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昆明一家法院判处一名少女四年监禁,其他九名少女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这些少女年龄都在16到18岁之间,她们被控卷入昆明一个卖淫和介绍卖淫的团伙。
案件一经披露,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观的辩论。原因之一是这些少女显然都是自愿卖淫的,原因之二则是嫖客中只有少数几个人受到了惩罚。
在中国不乏贫穷的农家女被迫卖淫的案例,但是发生在昆明的这起少女卖淫案却不是这样。 被法庭判罪的10名少女都是高中、中专或职高的学生,她们的罪名不仅仅是自愿卖淫,还包括介绍自己的朋友卖淫,有些卖淫的少女年仅13岁。
官方媒体说,在过去四年中,共有五十余名少女卷入这种交易。
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些少女很多都被老师和朋友称为好学生,她们卖淫的原因并不是被生活贫困所迫,而是出于好奇心。
多名少女供认,他们觉得那些嫖客手中掌握着权利和金钱,出入高级场所,活得"非常风光"。当地媒体报道说,这些嫖客多为商人或者地方官员,他们出手很大方,对处女更愿出高价。
此外在中国还一度存在男人嫖娼很正常的观点。但此案披露后,引起了很多人对嫖客的激烈批评。
据BBC报道,一种未经证实的说法是,主审法官对不深究嫖客的责任感到不满,所以向新闻界透露了案情,致使云南各级司法部门受到的压力愈来愈大。 官方媒体后来也报道,那些将少女看作自己猎物的人应该承担责任。
少女的家长和辩护律师也非常愤怒,他们说,关系网和中国法规不清使很多嫖客逃脱了制裁。
另外一家地方报纸还引述审理此案法官的话说,中国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惩治嫖客。此案的教训是,有钱有势的人可以避免法律制裁。
中国刑法明文规定,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是犯罪行为,但这只包括年龄未满14周岁的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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