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1日,三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原副所长张光明在治安检查中将一对青年男女带回派出所留置,向对方索取所谓的“身份证押金”,女青年柏某在交不足钱的情况下喝药自尽。
据华汉网报道,日前,张光明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三原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张光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超越法律赋予的职责,以罚款为目的非法留置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死者亲属要求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死者父母赡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等,但法院依据所谓《赔偿法》,法院不予支持。
昨日,原告、被告接到一审判决书时均表示不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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