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今天就傳媒對一份中文報章大篇幅報導有關難民尋求政治庇護的提問作出解釋,他表示,聯合國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並不適用於香港。
新華網 報導,發言人說,除了以前曾作為越南船民的第一收容港外,特區政府政策一向很明確,就是不會為任何人士提供庇護。而自1998年1月9日,香港作為越南船民第一收容港政策亦已撤銷。
他說,如果有訪港人士希望在留港期間申請庇護,可以聯絡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香港辦事處,他們會自行處理這些申請。特區政府由於不是聯合國1951年公約成員之一,故此完全不會牽涉在處理程序中。
發言人指出,向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申請庇護並不賦予申請人留港的權利。
他說,根據香港現時政策,如果入境處人員接納一名申請人留港的目的是正確的,而他又有真正的需要以旅客的身份留港,便會容許該名旅客在港逗留。訪港人士在留港期屆滿後便要離港。若他們拒絕離港,當局會依照一貫程序將他們遣返原居地。
發言人還表示,特區政府與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一直保持密切聯絡,並留意到近期訪港人士在留港期間向專員署申請庇護的個案有上升趨勢。
他說,特區政府正關注這一上升趨勢,並已作出必須的安排,以確保這些人士不能繞過現行有關訪客留港的政策,而在現階段並無跡象顯示有外地難民大量湧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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