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间媒体报道,城市之光倒闭的直接原因是债务问题。据了解,该公司债务总额达8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为欠供货商的货款,3000万元为欠银行的贷款,3000万贷款中还有重复抵押之嫌。
城市之光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总经理张某,30多岁,祖籍河南,据说从去年10月就已经联系不上了。据知情人士透露,他可能在日本。记者曾试图和其取得联系,打其手机,话音传来“对不起,您所拨的号码是空号”的提示音。
城市之光有限公司在去年更换了法人代表,没想到新的法人代表至今也不知去向。
人去楼空,人、钱均不见踪影,数百家供货商欲哭无泪,银行也无可奈何。有关人士认为,京城中商业体制的弊端从此事件中暴露无遗。时下所有的商场、超市与厂家几乎都是先卖货后结款,在双方关系中店家一般要占据有利地位。通常供货商在进店前会与商家签订一个合同,上面规定一个结款期限,但是商家实际上并不按照合同执行,有钱就结,没钱就先拖着,甚至有钱也不结,把这笔钱先挪作他用。当商家出现资金困难时,有些供货商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也拿不到货款。供货商也不可能拿着合同去法院告,因为一旦走上法庭,证明双方关系彻底断了,今后产品上哪卖去。另外,延迟结款已经成为时下商业体制的通病,得罪了这家,另外的商家也会提防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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