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警李波、王宏亮等5人刚到安庆芳门前,准备强制执行搬迁,安打开屋门后即用汽油向李波等人泼洒,然后与其子安冬各持一煤气罐冲向在场法警,马恩凤用事先准备好的火把点燃后向李波等人挥舞并点燃煤气罐,致使李波被烧伤,安庆芳本人也被点着。
安庆芳、马恩凤所住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但二人对补偿数额、周转房屋安排不满,因此拒不搬迁。
通州区法院昨天公开审理了此案。安庆芳、马恩凤夫妇因妨碍公务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二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京报网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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