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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第二天 董建华提议制定香港颠覆法起争议

 2002-07-04 20: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宣誓就职之后的第二天对香港记者们表示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是没有反对分裂,反对颠覆国家的法例的,香港在这方面还不完善,所以一定要自行立法。肯定不能再等五年。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廷表示不少香港的法律学者指出现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条例里面有关叛国和煽动叛乱条文已经足够防止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提出的相关罪行。她说如果再进一步落实包括颠覆跟分裂国家的罪行的话可能引起更大的争议。麦燕廷说:因为我们在香港我们还是一国两制。我们施行的普通法系的精神。在普通法的国家里是没有颠覆的概念的。香港要引进这样一个概念的话,其实是模糊了香港跟内地法律制度的分界线。她说如果这样作就很危险,除了罪行本身和普通法不相容以外,另外最值得令人忧虑的是,香港特区政府在制订这项法律的时候会先咨询中央政府的有关机构,然后才回来咨询香港人民。这种咨询方式在立法的程序上,就没有多少的改动回旋的余地。

麦燕廷认为这项条例是在香港执行,香港人受到的影响是最大的。为何不能先咨询香港人民呢?如果是按这样的程序跟国内对颠覆这一类罪行含糊的概念,我忧虑将来的颠覆法律会变成一个很容易让司法者去以言入罪的口实。这是我们最担忧的。麦燕廷指出最近一年香港特区政府对少数和政府主流意见不一致的团体组织的包容程度逐日下降而收紧这些组织的言论自由。如果特区政府就在这个时候制订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相关法例的话,肯定会对香港的言论自由会有影响。

*按国际标准行事*

可是麦燕廷说如果特区政府执意要立法的法可以按国际的标准去作。麦燕廷指出:那国际标准是什么呢?希望按约翰内斯堡原则的第六条去作,有关的罪行是否成立一定要有很大的暴力罪行出现,而暴力罪行即时引起很大的反响从而影响国家的稳定。她指出特区政府不应该寻找任何借口而剥夺了基本法第二十八条和三十九条所赋予香港人民的权利其中包括言论自由。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麦燕廷的这些说法可以在该协会六月三十号所发表的言论自由年报看得出来。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则反驳了香港记者协会的说法。该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政府致力保障香港的言论自由,在维持香港的新闻自由方面也是不遗余力的。他指出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在特区继续生效,过去五年如此,今后也是如此。针对记协认为特区政府应该高姿态的承诺不就制裁颠覆行为立法,该发言人认为特区有责任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以保障中国国家安全。

*新闻自律不是主要问题*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苏钥机认为香港新闻自由五年来没有很大的变化,并没有很明显的退步。至于新闻业者自我审查的问题可能有,但并不严重。原因不一定是政治上中方的干预。不是太多人这样想。新闻自律在香港现在不是主要的问题。现在主要是经济生存的问题。所以自律和以前相比。比大家想像中好得多。苏钥基教授说目前记者所关心的问题不是新闻自由的问题。而是经济生存的问题。也就是说报馆电视台能不能继续维持下去,工资是否减少。另外一个为记者所担心的问题就是新闻专业操守的问题。苏教授说:新闻专业道德下降,公信力下降,市民对新闻界的信心不足这方面道德的问题。因此苏钥机认为目前香港新闻界面临最大的问题不是新闻受到压制的问题而是新闻业本身的问题。但是他指出新闻界担心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自行立法的问题。他进一步分析说中国的中央政府希望早一点立法。可能牵涉到法轮功的问题。可是从香港官员最近的讲法来看香港还是比较谨慎的。梁爱诗律政司长讲过,不会以思想入罪,所以我觉得发展情况还是不错的。

*虽不如回归前但还有基本自由*

香港开放杂志总编辑金钟认为香港的新闻自由基本上保持了香港原有的新闻自由。虽然不如回归之前,但是还是有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至于新闻媒体自我审查的问题,金钟表示情况比回归之前更广泛一些。金钟说:跟大陆越来越多的中港关系,很多人有一些利益,很多公司,很多老板跟大陆纠缠不清的利益在中间,因此他们要自我约束一下。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跟中国大陆的行政,和直接的干预那是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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