制机构不大容易制造出垄断。
与此同时,政府应收缩自己的管制战线。在私人部门已经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今天,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远不能适应政府管理的需要了。我们已经看到了令所有经济学家诧异的事情:面对垄断行业中企业自发的降价行为,政府的管理部门不是予以鼓励,而是予以限制甚至严厉制裁。这种奇怪的现象正是政府管制结构扭曲的必然结果,因为这些部门承担了监管市场之外的其他功能,这些功能严重了影响其监管的效率和公正性。
因此,政府需要建立正常的、自由竞争的市场所需要之规则体系和规则执行机构,并公平地执行这些规则。政府应该将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行业主管部门,转变为公平、中立、独立的产业监管部门。电力监管委员会是个好的开端,电信、银行、铁路、民航、医药等等行业,都应撤消行业主观部门,而代之以监管部门。而且,这些部门最好是独立部门,也即其管制行为直接以法律为依据,而不以政府的政策为转移。尤其重要的是,监管部门需要对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一视同仁。到了这个时代,允许国有企业甚至外资企业进入,却不允许私营企业进入,已经没有任何道理,当然,或许少数几个行业可以例外。
没有一家企业不喜欢暴利,没有一个消费者喜欢高价。只有市场竞争过程可以在这两方之间形成最有效率的均衡。但如果政府过分干预、人为设置极高的进入门槛,那么,就会出现一家欢乐万家愁的局面。消灭暴利的唯一办法,就是打破政府人为制造的垄断。
书刊流通业:制度扭曲抬高书价
这年月,差不多所有商品都在降价,可偏偏图书却在不断涨价。据统计,近10年来,图书的价格平均上涨了20余倍,而且仍仍然在继续攀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涨幅也是相当可观的。与书价居高不下相映成趣的是,特价书市遍地开花,北京春秋两季的特价书市,差不多成了爱书人的狂欢节。去年11月,南京更是刮起“一折旋风”,大量所谓的“精品”图书以最低至一折的价格甩卖,而销售商还直说:有得赚。于是,读书人不能不质疑:书价到底注了多少水?
其实,从经济学角度看,在存在着多个买方、卖方的市场中,价格是买卖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读者看似是被动的,实际上他可以以拒绝购买的方式向出版社方面表达自己对它所制订的价格的不满,于是,全国图书库存据说有上百亿。当然,这些图书卖不出去,可能不光是因为价格高,恐怕更多地因为不对读者的口味。如果国外的出版社,面对这么多库存,早该破产了。然而,在中国,却不会,因为它们可以靠出售政府给予的特许权来补上这个大窟窿。
如今的图书市场上有一个公开的秘密:很大一部分(有人甚至说有80%)在市场上受欢迎的书,都出自所谓的“书商”。他们活跃在出版社之外。他们在利润的压力下,不得不挖空心思琢磨读者口味的细微变化,从而适时地推出读者可能欢迎的书籍。正是他们,支撑了日益繁荣的中国图书市场。然而,这些书商可以出选题,可以组织作者,可以印刷,但他们的书却不可能自己走到读者手里,因为他们没有出版图书的特许权。他们只能向出版社购买“书号”,这个书号,就是他们私生的图书进入市场的许可证明。据说,目前,一个书号的行情在万元甚至更高。这是市场向垄断者支付的租金。不少出版社,自己不用策划一本书,挥谜乙桓鲎髡撸(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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