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文指出,报导的自由当然是民主主义最应受到尊重的原则,在防止权力的滥用、腐败和失控是不可缺少的,但是,现在的台湾和过去戒严时代批评政权就可能被判长期徒刑乃至处死,已根本不同,且台湾现在已非独裁政权,而是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政权。
文中指出,台湾的报导自由和日、美、欧相比毫不逊色,更何况和中国大陆相比,是本质上不同的自由社会。台湾解除报禁后,开启新闻自由,或许是过去受到抑制的反弹,现在的新闻自由已到了令人有过度之感,以台湾现在新闻自由的程度,听到主张“维护新闻自由”的议论,令人颇有不相称的感觉。
专文指出,台湾有关当局对“壹周刊”的搜查和没收问题杂志,是根据刑法一百零九条的泄露国防秘密罪而采取的法律手续,并非当权者未依法而行的我行我素作法。
文中指出,从台湾人民来看,台湾和中国大陆的关系,由于中共一直不放弃对台动武而常处于存亡的危机,因此台湾人民对“国家安全”的迫切感是日本无法相比的,而这次问题的争议关键在于,即使威胁国家的安全是否也应同意自由报导。
专文指出,这次对明知以违法手段偷出来的重要机密加以报导,有人指出,这项机密情报的泄露已危及在海外的台湾情报人员。文中并指出,由于存在着国家安全被扩大解释以用来限制新闻自由的危险性,因此媒体有必要经常对政府加以监视,但是,这不应被认为,即使威胁到国民生存基础的国家安全,也都要同意自由报导,因为这种情形存在着利敌行为的危险。
对于陈水扁总统于日前表示,基于这次事件的反省,将在维护台湾的民主主义和安全两方面同时制订情报公开法和国家机密保护法,专文也表达正面评价,指出这和日本国内部份人士主张只要情报公开法而无须国家机密保护法相比,远为健全。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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