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法警李波、王宏亮等5人剛到安慶芳門前,準備強制執行搬遷,安打開屋門後即用汽油向李波等人潑灑,然後與其子安冬各持一煤氣罐衝向在場法警,馬恩鳳用事先準備好的火把點燃後向李波等人揮舞並點燃煤氣罐,致使李波被燒傷,安慶芳本人也被點著。
安慶芳、馬恩鳳所住房屋在拆遷範圍之內,但二人對補償數額、週轉房屋安排不滿,因此拒不搬遷。
通州區法院昨天公開審理了此案。安慶芳、馬恩鳳夫婦因妨礙公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二人均表示服從判決。
京報網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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