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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狱中喊冤:私产未经法院裁定被强行拍卖,国家在违法!

作者:点球  2003-01-07 07:4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看到刘晓庆偷税漏税的消息后,一直就想用“刘晓庆是偷税漏税还是没偷(头)睡漏睡?”

这样的标题写点什么,一直没有下笔,也不知道从何下手,无资料可写,只是凭感觉想到这样的一个标题,使我感到意外的是笔没有下手,案子的进展倒比我的笔还快,今天打开电脑的网,翻开报纸的新闻,刘晓庆的私人住宅拍卖了,动作好快,拍卖起成套成套房子比我下笔写一篇帖子的速度还要快。

谁说中国人办事效率不高,谁说中国人办事喜欢拖拖拉拉,这不是吗,中国人办起拍卖私家财产这样的难事比我下手写几百字的评论都还快,外国西方人要是办这样的事情不说要得几年,调查了要调查,核实后还要核实,谨慎又谨慎,就怕搞错,那是一个人的私产呀,私产在西方人的世界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呀,你要是搞错了,谁也背不了侵犯私产的责任,中国倒好,这些调查核实倒快得很,从发案到现在也只上百天样,这样大的事情都搞定了,所以能说中国人办事效率不高吗?

今天看到刘晓庆的私产被人卖了,似鱼刺哽喉咙,吐出来不知道能吐点什么,怕把胃吐坏了,不吐出来心里不舒服,在胃里又怕把胃给变酸了。本来这个案子已经到了卖私产的地步,再用这个标题没有意义,反正没有用过,还是用原先想的标题吧。

刘晓庆的案子前几天看过中央电视台的访试用谈节目,北京市负责管理此案件的一个检察官员,他好像说案子偷税漏税是多少,还不确切,因为刘晓庆的偷税漏税从时间上来看还有一个怎么划分的问题,而且这几年的财务帐表好多被刘晓庆公司的人给废了,报纸上开始报道的只有195万元,但不知怎么地没有隔几天一下子又报道到了1400万元,这中间相差那么大的数字,不知道又是什么原因,中国的报纸都是统一口径的,第一次报道是近200万元,应该也是经过首长们批准的数字,才没有隔几天,怎么第二次的数字一下子到了上千万元呢,这是不是又经过首长们的过目呢。是开始没有清查出来,过几天后又发现了新的偷税漏税呢,还是什么别的,这数字好像是变戏法,说变就变。

简单的一个新闻,就那么几句话,而且这个新闻几天之内的数字就是天壤之别的,听不到任何其他的声音,只能听到的一种声音,可是,案子还没有正式判,可是人家的私产就在那里给人卖了,刘晓庆有没有什么叫冤的辨解之词没有,作为老百姓的我一点也听不到,只听到一面之词,这一面之词好像是随便说多少就是多少,哪一笔漏了多少税,哪一笔又是如何都没有给说明,就是说明了,我看也是可以现编现演,反正这是中国几十年的通病的,一个人被打倒了,想怎么样的给安罪就安罪吧。现在说刘晓庆是偷税漏税三千万也可以,说刘晓庆是四千万也可以,说刘晓庆是二千万也可以,为什么在人家还没有正式判案子定罪的情况下就给卖了,看来是某些人等不及了,看来是某些人要过年装到腰包的钱等不及了。

说卖就卖了,就这么简单,给我的感觉怎么就象是某些人打着国家的牌子,在进行着一种强盗式的抢劫样,既然人家是偷税漏税,为什么就不能等到给人家定罪后再来拍卖就不行吗?还怕那些房子能偷偷的偷渡跑到美国不成?为什么在中国总是这样的草草了事的快,当年发生的长城集资案的主犯沈太福,案子还没了,人就被杀了,杀人比调查案子还要快,杀了就一了百了,杀了就可以隐藏好多的秘密,杀了就可以灭口,免得某些人整天坐卧不安。厦门远华案也是的,人家的主犯还在加拿大,应该说案子根本就没有完了,可是案子还没有了,好多人都已经做了冤魂,杀人一了百了,管他主犯在哪里呢,杀了万事大吉,晓得这样大的案子要是万一把某些人牵连进去了真是夜长梦多,不是说厦门案子牵涉到有些高官吗?为什么这些传言在没有杀人之前出来给百姓作个交待人都已经成了鬼呢。

八十年代的刘晓庆演的电影好多都看过,因为那个时候没有多少电影可看,那个时候的人们盼望看一场电影就象是盼望过年一样难。在八十年代过来的人至今叫人谈起的电影,又有几部能离开刘晓庆呢。应说老实话对她演的好多角色不太感冒,总认她是做作的多,演技不怎么样。演的戏不欣赏,倒对她在现实中伴演的现实角色更欣赏,她现实中的人比她演的戏出彩多了。八十年代在人们思想还刚刚走出封闭的思维时,刘晓庆那个时候就敢于最先离婚,那个时候的人们对于离婚这样的行为总是与道德品质相联系的,那个时候的全国民众都在谈刘晓庆作风生活有问题,没有几个人认为刘晓庆的品质高尚,作为一个女人来说处在这样的漩涡中心,敢于率先做这样的事,我欣赏。可以说刘晓庆的离婚带动了中国人对离婚这个问题不再作为品质挂勾的联想了,离婚不再是人们的紧箍咒了,可以说刘晓庆功不可没,想想刘晓庆给全国好多的民众摘掉了离婚等于道德品质有问题的相联系的紧箍咒后,许多人在享受着解除婚姻的痛苦时,当初有多少人在骂她刘晓庆呀。

八十年代的刘晓庆在她演电影的事业高峰时期,又出人意料的写出了一本个人自传《我的路》,当时我的路中的一句话:做人难,做女人难,做名女人更难是整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成为中国人的口头谈。刘晓庆的这本自传《我的路》可以说给当时的许多年青人激励成才起到了鼓舞作用,许多年青人对于刘晓庆敢于追求个人幸福,个人奋斗津津乐道,刘晓庆第一次是作为名人敢于说出心中的苦闷,也是对当时宣传的什么社会主义新生活幸福给予有力说NO,很多人以刘晓庆为榜样,走出逆境,靠个人奋斗自学成才。刘晓庆是自从1949年后名人中第一个以第一人称写自传的人,她是开创了名人写自传的风流的鼻祖,后来的赵忠祥,倪萍等当时哪一个敢作那样的想,后来的杨澜,白岩松出自传哪一个不是在刘晓庆闯出了这条路后才敢动笔写书的。

正当刘晓庆的电影在中国无人能比时,正当她的个人自传《我的路》也是在中国销量卖得很好时,就凭这一本自传刘晓庆还吸收为当时的中国作协会员,这是许多人当专业作家梦寐以求的,刘晓庆用她的勇气和自信轻而易举的得到了。刘晓庆应该是满足了,可是刘晓庆是个不满足之人,她又率先做出了下海,不吃国家大窝饭,自己砸掉铁饭碗,这又是新中国后演员里最先走这一条道路的人了。这一条道路开创了中国演员走自己养活自己的自由之业之路,再也不靠国家养着,再以不往国家的那个铁饭碗里面钻,这使得中国的演员走出了一条自己不同于前人的道路,没有刘晓庆的这些举动,中国的演员们也许现在还沉浸在国家体制里面寄养着。

刘晓庆这些年靠自己个人奋斗着,不去傍大款,不去傍高干,不去像某些长得有点颜色的人找个靠山,不像某些演员有后台,所以刘晓庆每次运动来临时,总是成为枪打出头鸟的靶子,成了某些人的眼中钉,这一次又被人当练枪的靶子在使了,刘晓庆你为什么在中国不知道这些道理,你为什么不找个高干的人做你的靠山,你要是找到了这样的人,不就可以在大树底下好乘凉,不管遇到什么风吹雨打,就象那个总在唱革命歌曲的某某某多好,遇到那么大的事情还不是好好的。

我本来是最鼓吹中国要走法制之国的道路的人,我也是最愿意看到中国走入一条以法治国的良性循环的道路上去的,不管什么人违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不管是刘晓庆好,还是其他的什么人好,可是对于这次纠出刘晓庆来我总觉得是做枪靶子使,总觉得不是那么一回事的,总觉得做秀的成分在表演,是一场典型的人治,就象我看到的处置成克杰,胡长清,陈希同那样的,只是一个人治的牺牲品而也。等到刘晓庆的税案告一段落,等到刘晓庆做了某些人的人治政绩牺牲品后,中国的税案又复回到原样的。

刘晓庆,你伴演的每一场电影或者电视角色,我都认为你是在表演,是演戏,没有想到最后你成了道具,被某些人把你当道具,他们把你当道具在表演了,这真是刘晓庆的悲剧。如果不改变人治,刘晓庆这样的表演悲剧在中国还会发生,今天是你在看别人的表演,说不定明天就会是其中的你要出演主角了。

写于2003年01月06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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