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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是自由不是义务

作者:黄钟  2002-03-03 22:5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热爱自己的祖国不是无条件的。否则我们无法解释爱因斯坦离开德国的合理性,也无法说明数千万海外的中国移民的生存选择的合理性。人出生在某个地方,和阿猫阿狗出生在某个地方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如果是一条狗在他的圈子里,老是遭欺侮,我们就会充满同情地说,怎么不赶紧跑啊!可是我们对人,难道就不能也是抱着这样的同情之心?如果仅仅因为出生在那里,就必须无条件地热爱它,那么,为什么我们要以国界,而不是以乡、以村、以家庭来作为划拨“热爱”的最高标准?谁能够回答这个问题?祖国不是无形的镣铐。


  当奴隶在苦难中逃离家园时,谁有权利说,他们是背叛自己的祖国?有良知的人会说,他们只是为了逃避奴役和不幸。如果他们离开的自由,祖国就成了他们的牢狱。他们又无法反抗强暴,难道就只能任人宰割?如果他们只能得到和屠宰场的猪羊一样的命运,为什么他们要和屠夫一样热爱猪圈羊舍呢?憎恨人奴役人的国家绝不可以称为祖国。哪里有自由和人权,哪里才有祖国。


  如果像张献忠那样,把四川人杀得“几无噍类”[1],当吴三桂的军队为满清效力时,四川人还会为张献忠卖命,抵抗外侮保卫大西国吗?面对大西国这样的国家,老百姓连逃命都惟恐来不及,哪里谈得上去爱它呢?除非热中于抽象的国家,否则一般百姓是巴不得他早点完蛋!此时你去抱怨人民不爱国?!


  爱国和人权是不可分离的。如果不讲人权,爱国就蜕化成了爱统治者、爱政权。鲁迅说,中国人只有奴隶的时代和连做奴隶都不可得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国家可能很强大,但是却没有人,只有宰割的和被宰割的,只有奴才和主子之分。国家越强大,奴才越渺小。面对世界,只有合群的自大,敢对世界说不。对内,却是一向逆来顺受,被迫害了连声都不敢吱,还要说骼膊扭不过大腿。可作“亡我奴”,让国家骑在自己的脖子上为所欲为。但决不作“亡国奴”。对岳飞、对袁崇焕们来说,他们的国在哪里呢?他们不想当亡国奴,但是他们在专制朝廷面前,都是不折不扣的亡我奴。爱国不过就是忠于一个主子的代名词罢了。没有人权,爱国主义就是有嘴皮无骨头的勾当。虽然没有跪在张三的面前,却跪在了李四的脚下。文化大革命中,这种现象得到了登峰造极的表现,那时,中国人有过围攻外国使馆的“英勇”,但面对史无前例的浩劫却没有多少人气壮如牛的说“不”……其实奴才是没有国的。因为受一个黄皮肤的人侮辱,就要忍气吞声;而受一个黄头发的人欺负,就要拼命。是何理由呢?一个人最需要的是敢于对一切奴役,无论它们是以何种名义,都能够坚决地说不。可有的人却认为是由于鸦片战争的爆发,历史才残酷地拐了个弯,“由此,文明古国步入被奴役,受耻辱的历史轨道。”[2]


古今中外不乏利用爱国的旗号来奴役自己同胞的例子,这和山大王没有什么不同:不让别人染指自己的势力范围,为的是自己能够在领地里为所欲为,并且美其名曰主权、内政。


比如,朱元璋的北伐檄文就说:“自古帝王临御天下,皆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显示是强烈的民族优越感。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以“雪中国之耻”的口号,认为“盖我中国之民,天必命我中国之人以安之,夷狄何得而治哉。”在檄文里,蒙古、色目都不是华夏族类。[3]萧公权认为“此檄词旨激扬,实为二千年中创见之民族革命宣言,而亦中国最先表现之民族国家观念。”[4]在当时看来,中国只能是汉族的中国,不能由夷狄染指。蒙古人当政,就是“冠履倒置”。毋庸讳言,民族革命的色彩强烈,族权论者应该欢呼雀跃才是。不过檄文控诉元朝“使我中国之民,死者肝脑涂地,生者骨肉不相保”。换了汉人统治又怎样?一样残暴--只要想想东厂、西厂、锦衣卫,想想仅胡惟庸案,就诛杀了一万五千人。


  比如,著名的黑人领袖马库斯.加维在1920年出版的《世界黑人民族权利宣言》就宣布,“非洲属于黑人民族”。[5]难道除了对白人全部被赶出非洲,就别无选择了?按这个逻辑,南非的印度人、白人、混血儿们怎么办呢?加纳共和国总统恩克鲁玛说过:“在殖民主义的最后痕迹在非洲消灭以前,我们的任务没有结束,我们自己的安全也没有保障。”[6]这位被尊为非洲人民的“解放者”、“救世主”,被推举为加纳人民大会党“终身主席”的人,却将加纳弄的民不聊生!1966年最后加纳人民大会党一党专制的政权被推翻,连他自己也被迫流亡几内亚。


  再比如,扎伊尔自1967年起,就受蒙博托领导的人民革命运动一党统治,他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领袖。他也是世界上最富裕的人之一!冷战结束后,美国国务卿克里斯托夫公开谴责他是“独裁者”、“窃权者”,认为“非洲的未来不是由蒙博托之流的腐败者来决定的”,表示美国决心对那些“违反民主、人权的黑暗角落”予以曝光,并进行制裁。难道国内指责蒙博托是“彻头彻尾的独裁者”、“吸血鬼”、“恶魔”以及一切“祸害的根源”的人,都是美帝国主义的走狗?[7]


  而乌干达前独裁者阿明是个地地道道的黑人,可在他统治的八年(1971-1979)里,美丽富饶而又安定的乌干达,变成了人间地狱,至少有30万人惨遭杀戮,为了转移人民的视线和不满,煽动民族情绪,盲目排外。1972年下令驱逐所有的亚洲人,导致6万多亚洲人离去,造成经济萧条。[8]乌干达经济一片混乱,而他却挥霍无度,乘坐的轿车都是世界名牌,不是罗尔斯罗伊斯,就是兰吉罗弗等,对腐败放任不管。[9]对于屠杀国民,他的逻辑是:“在任何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些人要死,每一个国家要在法律和秩序上有所成就的话,总要有些牺牲品。”[10]对那些冤魂来说,最可怕的不是霸权主义、殖民主义,而是同胞阿明的监狱、酷刑和枪声。可他也会说,今天在乌干达每个人都是幸福的,不要相信犹太人和美国人的污秽报道。[11]只要是奴役和压迫,就是国耻,而不必看看奴役和压迫的国籍是什么!驱狼不是为了迎虎。


  国际公约肯定了国际间迁徙的自由。中国也加入了相关的公约。


  爱国不能否定一个人的自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我们小学课本上的封面是英国国旗,课本上对詹姆斯.沃尔夫少将、威廉.莱昂.麦肯齐、路易斯.约瑟夫.帕布诺、约翰.亚历山大.麦克唐纳爵士以及英王乔治五世说的都是好话。但是这些都挡不住美国好日子、惬意的工作和高得多的工资收入的诱惑。”“我就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一个人只能限于爱一个国家,就像从前只能爱一个女人一样!”[12]他就是那种为人唾弃的惟恐自己不是美国人的家伙!既然我们鄙视这种离开母国,加入他国国籍的人,那那些进入我国的人,岂不是要像过去皇帝对待前朝的降臣那样,当贰臣看待?!


  其实,很多事情只用爱不爱国去解释,是行不通的,而且响应者寥寥!民国十三年孙中山还在讲:“现在中国人的心理,对于本国银行都不信用,对于外国银行便非常信用。”在广东,“一般人民都情愿藏收外国纸币,不情愿收藏中国现银。”他认为是中了外国经济压迫的毒。中国人愿意把中国的钱都交外国银行汇兑,愿多受损失,也是中了外国经济压迫的毒。中国人愿把钱存到外国银行,也是中了外国经济压迫的毒。[13]古人讲的“反求诸己”,其实我们很少实践过。


  也正因为这样抵制外国货,在中国这样的人口众多的国家,往往只能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不是说中国人就特别地不爱国,而是有些人宣扬的“爱国主义”实际上违背人之常情。想想看,谁能做到时时恨洋货?


当然,我不是说不可以进行抵制外国货的宣传,但是,不能动辄把反对意见指责成卖国主义。1905年,因为美国虐待中国劳工,国内掀起了抵制美货的运动。用美国商品的人就会被骂为“媚美”、“败类”、“奸贼”、“公敌”。连一首儿歌都唱道:“大家不用美国货,全国儿童学了我,不怕美国枪炮多。使他货色无销路,工商无了行业做,不怕美人不讲和。”[14]辛辛苦苦用血汗钱开了一个小店,难道都将里面的美国货都烧了?一家老小,何以为生?洋鬼子没有对付住,自己的同胞倒被折腾的痛苦不堪。一身正气虽然可敬,却会弄的经济凋敝。这就是爱国?我怀疑。更何况中国作为落后国家,无论是在资金还是技术等领域,都需要其他国家的合作,岂能轻言抵制?眼前之意气,长远之利益,我们不能不谨慎权衡。除非我们能够完全自力更生又不落伍,那我们完全可以禁止一切外国产品,否则我们不用美国货,就要用日本货英国货。蚌鹬相争,渔翁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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