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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追讨31元上网费 花季少年被逼自杀

 2002-05-08 21: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2001年11月19日下午4时,湖南省沅江市琼湖初级中学157班男生黄伟写下绝命书,然后实施自杀。幸被邻居撞见,急送医院抢救,他才捡回了15岁的生命。

   迷电游,欠下老板31元钱

   黄伟1986年3月28日出生于沅江巴山路,父亲是厨师,母亲是个缝纫师傅,在街头租房开了间缝纫店,因此他家的日子过得还算舒畅。有一点遗憾的是黄伟的学习成绩并不太好。

   1999年9月,黄伟从橘园小学转至琼湖中学读初中。在这里,黄伟第一次接触电脑。

   新奇的电脑给了黄伟全新的感受。2001年下半年,在琼湖中学附近,新开的网吧如雨后春笋般冒出。黄伟的很多同学涉足其中,他们总是在放学后迫不及待地去上网,到第二天又把上网经过说得津津有味,并且每人换了个诸如“相逢一笑”、“魔女乖乖”之类的怪怪的名字。黄伟感到有趣极了,终于有一天跟着同学走进了网吧,并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他不仅将身上父母给的零花钱全花了进去,还想出了一个省钱“绝招”---每天2元的早餐费只花1元钱用来吃早餐,余下的下午花到网吧里。

   2001年11月7日星期三,黄伟同学唐斌父母外出,邀他前去做伴。这一晚,黄伟与唐斌来到了位于沅江市国税局右侧的“友谊网吧”。此网吧为前述诉讼被告颜太平所开。黄伟后来回忆说:“在友谊网吧,我与唐斌9时左右玩游戏,一直玩到次日凌晨6时,街道上陆陆续续有了脚步声,才依依不舍地停机。出门时,老板要结账,我说:‘我没带钱,下次有钱再给你。’老板说:‘我不认识你,你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吗?’我说:‘没有,只有一些书。’她就要我押两本书,说等还钱以后再还给我。于是,我就拿了《几何》和《历史》两本书给了女老板。这是我的第一次押书。”

   迷迷糊糊在瞌睡中熬过一天的学习,11月8日晚,黄伟仍然没有回家,他打电话告知父母自己睡在同学家。

   11月9日晚,黄伟再次走进“友谊网吧”,又度过一个不眠之夜。黄伟讲:“这一夜,老板首先并没要我还钱,我于是又打了一个通宵。到早晨6时,老板又问我要钱,我又说没有。老板说我已欠了31元钱,要多押几本书,并要求我下周一送钱来。”

   食鼠药,花季少年险丧命

从此,31元钱欠款成了黄伟驱之不散的一块心病,他再不敢去友谊网吧,甚至在上学途中也有意绕道,或者悄悄跟在同学身后,侧着身子,快步走过。

   但是,这31元钱总得还呀!怎么个还法?15岁的黄伟对此一筹莫展,况且一到上课,5门主要课程的书一本也没有,也提心吊胆的,老师追问,也不能老是以谎称放在家里搪塞。

   更糟糕的是,一周之后,老板又托同学来信催他还钱。无奈,黄伟从早餐费中省出1元钱,硬着头皮,去了网吧。这时老板威胁说:“你不还钱,我就告诉你老师和家长。”

   此时,黄伟觉得学校、网吧和家里的压力使自己一下走到了绝境。遗憾的是,忙于生计的黄伟的父母竟然未予觉察。

   直到11月19日,即黄伟留下遗书并实施自杀的这一天,黄伟很早就起了床,向母亲要了5元钱,说是交试卷与电影费。可要了钱,却总是磨磨蹭蹭不出家门,在母亲刘爱群再三催促下,才恋恋不舍地离开。出门时,黄伟还回过头来望了母亲一眼,眼里有些湿润。刘爱群正忙着摆弄铺面,对于儿子这含泪的回眸未能看到。

   黄伟神情恍惚地离开了家,并未去学校,却在地摊上花了5角钱买了包鼠药,另买了一包方便面。为怕人发现,他干脆跑回位于巴山路的自己家里的地下室。

   在服药之前,黄伟也想向父母有所交待,于是掏出纸笔,在地上写下了上述遗书。然后,黄伟将鼠药和在方便面里吃了下去。不一会,黄伟便开始呕吐、抽搐。

   也许是命不该绝,就在死神步步紧逼这位花季少年的生命时,被邻居发现并及时将他送往医院抢救。

   黄伟的父母闻讯后迅速赶往医院。看着生死未卜的孩子,两人慌得只知道喊医生救命。他们此时还并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原因叫孩子要寻绝路。

   经过全力抢救,11月20日凌晨,黄伟苏醒过来。

   上法庭,未成年人要向老板讨说法

   2001年11月24日,黄伟用去医疗费715.34元,从沅江市人民医院出院。

   身体虽然基本康复了,但心灵的伤害却一时难以抚平。黄伟目光痴呆,沉默寡言,总觉得有无数双眼睛像刀子一样刺向他的脊背。母亲刘爱群受了这场惊吓,也日不理事,夜不成眠。经过数日的痛苦与无奈,黄伟父母决定向网吧业主颜太平讨个说法。但颜太平的态度很不友善,更让黄伟父母气愤的是,险些酿成的悲剧并未使网吧老板惊醒,他们像从未发生过什么事似的,照样对未成年人大开绿灯。义愤之下,黄伟父母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于2001年12月4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颜太平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等直接损失3815.34元、精神损失费1.5万元。


2001年12月25日,沅江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令人惊讶的是,被告颜太平认为原告诉讼与事实完全不符,其辩称他并未向黄伟扣书,而是黄伟主动将书留下;黄伟欠费后,他也没催交过,且还曾托黄伟同学捎书给黄伟;自己所开网吧有工商执照,有公安部门的开业许可证,属合法经营。

   鉴于双方争执较大,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再予审理。

   2002年3月1日,沅江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次庭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补偿黄伟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3220元。但是,此后1个多月时间内,颜太平一直未兑现诺言,直至4月10日才将赔偿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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