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就传媒对一份中文报章大篇幅报导有关难民寻求政治庇护的提问作出解释,他表示,联合国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并不适用于香港。
新华网 报道,发言人说,除了以前曾作为越南船民的第一收容港外,特区政府政策一向很明确,就是不会为任何人士提供庇护。而自1998年1月9日,香港作为越南船民第一收容港政策亦已撤销。
他说,如果有访港人士希望在留港期间申请庇护,可以联络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香港办事处,他们会自行处理这些申请。特区政府由于不是联合国1951年公约成员之一,故此完全不会牵涉在处理程序中。
发言人指出,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申请庇护并不赋予申请人留港的权利。
他说,根据香港现时政策,如果入境处人员接纳一名申请人留港的目的是正确的,而他又有真正的需要以旅客的身分留港,便会容许该名旅客在港逗留。访港人士在留港期届满后便要离港。若他们拒绝离港,当局会依照一贯程序将他们遣返原居地。
发言人还表示,特区政府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一直保持密切联络,并留意到近期访港人士在留港期间向专员署申请庇护的个案有上升趋势。
他说,特区政府正关注这一上升趋势,并已作出必须的安排,以确保这些人士不能绕过现行有关访客留港的政策,而在现阶段并无迹象显示有外地难民大量涌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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