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雇凶杀人案,曾轰动全国。文中主人公即是李大书记要杀之而后快的反腐斗士吕净一。正如《南方周末》所写的:“对手是个位高权重的角色,而作为小人物,吕净一进行了长达5年的几乎是‘一个人的抗争’。他显示了一个公民社会的公民所亟须的宝贵品格:个人自尊、责任感、独立思考和韧性。”
读完全文,在被吕净一的事迹和精神所感动的同时,脑海里渐渐升起了两个大问号:
问号之一:
吕净一和李长河作了整整5年的艰难斗争,才将这个巨贪拉下马,那么,李长河的问题,肯定在5年前就存在了。远的不说也罢,在这整整5年里,在吕净一不断冒险举报李长河的5年里,平顶山市、舞钢市、河南省、还有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政法部门──监察呀,纪检呀,你们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一定要等到贪官雇凶杀人、举报者重伤又丧妻、付出惨重代价之后,等到纸再也包不住火的时候,才对贪官“依法惩治”?至少,他们渎职了,“行政不作为”了。
“不作为”也罢了,更可怕的是,吕净一“每次给上级机关的举报材料,最后都会回到李长河手中”。更可恶的是,舞钢市检察院等“有关方面”反过来为虎作伥,积极充当了李长河的帮凶,伪造有关证据,要完成李长河下达的、把吕净一关起来的旨意。在伪证被一一驳倒、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居然“秘密审判”,判处吕净一有期徒刑1年。
我国政法部门堆床架屋、重重叠叠,什么反贪局呀,监察局呀,纪检委呀,政法委呀,机构不可谓不完善,队伍不可谓不庞大,可效果如何,三岁小孩也知道:瞎子戴眼镜──摆设!近几年来,许多大贪、超大贪,哪一个是政法部门主动“揪”出来的?大小贪官失事,或拜小偷之赐,或因个别反腐斗士持之不懈地“作梗”,都带有极大的偶然性。
吕净一胜利了,却胜得何其侥幸呀。如果李长河不出“雇凶杀人”的愚蠢下策,如果吕净一不敢以下犯上或“以怨报恩”,如果吕净一上告几回后半途而废,“如果李长河的行凶手法更隐蔽,如果吕净一一头倒在血泊中长眠不醒,如果吕净一没有冒死记住那辆车牌号……”……──随便那一个“如果”不是“如果”,李长河都不可能“水露石出”、“罪有应得”。将反贪、反腐的重责寄托在小偷和少数“反贪勇士”身上,堪称一大奇观。
问号之二:
宪法上明明写着、嘴巴上声声喊着:一切权力归人民。实质上,一切权力、各级领导人手中的权力,都来自“上面”。吕净一镇党委副书记的职务,是李长河给的。所以,“李长河对吕净一有过知遇之恩”。为了让吕净一放弃上告,李长河说:“我对你有考虑,不要担心职务问题。舞钢市任何一个单位,你随便挑,我亲自送你上任,看谁敢说啥!”瞧,舞钢市的所有职务和权力,就在李长河夹袋里揣着哩。
在专制体制内,官吏的任命和提拔,都是自上而下的,恩出于上,离不开上级领导的赏识、关照和知遇。历代朝廷党争,当今窝案频发,推原寻根,乃是这种用人制度造因于前、遗祸于后啊。解决的办法,拨斜归正,弃专制行民主,让官吏自下而上由人民推举,从群众中来,恩出于下,出于老百姓。
两大问号,渐渐凝聚成一个大大的感叹号:当今中国,真乃贪官的乐园、腐败的天堂啊!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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